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之后的思索(1)
分销时代约稿,选题:《传销“魅力”几何——探秘传销的骗人伎俩》,看到这个选题,真是感慨万千。
打开网络,搜索一下传销,竟有5,640,000项相关信息,而且都是打击、揭露传销骗人的正义之声。对传销除了口诛笔伐之外,分析陷阱,曝光内幕,卧底探秘,良言苦劝,对传销剖析、批驳的已经体无完肤,再探秘,恐怕也是重复,老生常谈,老调再唱。我们不妨摘录一些,看能悟到什么。
★质疑政府执法不严的评论
◆一些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运营模式依然采用多层次经营,却没有遭受国家查封或者取缔。
结果:于是老百姓迷惑了,这些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但是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获牌企业究竟是合法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很多企业没有获得直销牌照,运营模式具备《禁止传销条例》中非法传销的一些特征,这些企业或组织也安然无恙,蓬勃发展。
结果:于是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既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又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反而获得长足发展的、没有获牌的企业,究竟是合法的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法规禁而不疏,现在业界普遍认为,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后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规定运作,业务很难做起来,也根本无法发展。很多获得牌照的企业暗地里仍然采用团队计酬,奖金拨出比例也超过国家规定的一倍以上,跨区域运作,超过审批产品目录运作更是不胜枚举。有直销牌照的和没有牌照的企业实际上干着同样的事。
结果:违法违规被处罚无可厚非,但由于获牌企业在明处,众目睽睽监督之下,直销网点、区域限制的禁令,被处罚的理由更多、更明显。加之申请直销牌照的门槛高,攻关费用不菲,一些中小企业在申请牌照方面并不积极,没办法积极。申请牌照找死,没有牌照等死,成了业界公认的观点。这样不如走灰色经营的道路,一些企业甚至参与到异地据点传销的行列中也不奇怪。
所有的文章或明或暗,隐隐批评政府执法不严是造成传销屡禁不止越打越多的重要原因。国家对直销的立法规范和实际执法监管的错位造成行业迷惑、混乱。
★对地方政府保护传销声讨的观点
“异地据点”、“互联网传销”“非法融资”几种传销模式是严厉打击的对象,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非法传销组织应当受到严厉的经济和刑事惩罚。然而,在一些地方,这种咨询和举报却不会有任何结果。同时,在传销组织的运作中,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经常上门进行检查,但却不对这些传销组织进行查处。
结果:面对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的保护现象,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传销组织究竟是合法直销还是非法传销。
对地方政府似乎没什么顾忌,直接批评的声音屡见报端。部分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组织的惰政行为造成行业迷惑,成了各种批评的主流声音。好像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利益,或者个别官员为了自己私利贪欲,置党纪国法不顾,保护传销和中央对着干。
★对参加传销的人员精神方面的分析
◆精神病学专家认为,只要存在四大要素,人的精神就容易受到控制,相对封闭的环境;经常性被调动的情绪;信息疲劳,反复轰炸,一直处于某种状态之中;创造一种归属感等。而传销组织一般正是采取这些手段。
◆群体暗示和从众效应,讲得再荒唐,几个人在一起谈就不觉得荒唐;大家一起失败,痛苦变成了大家的;如果大家都被欺骗,反而不觉得被欺骗。一个人遭遇的荒谬,放在一群人之中就会显得合理,日复一日达到思维灌输的目的。在群体暗示中,文化水平高的人更容易受到暗示,这是由于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更为强烈的缘故。
★对大学生参加传销的原因解密
◆社会接触面不广,急功近利。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有所缺失,只用有无短期效益来衡量一件事情是否有益。
◆利益驱动,对生活的期望值过高,很多人都想借传销发财,改变自己的生活,很容易被那些宣称能暴富的传销组织“洗脑”,上当受骗。
