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李翊全民所有制的方案说说共有制度的有关设计


 

就李翊全民所有制的方案说说共有制度的有关设计

   

    现居上海的李翊先生对于未来中国的经济制度提出了一套全民所有制的设想,方向与共有制度的设想相对接近,现在就其提出的设想与共有制度的设计做些比较分析,就此说说共有制度的一些有关设想。

    李翊的全民所有制的方案(引自李翊博客文章《由国企改革的思维误区说开去》):

   人人有份是公有制的具体化它与前苏联由私人买具体企业的所有权决然不同且看如下

    对应现有国资委系统管的资产含金融资产及其它可流动的国有土地的总价值制作一种有价证券比如面值为一元的人民资产本金证并配一份资本市场溢价证本金证是分红的凭证可继承赠予但不能转让而市场溢价证可在证券市场交易市场溢价证反映的是未分配利润转为净资产后的净值加市场预期为此人大应立法每个帐期最低的分红比例由此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国家多了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即在法定分红比例上通过调整每个帐期的分红比例来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优越性可见由于已立法约定了最低的分红比例因此上市公司也必须执行可起到鼓励长期投资的作用
    除政府留一部分股权外[如20%]其余分给全民理论上人均一样实际操作时按每户人均净资产+年均收入划出贫富等级并划出所对应分配的数贫者多分富者少分再富者象征的分些以示权利鼓励富人自愿弃权
    按每人是否有保险的情况按应保尽保的原则将所需数额的本金证交社保打理其余本金证交银行保管所分红利划入个人帐户鼓励个人将市场溢价证交股权投资基金打理
    以公司的形式成立全民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由各地方推选有长期可考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共同成立全民资产股东代表大会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最终由全国人大聘用
    所有可注入央企的地方国企资产按行业对口的原则全部归央企经营并经整合后上市形成大规模而具国际竟争力的央企公司100家左右其余经依法拍卖后上交全民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地方不再有国有企业今后也不允许由地方政府做盈利性企业[原在当地缴税的那部分资产的税依然留地方]
    全民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股东代表的身份依法对这些有全民股份的上市公司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对股东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负责

应该说李翊先生的这套设计还是比较理想化的,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诸多难点和盲点,以及后续发展的不可控性。下面就共有制度的设想与之进行比较:

1、李翊提出,对应现有国资委系统管的资产含金融资产及其它可流动的国有土地的总价值制作一种有价证券比如:面值为一元的人民资产本金证并配一份资本市场溢价证共有制设想没有在目前的证券化操作上再增加新的设计,全民上市资产分配到每个国民基本保障帐户的就是同股同权的股份。由于有现代超级计算机的帮忙,股权收益分配等不存在操作问题,也没有再加难度。

2、李翊提出,本金证是分红的凭证可继承赠予但不能转让而市场溢价证可在证券市场交易共有制度设想是分配给国民基本保障帐户的股份只是名义分配权,个人没有持有和直接操作权力,而确权到个人的名义分配权相对应的股份绝大部分为非流通股,即使可流通,由国民权益基金掌控的的股份将绝大部分不能随时交易。同时,国民基本帐户的权益不能转让,赠与也不能继承,随该国民的出生而配给存在,随该国民的死亡而回收销账。

3、李翊提出,除政府留一部分股权外[如20%]其余分给全民理论上人均一样实际操作时按每户人均净资产+年均收入划出贫富等级并划出所对应分配的数贫者多分富者少分再富者象征的分些以示权利鼓励富人自愿弃权共有制度设想中没有政府保留股权收益的安排。如果政府保留股权收益,政府的强势,以后必然会发生政府对国民受益的挤出安排。政府的开支还是依靠税收政策。同时共有制度设想中没有贫富区分,统一对待。除了国民基本帐户保障之外,未来社会管理将还有救济帮助,即因各种原因如有重病家属等,家庭基本帐户总收益还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机构会给予救济帮助。

