再论《劳动合同法》


 

今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两件关于“劳资关系”的事件,都被解读为是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那么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件事情的具体情况。
《南方都市报》A11版,标题“心寒!又见重签合同”。小标题“十年工龄面临归零”,事件:
“公司要求我们员工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昨日,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本月14日起,该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重新签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员工们同时被要求签署一份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往年的工龄将会被“归零”。
昨日,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向本报反映称,11月14日,员工们接到通知,要求下班后集中到人力资源部签署劳动合同。当他们准备阅读合同内容时,工作人员告知无需阅读,只需签名。同时,员工还被要求签署一份“协议”,签署的合同和“协议”全部都上交回公司。
昨日上午,有员工拿着一分因签名错误作废的协议给记者看,这份题头为《通知书》的协议写明:由于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与你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07年11月14日。“虽然写着‘由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实有一部分员工的合同还没到期。”
11月14日接下来的几天,有员工开始拒绝签署该份协议书。员工们担心,签署了该份协议书,意味着自己以往的工龄将被否决,工龄将“归零”从头计算,而且不能拿到任何补偿。
一名姓李的女员工称,自己在该公司已有15年工龄,“11月14日那天,我也被要求重新签了份劳动合同和协议。直到签完了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记者获悉,该公司员工有2500余人。目前超过一半的员工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及协议。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该公司采访时,公司派出一名安全生产部的副主管徐先生回答相关问题。徐先生称,新的劳动合同都是报劳动部门备案,与《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抵触。徐先生称,员工们认为协议将否决以往所有工龄,“便是这份协议其实并没有违反相关法规。目前公司高层正在对员工以往工龄是否‘归零’做进一步讨论”。
昨日上午,数百名员工围聚在公司大门口,声称公司的做法侵犯了自己利益,要求到有部门反映情况。大亚湾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解。
《南方都市报》A35版,标题“我感觉就像被卖了猪仔”,事件:
本报连日报道的华为员工“辞职门”事件尚未彻底平息,广州经济开发区一家港资企业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帽制品”)也出现让员工重新订立用工合同事件。至今,该公司已让200多名员工再签合同,另有近百名员工则拒绝辞职再签合同,他们认为公司此举意在抹煞工人在该厂的工龄和规避即将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所以她们对公司说“不”。
十年工龄将被一夜清零
阿英(化名)1997年5月份进环帽制品工作至今。今年6月份公司刚和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9月份,人事部找到她,要和她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她非常不解,向别人咨询,才知道公司是为了规避国家即将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
现在她已经40多岁,公司要和她转签一份劳务合同,签约日期也是从9月开始,她没有答应重新签约;而根据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她可以在该厂工作到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到时她就可以享受到新劳动合同法给她带来的一系列保障。
阿英说,公司有400多名员工,9月份以来,公司人事部从老员工开始,一个个的叫过去重新签劳动合同,300多名员工被迫签了新合同;但仍有100多人拒签,多是在公司工作满10年或快满10年的老员工。
工厂员工变成临时工
“不签,部门主管说到时就和我中止劳动合同”,昨日下午,记者找到一位和公司签订新用工合同的环帽制品员工。在其合同中,在公司做了8年的阿菊(化名)变成了一家名为“广州市创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输出的劳务工。
“之前,我听都没听过这个广州创智,我怎么就成了它输出的劳动工?”阿菊愤怒,“我的感觉就像是被卖了猪仔,环帽制品把我们400多名员工打包批发给了广州创智。”
新的劳务合同中,她和所有签了新合同的员工是广州创智临时派到环帽制品工作;工作完成后或者环帽制品停工停产、生产任务不足或无任何原因将她们退回,她们就成了待岗状态;广州创智可以再把她们派到广东范围内其他任何一家单位工作。如果员工不遵守上述约定,则被视作自动申请辞职。
新法颁布前要全转劳务工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环帽制品采访。在该公司贴布的一份“关于自愿转劳务工的补充通知”中写有:“不同意转(劳务工)的则按正常离职程序处理;2007年12月31日前转为劳务工的人员,按公司政策享受原有福利待遇及劳务补助(每月50元),2008年1月1日起方转劳务工的,按新入职人员处理,不享受转为劳务工的相应待遇。”
“这摆明了是在逼迫我们签新合同”,阿项说,2008年1月1日,国家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要颁布,公司逼着大家赶在2007年12月31日转签劳动合同,就是为了躲避新劳动合同法。工人们表示,今天将到劳动部门申述。
公司说法:大家自愿签新合同
昨日下午,环帽制品的副经理杨培钦接受采访称,公司很早就开始进行用工改制方案,把公司员工转为劳务工,是为了考虑企业成本。
杨解释说,劳资关系非常复杂,所有员工转签劳务合同后,劳资关系变得简单,公司一年中,业务淡季的时候,就可以裁掉部分员工,让广州创智安排这部分员工到其他需要人力的公司工作。
杨承认,员工不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是不会继续发基本工资的。杨坚称,公司大部分员工是自愿签订新的劳务合同,不存在公司逼迫的事情;其也承认公司还有近百名员工拒签新合同。
以上两篇报道中看出,公司都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那我来谈谈我的意见:
首先看第一篇报道,企业的做法是完全不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即使是员工合同期满,只有没有续签意愿的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要求再签订新的合同,说明是有续签意愿的,所以不能终止原本产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其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什么所谓的“协议书”;其三、合同期满续签的,直接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也无需经过“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这道程序,一旦经过这道程序,就不再形成劳动关系;其四、即使是合同期满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也是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的,员工不知道合同的内容工作人员要求其只要签名就可以了、且没有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此举严重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其五、即使员工1114日合同期满,当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什么新合同起始日期为200811日?实际用工没有停止就没有终止劳动关系,这叫什么“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这家企业的做法其实是在“掩耳盗铃”,稍懂法律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企业在变相否决员工的原工龄。
再看第二篇报道,看起来这家的手段是要高明一些,用的是劳动派遣手段,前段时间我在XX物流公司做人力资源经理的时候,就有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找上门来,说立即改为劳动派遣方式用工可以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我当时看了他的方案并当场给予了否决。所谓劳务派遣,即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直接产生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公司用派遣的方式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这家企业是可以选择这样的用工政策和方式,但这家企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大家看这家企业的两个关键的日期信息,一个是20071231日前、一个是200811日开始,说明这家企业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日期为分界线;其二、这家企业用的手段是“利”与“害”,这就看起来非常高明了,表面看来,员工签了新的合同每个月还会增加50元的收入,而不签的结果是终止劳动关系,所以这家企业可谓是抓住了当前大部分劳动者的“弱点”,“利”是给点小利(当然其实员工表面是看起来得利了,实际利益却受到损伤),“害”就是员工难以承受的了,员工害怕失业而不得不签,所以这家企业通过这种手段使300多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工合同;其三、按规定员工所签的合同应该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公司只要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行了,为什么这家企业却在与员工签订与自己不相干的合同?说得不好听点,你公告转变用工方式就行了,你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了合同就行了,没有员工你管他们公司要就行了,员工爱签不签与你何干?为什么你还要摆出“利”和“害”的杀手锏?其四、公司能这家企业用工方式的转变有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协商程序吗?
说到底,再高明的手段只不过是想掩饰低级的、见不得人的想法,这两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甚至是报道里提到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都违背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理念,他们的做法不但是一个道德问题,还转变成为社会问题,一部法律或者是说法律的神圣和权威,岂能由几个小丑式的人物用一些低级的歪想可以阻挠?再说,他们做到目前的效果又怎么样呢?员工激烈反对的后果是什么,停工的后果还不算是严重吗?人力资源管理是解决劳资关系的,宗旨应该是建立合谐劳动关系而不是激发劳资矛盾,目前的状况也许是他们当初始料不及的吧?
说到这里,我要奉劝一些做“人力资源管理”的同行,不要将观念停留不前,劳动者们正在逐步找回自我和自尊,随着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陈旧的观念会导致你越来越难招聘到好的员工,劳工关系正在由单向选择转变为双向选择,大家要有能力适应这种转变。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给予我们新的机会和新的挑战,我们站在劳动者和老板之间,任何大的偏差都是我们工作的失败,而且我们不能找任何理由,当今社会,没有人会对着结果相信借口。
所以做为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应该学会并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当然,现在会有很多老板会要求我们这一类人用更多的“智慧”去抓法律的空,去规避法律的责任,正因为此,更加说明我们任重而道远,我们有责任向老板们说明《劳动合同法》深远的影响、说明社会发展的趋势、说明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就不需要我来详细说明了吧?
说完这些,我们再来用冷静的眼光对待这些报道,今日《南方都市报》A03版用了一个“空”字作为标题,同时为关键词,详细内容如下:华为员工“辞职门”风波还未平息之际,广州开发区一港资企业又出现要求员工转签新劳务合同的事情。资方此举遭到100多名工龄在10年左右的老员工拒绝。无独有偶,惠州一公司也在近日要求员工重签劳动合同,变相否决掉员工此前的工龄,数百名员工围聚在公司大门前声讨资方,但资方强调他们没有违法。新《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保障劳方的权利,但在其生效之前,却接连出现老员工被要求重签合同的事件。有专家质疑新《劳动合同法》的可行性。如果不能赋予劳方要价的权力,强权资方将难从根本上被扭转。点题一个字:空。劳方辛苦十年却面临两手空空的命运,但愿新《劳动合同法》不会成为空谈。
为什么多篇报道都是关于工龄的事呢?之前很多企业之前为留住员工,使用很多政策给予鼓励老员工,为什么仿佛在一夜之间老员工就变得让企业“望而生畏”了呢?其关键还是在于多数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只停留在表面,并没有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含义,只看到弊而没看到利,老员工应该是企业宝贵的财富,所以企业更应该珍惜这笔资源不要使之流失,招聘一个新的员工再去培训难道是企业的最佳选择吗?
员工的稳定是企业稳定发展的保障,这其中许多的理由在前面论华为的文章里我已经说过了,不想再多说了,聪明的人总是不需要太多的语言,需要的只是一点点提示,相信没有哪个做老板的是“弱智”的,所以我有理由相信,新《劳动合同法》一定会发挥作用,和谐劳资关系一定会得以实现。
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略为漫长,但只要政府、企业、劳动者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当然,我们做人力资源管理的,更加要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请各位同行指教。
                                             乔风
                                           20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