◆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较为贫困,其家庭的贫困让他们对传销的一夜暴富神话产生浓厚兴趣,急于让自身和父母脱贫。一旦被骗,无法索回交出的钱,但又想挽回损失,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心理因素,很多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性格比较内向,不爱说话,朋友少,容易相信别人。在学校,他们没有成就感,而在传销组织中,他们找到了这种幻觉。
★对传销组织的讨伐
◆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的各种蛊惑造成行业迷惑
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够欺骗很多人,是因为它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这种理论体系看来是非常荒谬和漏洞百出的,但是,这对一个不懂直销或者传销的人来讲,却非常具有说服力。这种观点,已经成了公认的事实。
*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国家领导人相挂钩
有说是李岚清考察了东南亚市场后带回来的项目,也有的说是江泽民考察国外之后引进的,甚至在最近还有说是胡锦涛主席批准的,所以国家是支持这个项目的。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人还参与这些企业的活动,这让宣传更加具有迷惑性。
*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地方投资相挂钩
这个现象集中表现在广西、贵州、云南一带,他们的理论是国家特别批准这三个省份搞这个项目,所以在这三个地方受国家保护。最关键的是,很多人在当地工商、公安咨询、举报而没有得到结果的情况下,就理所当然地相信了传销组织的言论,特别是有些老百姓对传销组织产生怀疑,但经过这个环节之后,就会完全相信了国家领导人支持之说,就会轻易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模式和获牌企业相比较,证明自己的行为也是合法
有一个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获牌企业的运作模式换汤不换药,欺上但瞒不了下,确实给传销组织以及其他灰色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于是利用旁证的方式证明自己也是合法的说辞自然无法辩驳。
◆传销链强大的控制力
人一旦进入传销链条,身份证、现金、通讯工具等等都被收上去,天天被封闭进行“洗脑”,不由得不信那些天花乱坠的说法。一旦信了,就会反过来再作其他人的工作。
◆把传销直接比作经济邪教
檄文声讨,义正词严,事实理论,无懈可击。
还有对社会问题,比如就业问题、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贫富悬殊问题,方方面面,林林总总,不一一论述。
尽管传销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奇怪的是喊的声浪越高,参加传销的人越多,打的越狠,参加的人越积极。于是,又有各种正义之声对打假还是假打?是打传还是保传?是执法不严还是法律不全?进行新一轮分析声讨……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舆论一边倒,众口一词讨伐传销的声浪中,甚少听到从事传销人员,特别是高层人员的声音。实践出真知,所有批判传销的大师、专家、官员、反传义士……说的那么义正词严,究竟现在谁做传销?谁了解现在传销的运作内幕?揭露了那么多陷阱,为什么没有人相信?好心解救受害的传销人员,却得不到受害者的感激,甚至被敌视,而且就象吸毒一样,复发率之高,令人费解。这就是现实!这些事实,难道能用上面摘录的重复解释吗?究竟什么原因会出现这种局面?不能不值得深思。难道是我们大师专家写的不通俗?艰涩难懂,造成普通人不能理解,所以才继续上当?但是,从曝光的很多案件可以发现,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文化层次越来越高,很多大学生,甚至名牌大学的高才生,照样深陷其中。甚至在经济已经发达的台湾,最近,发生的大学生弃学业做传销事件,不仅让家长伤心欲绝,痛彻心扉,惊恐无奈,引来家长抗议,也引发社会议论,更引起了台湾当局的关注和法律干涉。
在直销界有种奇特的怪象,做直销的,痛斥做传销的是骗子,罪大恶极,罪该万死,甚至一般受骗人员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做传销的,鄙视这些批判家是傻子,不懂装懂,赚不到钱还要装清高。
不可否认,在这场反传的斗争中,尤其是争夺人员的战斗中,是传销组织暂时占了上风。当社会把传销组织的领导人当作骗子讨伐的时候,这些人在加入传销人员的心目中,有着神圣的光环,受到顶礼膜拜,感激和崇拜之情是发自内心的真实的,人格的魅力在这里可以得到恰当的诠释。
传销究竟骗了人什么?传销的组织者难道真的是冒法律风险甘做骗子?传销的加入者那么容易受到蛊惑?真的应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揭密解谜不如曝光,让大家分析探讨,让传销人员公开发表他们的想法见解,才能达到正本清源教育大家的目的。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真金不怕火炼,真理只有在争鸣中得到认同,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但是,由于国家在法律上对传销行为定义非法,传销的地下运作更显得神秘,没办法了解核心的东西,批判之词不能抵挡传销组织的实际解释。
