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免检,《食品安全法》就能堵住漏洞?
今天在《中国新闻网》看到《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的新闻后,真的感到一丝欣喜。
然而,当笔者读到:“草案增加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时,欣喜之情去之一半。因为,据笔者所知,国内之所以会发生多起像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这样的严重事件,不是因为《食品安全法》漏洞百出,而是因为职能部门太重部门利益,当地政府为了保税收之故啊!在这种利益观、政绩观的驱使下,最好、最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又有何用?所以,基层职能部门采取的方法就是能瞒则瞒,能矇混过关的绝不去打击,反正一天二天又吃不死人;而且,这些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又都会调动交流的;几年后即使出了事,也只是遇上的人倒霉,没遇上的而又得到利益的人,还不是照样逍遥自在,快活人生,谁又会去追根究底,要其承担法律责任?
当读到:“草案规定,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及滥用”时,笔者的欣喜之情已全无了。
试想,国家实行“食品免检”,是出于对企业的信任,是为了给企业创造一条安心生产,做强做大的绿色通道,目的是好让企业为国家发展多出力。可企业到好,拿着“免检”当挡箭牌,保护伞,明目张胆地制造起假来。而职能部门呢?因为是免检企业,只要交些费用,即便过了免检期,也不用检查了,让其成为永久性的免检。其实,如今的职能部门失职者太多,就是一些不是免检的食品,又有几个逃不过检查的?又有几家检查是不合格的?可以说,国内食品出现如此大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我们的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大部份职能部门都是在打自己的“小算盘”,而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有甚者的是,职能部门的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已成为不法企业主的“利益共同体”的成员;若有检查行动什么的,不法企业主早就做好了准备,对其检查的结果,当然也是不言自明的。
从这个角度来思考,就是《食品安全法》废除了“免检”制度,而不是从解决职能部门的问题上入手,其效果一样是等于零,国内的食品一样还会出问题的。
所以,笔者以为,要根除食品安全问题,在废除“食品免检”制度的同时,《刑法》要修改,《干部任用制度》也要修改;要让违法行业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长记性,让他们留下伤疤记住疼。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堵住食品安全的漏洞。
龚玉环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