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行政行为不作为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行政不作为暴光栏!!!! |
2008-07-31,国家工信部,对于我方提起的<<关于江苏移动话费易查询、江苏联通10109600、1919、10011>>等违规案件国家工信部和我省通信管理局对两家违规事实进行的批示并通报全国,要求他们2008年9月20日前整改结束! 但一直到2008年10月10日,两家违规企业照样运行违规作业,耿力扬一直不敢接听我方电话,可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根本不作为! 耿力扬同志行政不作为 我省通信管理局三局长以及尊敬的王小迤处长王云飞主任有关同志均鉴: 2008-07-31,国家工信部,对于我方2007\2008提起的<<关于江苏移动话费易查询、江苏联通10109600、1919、10011>>等违规案件国家工信部和我省通信管理局对两家违规事实进行的批示并通报全国,耿力扬0904告诉我,通信管理局已经要求他们2008年9月20日前整改结束! 但一直到2008年10月10日,两家违规企业照样运行违规作业,耿力扬一直不敢接听我方电话,问题一直无止境的拖延并且耿大处长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断拖延,给违规企业江苏联通更多的时间,让他们继续为非作歹,可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根本不作为! 作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处长的耿力扬同志,却不管不问,一天到晚不接电话,不知道这位处长大人到底在赶什么!我希望局长马上直接下令违规企业江苏联通和江苏移动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确保我江苏通信健康发展,在纠正耿力扬耿大处长的行政行为上我江苏通信管理各种工作来个优雅转身! 我希望耿力扬拿起你编号为100005的执法证,对江苏通信行业违规事实进行依法处理,建设和谐健康的江苏通信,我希望耿力扬耿大处长拿出你的行动,从实际意义上制止违规企业的行为,江苏通信,永远为江苏的建设服务,江苏信息,引领新江苏的未来,绝对不能以江苏的发展来带动江苏通信的发展,耿大处长的上级也应该给耿力扬同志执政空间,耿力扬同志是优秀难道共产党员,再大的领导,我建议你们指导耿力扬的依法行政,绝对不可以阻挠或以任何方式压力于耿力扬同志,他的行政 行政行为,我们一直盯着!违规的企业不放下屠刀,耿大处长和有关同志就是行尸走肉!更无法称优秀的共产党员,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耿大处长你先检查你的行政还有作为啊?我欣赏你的为人,欣赏你的性格以及你和记者\网友吹牛比的风格,你能不能做点实事?目前你是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察处的处长,江苏通信是否健康,均仰仗于你,你目前的优柔寡断和行政不作为的事实已经愧对我江苏社会,我希望你认清形式,切实为我江苏通信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作出你的努力,不要惧怕乌纱帽掉了,不要惧怕各种关系网,特别是你的上级阻挠到你处理违规企业的行政时,你哪怕明天被撤职,今天也要对违规企业进行依法行政,你事实上是怎么做的?你对的起江苏十三个城市的人民吗?你辜负了十三个城市老百姓对你重托!你不敢接我电话,是因为你行政无作为,不要说我冤枉你耿力扬了,你有作为吗?你为我江苏通信行业的违规事实你阻止了几起?你还不如我任化利一界草民? 警告耿力扬同志:我随时随地都有对你行政不作为进行控告的可能! 作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处长的耿力扬同志,却不管不问,一天到晚不接电话,不知道这位处长大人到底在赶什么!2008-10-10
目前,江苏生省通行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如下:信息产业部关于公布获得信息产业部通信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的通告 |
目前,江苏生省通行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如下:信息产业部关于公布获得信息产业部通信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的通告 1. 江苏通信管理局 王 建 男 执法证号:100001 江苏通信管理局 陆茂丰 男 执法证号:100002 2. 江苏通信管理局 尹晋宜 男 执法证号:100003 3. 江苏通信管理局 章勇刚 男 执法证号:100004 4. 江苏通信管理局 耿力扬 男 执法证号:100005 5. 江苏通信管理局 赵 力 男 执法证号:100006 6. 江苏通信管理局 张丽燕 女 执法证号:100007 7. 江苏通信管理局 王云飞 男 执法证号:100008 8. 江苏通信管理局 俞保安 男 (已故)执法证号:100009 9. 江苏通信管理局 许继金 男执法证号: 100010 10. 江苏通信管理局 王小逸 女 执法证号:100011 11. 江苏通信管理局 黄克新 女 执法证号:100012 12. 江苏通信管理局 朱新煜 男 执法证号:100013 13. 江苏通信管理局 许二宁 男 执法证号:100014 14. 江苏通信管理局 成涌泉 男 执法证号:100015 15. 江苏通信管理局 薛兴华 男 执法证号:100016 16. 江苏通信管理局 陈绍顺 男 执法证号:100017 17. 江苏通信管理局 赵 峰 男 执法证号: 100018 18. 江苏通信管理局 白学任 男 执法证号:100019 19. 江苏通信管理局 陆凤祖 男 执法证号:100020 20. 江苏通信管理局 刘志农 男 执法证号:100021