★现在的广西传销新动向
中国理性直销志愿者QQ群联盟总顾问苏冠中,是北大直销总裁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在业界有广泛的影响力。自费深入广西考察,并在QQ群公开发表了考察报告。苏总顾问的考察报告,披露的现实让人深感震惊。如果我们还抱着过去的老皇历,片面地自以为是看待传销,不仅会受到传销人员的讥笑,同时,也会影响我们的思维和判断。
异地传销是公认的非法敛财活动,特别是无任何产品,以事业机会诱人加入的更是被指责为老鼠会。但是,就是这样的老鼠会,越打击越壮大。不仅人员迅增,资金也暴涨。网上宣传的投入3800元/单,2900元/单……给一些根本不值的产品道具,没有发票收据手续证明……在这里成了历史笑料。
被称为高起点的新的运作手法,根本没有公司、没有任何产品。投入金额¥50800、¥69800元。(有的更多)但是,唯一不同的是,完全自愿,自由进出,免费接待,住宾馆,吃酒楼,来去自由。买卖不成仁义在,生意不做没关系,朋友交情不破坏。即使加入后,如果三个月不想做了,还可以拿回投资的本钱。(转让形式)过去宣传的一切,拣菜叶,睡地铺,扣手机、身份证,跟踪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所有的宣传不攻自破。特别是加入组织的庄严肃穆,不亚于教堂的婚礼盟誓。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强迫。而且允许三个月冷静思考,不想加入了,自由退出,退出不会损失金钱。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哪个能挡住传销组织的进攻?说骗人洗脑,那么,骗了什么?骗来免费吃喝旅游?
毋庸置疑,这样没有实质创造利润的拉人头肯定是骗局陷阱,但陷阱在哪里?如何看待这种传销的新动向?如何理解直销模式和直销模式中的多层次计酬传销制度?面对新的变化,我们如何选择?如何面对?如何管理?……透过表面现象,这其中其实有不少值得思考的课题。
(未完,待续)
震惊之后的思索(2)
面对现在广西等省境内传销组织新的运作手法,如何理解和应对?在此,我们需要重新温习过去有关直销、传销的宣传。
★如何理解直销
两个条例发布后,直销成了谁说都有理,谁说也不算的热门话题。有多少评论就有多少见解,可谓见仁见智。只有百家争鸣才会百花齐放,从学习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和中国的有关法规文件切入,正本清源,认真辨析一次直销。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在中国“直销”成了法律规定的专用名词。如何理解直销的真谛?如何运用直销这个模式?企业如何运用直销模式开拓市场?直销员如何理解直销方案选择公司?消费者如何明白直销概念选用产品?这些问题,是直销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对直销的定义
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
直销系将产品与服务直接行销给消费者,为一充满活力、充满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管道。
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定义:
直销是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详细说明或示范”
●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对直销的解释和描述
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他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
独立的直销人员代表自身或所属直销公司,透过个人销售关系,贩卖产品与服务,在某些地区通称为独立承销人,即这些独立销售人员并非所销售产品公司的员工,而是经营自身事业的独立实业家。这些独立直销人员有机会从事业中获利,也必须承受经营事业所带来的风险。直销人员所销售的产品五花八门,包括:化妆品、个人保养品;洗衣及个人清洁用品;吸尘器、家电用品;家庭用品;家庭清洁产品;食品及营养补充产品;玩具、书籍、教育用品;衣服、珠宝、流行饰品等。
一般来说,这些产品的销售方式都是以团体(团体聚会)或个人(一对一)说明的形式完成。团体聚会的方式是由主人邀请一群宾客至家中或其他地点,再由直销人员在这群人面前进行产品说明。其他的直销人员则会挑选对消费者方便的时间,亲自到消费者家中,让消费者能在舒适自在的环境下听取产品的说明与示范。
无论是对于渴望赚钱并建立属于自己事业的个人,还是对于喜欢在购物中心、百货公司以外的环境购物的消费者,或对于消费性产品市场,直销都提供了莫大的好处。对想藉弹性收入的赚钱机会补贴家庭收入的人,或是因责任或环境关系,无法有兼职或全职工作的人,直销都提供了传统工作以外的机会。也有许多人因在直销业中获得了成功与满足,而选择全职投入独立直销事业。
