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秘书和办公人员的确定
凡八大部门元首应由竞选产生,其余或招聘或组阁或监管单位派出。凡董事会式机构设秘书长1人,2年一届,连任不超过2届,负责日常事务,文档管理,执行操作。设监委主席或会长或议长1 人,按季轮席,主要负责召集会议,确认表决结果、协调沟通和签发文件仪式。设代表性议员一定数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权力。从专家库随机选取若干人临建会议专家,主要是对特殊事务作技术处理、评估论证,咨询。任务结束解散。
(五)适用范围
本模式适用于中央、地区二个层次和八大部门等公共服务单位。部门工作应实行一理一监,因为多审制不能排除枉法处理,枉法处理多发生在最后一审中。这样不仅工作效率低,时间长,而且事情的后果更严重。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实行:地院审理起诉案件(一审制)→地区管理法院监理申诉案件→中央终审→历史遗留。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可实行:地院审理起诉案件→地区管理法院复审或监理申诉案件→中央监审表决形成终审→历史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