作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监察处的处长王小逸同志,在2008年08月26日下午,做出了上述违规企业的处理意见:把任化利请到通信管理局、再把江苏联通、江苏移动请到通信管理局,商讨解决违规企业的违规事项的大计,重点听取任化利的意见,听听任化利对江苏通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根据信息产业部第六号令第十二条精神:“第十二条 电信用户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及保护用户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电信管理机构提出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来做的,小逸同志想的是对的,也是按国家规定做的,更体现了民主精神!但王处长布置到市场处的时候,却被市场处否决了,以耿力扬耿大处长为代表的市场处专权空头处理,到今天违规企业的行为和违规事实没有得到制止!两家违规的企业继续肆无忌惮的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的246号批复精神在江苏通信管理局顿然成了废纸一张,这不能不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的行政根本没有作为!
既然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行政行为不作为,该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干什么呢? |
2008-10-13,我打通该局执法人员张丽燕同志的办公电话025-83342215,仅通话3秒,张丽燕就挂断电话,再打就无人接听了 。2008-10-10我打通该局许行政执法人员继金同志的电话025-83343066,5秒被挂断!该局具有电信行政执法资格(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据不完全统计共19人,除俞保安同志不幸去世以外,(任化利向俞保安同志默哀!),目前该局没有死的行政执法人员(我尊敬的王小逸处长除外)到底在干什么???
依法追缴江苏移动、江苏联通非法收入 数额巨大、应采取果断措施! 我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处长耿力扬同志和局处以及有关纪律、监察部门: 你们犯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错误,关于2008年06月,我面向你局对江苏移动的话费易查询业务违反信部清574号文件第六条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江苏联通公司违反信部清574号文件非法10011、1919短信查话费业务,10109600违反电信条例进行非法收费,我在2008年02月面向你们提起的申诉,一案进行了申诉; 2008-9-3,虽然你们下令整改了,我不管你们怎么责令违规企业整改,目前你们整改意见书以什么内容下发,我不管,但你们确实落下了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国家信息产业部2006年发布信部清574号文件,自此文件发布之日起,移动、联通,话费易查询、1919、10011均属于违反此文件,到你局下令整改结束为止,违规企业这整整两年的非法所得的巨大数额的怎么办,对用户分期分批返还后的大部分剩余是不是追回交国库!我是申诉人,你们根本没有听取听取过我的意见,你们一直把我的话当作狗臭屁的,是吧!江苏联通的10109600已经获工信部核准,确实不属于增殖业务的增长点,江苏联通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上述内容两家企业都构成擅自和变相增加了收费项目, 我国法律包括574文件,对两家被申诉方有绝对的约束力,你们在下发整改意见书前就应该作好追回赃款的打算,我将严肃关注,被申诉企业的赃款是否没收,是否交国库,用户是否可以得到尽可能的返还费用,你们的行政是否有作为,在此一举! 我绝对不会放松违规企业的赃款的追回,我会协同纪检等部门,希望你们也配合一下! 2008-07-31,国家工信部,对于我方提起的<<关于江苏移动话费易查询、江苏联通10109600、1919、10011>>等违规案件国家工信部和我省通信管理局对两家违规事实进行的批示并通报全国,要求他们2008年9月20日前整改结束! 但一直到2008年10月10日,两家违规企业照样运行违规作业,可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根本不作为! 作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处长的耿力扬同志,却不管不问,一天到晚不接电话,不知道这位处长大人到底在赶什么!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包庇电信业务经营者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