经营个人的直销事业所需的成本通常很低。一般来说,只要购买一套价格平实的创业资料袋,就能踏出第一步,几乎完全不需有任何库存或其他现金投入,不像加盟连锁商店或进行其他商业投资等,通常得投入大笔费用,而且投资人必须承受巨大的亏损风险。直销提供的便利性与服务,造福了广大的消费者,包括有人亲自示范与说明产品、送货到家、提供产品满意保证等等。此外,对于拥有传统零售商所没有的创新或特殊产品,或无法负担庞大广告与促销费用以便在零售商店上架的公司来说,直销也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直销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也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来源。
世界联盟与各国直销协会都体认到,创业的自由也意味着企业不仅对于个人有责任,对于他人以至整个业界,也都有责任。
这种以人际关系口碑传播为主的方式正是直销业定义的直销。最通俗形象地解释,应该是“传销”。传为了销,销为了利。如何传怎样销都是细节过程,但离不开传销的本质内涵,即无店铺、面对面向最终消费者推销零售并优质服务,形成口碑和满意度、忠诚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世界直销联盟定义的直销主体是个人。支持个人创业,鼓励企业支持个人自由创业,企业的责任是支持创业的自由。这里的创业实质上指的是工作机会,提供了传统工作以外的机会。和中国宣传的创业有很大差别。对于拥有传统零售商所没有的创新或特殊产品,或无法负担庞大广告与促销费用以便在零售商店上架的公司来说,直销也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是个人帮助了企业,企业只是提供了产品和报酬制度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惠互利。所以,企业支持个人自由创业也是对企业的帮助和支持。
而且,这里提到了“独立直销人员有机会从事业中获利,也必须承受经营事业所带来的风险”。究竟风险是什么?有多大?是需要研究、认真对待的问题。并非直销公司以往宣传的,无风险、无需投入,只要加入坚持复制,就肯定成功。
●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和解释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根据条例的字面理解,直销应该有三个含义:
根据本条例规定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
通过招募直销员;
利用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将产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
在现在的中国,没有这三条,不算直销。
给任何名词概念下定义的目的是为了加深人们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以便使人们更加准确地运用概念,更加有效地进行实际操作。
世界直销联盟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只是表述了直销的行为现象,主体是直销员个人,产品的来源、直销员与直销公司的关系都没有约束。并没有说明直销公司的地位和直销员的关系这些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个直销员是否可以为多家生产商、销售商服务?直销公司是否可以禁止直销员不许兼职销售其他公司产品?这是重要问题。
世界直销联盟更注重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支持,没有反对直销员兼顾经营多家公司多种产品。这和直销公司的宣传和单方面规定,不允许直销员兼职其他公司截然不同。同时,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这种模式给予了高度赞扬,高度概括了直销模式的特点和优势,表明了支持态度。
可以这样认为,世界直销联盟定义的直销只是一种经销方式,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产品和服务的零售行为。为一充满活力、充满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渠道。中国《直销管理条例》虽然也承认直销是一种经销方式,但却附加了条件。对直销公司、直销员、消费者、直销产品、直销行为都做了明确界定说明。界定的目的便于管理,便于约束。但约束过多却不便于自由发展。
是否可以推论,政府的立场重在约束管理而不是大力支持发展。这和允许摸石头交学费大胆试验有很大差别。
★过去对直销的宣传以及对以往宣传的见解
◆个人创业机会的宣传
不用投资,(或很少投入,少的不能算投资)就可以代理多种产品,同世界著名大公司合作,还有领导无私帮助,在团队得到支持和学习,实现个人理想。这是直销公司宣传的主要观点。
直销是个人创业的机会说的不错,确实可以用较少投资,代理大公司的产品,通过零售获取利润,还可以通过发展销售网络获取别人销售的利润中的分成部分。但是,这里面存在下列问题,销售的难度和成功率。