4、李翊提出,市场溢价证反映的是未分配利润转为净资产后的净值加市场预期为此人大应立法每个帐期最低的分红比例由此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国家多了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即在法定分红比例上通过调整每个帐期的分红比例来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共有制度设想中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必须每年将税后利润的大比例进行分红,比如基本控制比例为60%,随着长时期经济景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上下浮动最多5个百分点。如景气稍差,需要促进经济恢复和增长,可以下调,如经济繁荣,景气过盛,需要确保长期景气,可以上浮。

5、李翊提出,按每人是否有保险的情况按应保尽保的原则将所需数额的本金证交社保打理其余本金证交银行保管所分红利划入个人帐户鼓励个人将市场溢价证交股权投资基金打理共有制度设想中将最后取消财政补助性质社会保障。至于国民基本保障帐户,初步设计是由国家基本信息系统统一以国民身份证号码生成并终生挂钩,此帐户个人没有管理权限,每个国民必须指定一个商业银行帐户与之挂钩,每笔权益收入打入基本帐户后再按12个月分按月按时直接转入指定商业银行帐户。

6、李翊提出,以公司的形式成立全民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由各地方推选有长期可考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共同成立全民资产股东代表大会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最终由全国人大聘用共有制度设想中的国民确权后拥有的权益由国民权益基金掌控。国民权益基金每个县市成立一家,并由国家国民权益基金总会直辖,国家国民权益基金总会在每个省设立分会。全国统配股份权益由国家国民权益基金总会直接掌控,地方国民权益基金没有管理和干预权限。地方确权股份权益形成地方国民权益,由地方国民权益基金掌控,权益分配比例每年由地方人大全会确定,打入帐户权益由地方国民权益基金将比例确定报送国家国民权益基金总会确认分账入账。地方权益随人移动,仍为地方权益,转移后,参与所在地新形成权益确权分配。国民权益基金由国家新成立金融管理机构权益监事会监管。

7、而为了实现后期权益的可持续调整,国家国民权益基金总会和地方权益基金将拥有一定比例权益管理甚至经营权。这部分权益不能取自确权的权益,而来自最初成立赋予和之后经营收益,以及政府税收转移支付。这部分权益可以进行多样化投资,每年的收益由全国或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分配确权比例。这个比例主要将根据经济形势或通货变化形势确定。国民权益新生和消亡变化将由这部分权益进行市场操作进行调整,上述分配确权应在进行消长调整后进行。

8、李翊提出,所有可注入央企的地方国企资产按行业对口的原则全部归央企经营并经整合后上市形成大规模而具国际竟争力的央企公司100家左右其余经依法拍卖后上交全民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地方不再有国有企业今后也不允许由地方政府做盈利性企业[原在当地缴税的那部分资产的税依然留地方]共有制设想对于向全民确权的安排其实比较简单,那就是国有的和集体的所有权益,在转化成货币形式后,由国民权益基金持有股票、基金或者地方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总体分红收益按人口均分。只是作为确权分配,国民权益基金持有一经确权的股份后,就不得进行市场操作。所以国民权益基金必须有一系列的运作规范,如不得控股上市公式,不得介入企业经营管理,也就是持有的权益是十分分散的,也是相当于非流通固化的。确权之后,除了极小部分国有控股战略性公司外,就不再有什么国有和集体经营和管理了。至于地方权益基金,由于涉及到国民的权益移动问题,其确权将不同与国家总会,必须将股份权益直接确权到个人名义下。并将以就业优先于居住的原则进行权益转移调整。

9、在共有制度的设计中,其构建有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进行集体产权的确权。集体产权本质上也是全民所有,但是集体赋予和个人赋予也应该得到承认。在集体产权资本化收益方面,一般产权建议进行个人投资补偿后,全民、集体和和具体收益人进行7:2:1的分配。也即是70%纳入全国国民权益确权,20%纳入地方国民权益确权,10%直接给该集体权益受益人。对于国土及国土上的天赋资源,则直接收归全民所有,直接国有化。其后对其权益出让使用的收益则纳入全国国民权益确权。

10、最后说说共有制的制度特征。李翊的设想命名全民所有制,为什么共有制设想称之为共有制。就上述我们知道,新制度的安排,基本就是立足于股份制基础上。股份制的本质特征就是共有。其普及没有达到全民,其分散性成不了集体,社会化后的特征称之为共有制还是比较贴切的。

      20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