根据直销原始思维,是通过减少中间环节,节省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性价比增强竞争力有利于销售。但是,后来直销公司的运作,产品不但价格没有下降,反而比其它模式还要高,而且不是高一点。甚至产品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产品成了符号、可有可无的象征。
没有了具体的销售行为就没有了业的基础。老鼠会是骗人,如果直销公司的产品在价格上与价值背离过高,也是骗人!是在老鼠会的边缘游戏,是有产品的老鼠会。所以,创业的机会不能离开产品,不能离开销售,不能离开直销是个人对终端消费者零售的本质特征。把石头卖白金价不能是正当的行为,不能算正常的创业。
还有,虽然可以代理大公司的商品,但是否适合个人销售能力?直销创业还是有投资的,不能忽略机会成本的损失。单纯宣传是投资少甚至没有投资的说法,是不全面、不正确的。再有,直销员帮助企业强化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作用,这是个人创业的主要基础和资源,如果没有这一点,企业凭什么同个人合作?即使是个人创业,也存在着是否适合的问题,存在着成功与失败的风险问题。成功率过于低的行业一定要准备更充足,失败不起别做,想成功未必一定成功,没有承受失败的准备会影响今后长远发展。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再强调不许夸大收入宣传,目的就是约束直销公司,不要利用不实的宣传进行误导。个人就业机会和发大财有量的根本区别,从而导致质的改变。
◆管道、挖井的表述
把传统行业比作是提水,直销是修管道、挖水井。传统行业提水会越来越吃力,最后提不动了自然无水可吃。直销是修管道、挖水井,有了自己的水源,管道修好了,水会从管道源源不断地流来。辛苦一阵子,享福一辈子。这是直销公司普遍引以自豪的鼓吹诱惑说辞。
管道的故事作为诱惑前景其实是伪命题!修管道和提水只是不同的工作方法,管道究竟是什么?可以保证源源不断有水留出的根据是什么?管道的阀门控制权谁掌握?作为故事前提条件,假设水源可以自由使用,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但即使假设成立,仍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在管道未修好之前,要保证提水的收入满足个人生活需要,
第二.要保证提水的收入中可以拿出部分资金投资修建管道的费用支出,
第三.要保证不管是提水还是用自来水,要先有支付自己不提水不修管道,保证用水的能力,
第四.如何保证自修管道的方式可以战胜其他方式快速建设管道的竞争?
第五.不可能人人都去自修管道,如何证明自修管道是人人都适合的机会?
第六.什么是管道修成的标准?在修管道的同时,是和提水同时进行的,但却要把大部分水先送给别人,不是更增加了修建管道的难度吗?
把直销和传销比喻为修管道,挖水井,是片面、单一夸大了奖金制度的作用。即使团队计酬允许可以从下线的工作中分享部分利益,但前提是要有实际销售行为。要有一定的销售数量和利润。先有从公司到消费者的物流和从消费者到公司的资金流通顺畅,才有直销员小部分利益分配的流动,否则,管道是干涸的空管,水井是没有源泉的干井。而这一切,取决于零售的成功和销售量。所以,不分析水源情况想当然修管道是盲目的行为,盲人骑瞎马,需要的是提醒,如果推波助澜诱惑误导盲人骑上瞎马背,则是别有用心。另外,直销员与直销公司合约是一年一续签,管道的阀门被别人掌控,究竟是谁的管道?还有开除的利剑,随时有剥夺管道所有权的危险。在任何行业,不管是离职还是开除,劳动保险费始终是个人权益,受劳动法保护。管道的预期报酬如何保护?世界直销商德约法规定,直销员退出直销组织时连资料袋都要退回,就是为了保护直销员的权益。这些基本常识,直销公司从未宣传。没有公开透明,何来公平公正?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直销陷阱不能被识破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变身份的见解
传销者只有自己消费了,才能了解产品的优缺点,才有资格分享,宣传才有信服力。消费者和经销商两者角色应该随个人对产品的认识而自由转换,这是直销模式的基础,是这个商业模式的本质特征。
通过消费者双重身份的改变,既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把消费者团结到事业中,用自家货,爱自家货,关心自家事业,卖自家货,宣传自家货,从而稳定一部分忠诚顾客和消费群体,形成稳定的市场,带动引导更多的消费者,扩大市场份额占有率。这是企业采用直销模式的目的,有利于企业发展。但关键和前提是产品的性价比一定要合理优越,因为这直接代表了物美价廉的黄金点。这样,才让消费者心里感到满意,提高忠诚度,才好分享,好销售。
不同的宣传为不同的目的。个人创业和管道、挖井的宣传是为了动员人加入直销队伍;改变身份的解释则有利于提高对直销公司的忠诚度。过去直销公司对直销的宣传存在着片面、夸大现象,脱离了传统的生产、销售、管理成熟的理论,过分强调目标远景,对直销员帮助企业强化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作用却很少宣传。把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高品质产品这个主要功能放到了次要地位。强调个人创业的同时,过分强调了成功,有意掩盖了风险,掩盖了销售工作困难方面的问题。
其实,可以根据下面的思考,判断、决定自己的选择:
作为消费者,是否愿意使用这种产品?觉得自己购买产品是否合适?性价比优越?如果不符合还要投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害己骗人。
作为推销者,推销是否容易?别人是否满意?是否也愿意宣传介绍这种产品?如果不符合,大家反感,还要坚持,是顽冥不化。
如果转换身份,报酬和工作是否相符?是否值得转变身份?如果不符合,不撞南墙不回头,不到黄河心不死,精神可嘉,还要继续,是浪费时间。你可以做更好的工作为什么不去做?报酬和工作不匹配浪费的是自己的才能,损失的是自己的机会成本,而且不会持久,只能过渡。
值得指出的是,直销人员的身份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或者是代理人(同保险代理人相同)?
作为消费者时应该是自然人,作为经营自身事业的独立实业家时应该是法人,但分析同直销公司的关系时又像是代理人。好像都沾边但又都不像,这也是直销在法律上含混不清的地方。
★如何理解传销
●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对传销的定义和解释
多层次传销制度是直销业中很重要的一种行销手法,又称为「网路行销」、「结构行销」或「多层次直销」。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证明是能够成功而有效地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使独立销售人员或直销商获得利润的方法。
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与奖金制度,多层次传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传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
直销人员有两种取得奖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
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
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
世界直销联盟的这种解释是对培训劳动的认可,可以作为团队计奖也是按劳取酬的理论依据。
因此,多层次传销提供直销人员独立创业的机会,不但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也发展及训练下线组织从事直销事业。多层次传销跟所有形式的直销一样,对市场具有庞大的实质利益。多层次传销能提供机会给就业市场中无数受到忽视、或能力未获充分发挥的人士,使其能藉由这种简单而成本低廉的方式,学习基本的商业及经营技巧。事实上,任何人都能藉由有弹性的直销方式来增加收入。除此之外,销售独特或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销来切入市场,而不需支付庞大的广告媒体费用,或是在零售商店中竞争上架面积。多层次传销是一种极受欢迎的零售方法,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发展。
在合法的多层次传销制度中,直销人员只能靠销售产品和服务给最终消费者来赚取奖金。购买产品以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直销人员,也是最终消费者之一。
消费者和经销商两者角色可以随个人对产品的认识而转换,这是传销的基础。传销者只有自己先使用产品,才能了解产品的优缺点,才有资格分享,宣传才有信服力。世界直销联盟支持想销售先消费的行为,符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观点。
根据世界直销联盟“直销系将产品与服务直接行销给消费者”的定义,传销行为首先是零售,然后才有消费者身份转换为经营者的过程,但最起码在本次过程中,是先销后传零售行为。所以,传销实质是“销传”。销的是产品,传的是知识、商机和方法,产品是载体,没有产品和实质服务恐怕离诈骗不远了。销的目的是为了传,传的目的是为了更多的再销,再销的目的是为了利,但要建立在为消费而购买,建立在消费者满意的基础上,没有消费支持的销售永远不能渠道顺畅,不过是商品转移存放地址而已。
直销人员不得只靠介绍他人加入来取得奖金。遗憾的是,有些意图诈欺的组织,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来吸收会员,入会者往往必须投资大笔金钱才能加入。
合法的多层次传销,具有四项容易辨识的共同特色:
一.多层次传销公司的加入费用通常极低。一般而言,加入者仅需购买创业资料袋、销售辅助用品或示范工具箱即可。直销公司时常以非营利的方式,提供资料给新加入者。新加入者可享有一段犹豫期,利用在此期间,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若是决定退出,可以要求退还加入费用。
(现在的非法组织对策已经改变,也采取低入门费,以广纳博收为策略,更隐蔽不好识别。自由加入,不做退还资本,做的比直销公司还要地道)
二.多层次传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直销人员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
(奖金制度的设置和追求快速富裕的贪欲极大诱惑囤货,直销公司没有监管实质是默许,损害直销人员的利益。)
三.多层次传销公司的重心,在于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它们以产品品质优异著称,且因而广受推崇,同时提供消费者满意保证或犹豫权,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合理的退款或可换购其它产品。
(以往的事实是直销公司鼓励人加入销售网络成为直销员,至于如何让产品达到消费者满意使销售工作轻松,直销公司却考虑很少。)
四.多层次传销公司会避免夸大直销人员的收入。任何与收入相关的说明,都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基础。
(以往的事实是直销公司鼓励培训师虚夸收入,刺激、引诱更多的人加入组织。)
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旨在阐述多层次传销的意义及优点。
●中国《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和解释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看待任何事情都不可能脱离国家国情,法律、宗教、信仰、文化、风俗、习惯甚至国际环境等等这些社会环境因素,而且这些因素有的是多变的,甚至前后矛盾的。不仅有阶级性明显的特征,还有领袖个人特征。这里着重根据世界直销联盟的报告和中国政府两个条例对如何看待直销做以对比分析。
●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的态度
◆世界直销联盟报告的宗旨
即在描述直销及其带给市场的利益。
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大多数的直销商都是女性,而且多半是以兼职方式从事直销。只有极少数的直销人员是所销售产品公司的员工。
直销业者的行为必须合乎商德,乃是世界直销联盟一贯的理念。世界直销联盟于一九九四年通过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并规定所有国家的直销协会都须将其纳入本国商德约法。此外,直销公司必须同意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成为其国内直销协会的会员。
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保障了消费者与直销人员的权益,鼓励企业在自由的架构下公平竞争,并以公正方式呈现直销业的赚取利益的机会。此约法为直销业自律的办法,并非法律,但遵守此约法所需的道德行为标准往往还高于国家法律的要求。遵守直销商德约法是每一家直销公司的责任。然而,各国的直销协会也有责任任命一独立的个人或团体为此商德约法执行长,监督会员公司是否切实遵守此商德约法。若有违反约法情事,商德约法执行长应处理任何尚未解决的申诉。直销业是小型企业界中充满活力、不断成长的一部分。直销提供了全球数百万人赚钱的机会,让这些人都能达到转换职场跑道、获得弹性工作时间、脱离社会救助计划,或以小资本或不需投资就能成功经营小生意的目的。直销商德约法是直销业努力让直销能为国家的成长做出正面贡献的具体实证。
◆世界直销联盟之立场
直销商德约法已充分证明,世界直销联盟与各国直销协会会员均致力在市场上,推动公平与合乎道德标准的行为规范。对于任何繁杂、有碍正当独立直销人员提供优良品质产品与服务给消费者,或不必要地限制直销人员赚取利益机会的法令或规范,世界直销联盟都抱持反对态度。世界直销联盟相信,唯有在能让小型企业蓬勃发展的合法管理环境下,直销所带给消费者与市场的利益才能充分发挥。世界直销联盟全力支持符合世界直销联盟商德约法的法令与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免于受到不肖业者的伤害。
●中国政府现在对直销的态度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世界直销联盟对传销的态度
正如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所示,世界直销联盟在商德约法中明列上述特色,显示其支持符合商德的行为。世界直销联盟相信,唯有在能让小型企业蓬勃发展的合法管理环境下,直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在内,所带给消费者与市场的利益才能充分发挥。世界直销联盟强力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将合法的多层次传销机会,和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行诈欺之实的商业行为,清楚地划分开来。世界直销联盟将支持立法,严禁老鼠会及金字塔式销售等诈骗行为,同时定出明确的定义,让执法人员能明辨不法的销售行为,认清合法的多层次传销的机会。
●中国政府现在对传销的态度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题目已经点明,禁止传销!
●世界直销联盟对金字塔式销售的定义和态度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滚雪球」、「连锁式销售」、「金钱游戏」、「推荐式销售」、「投资乐透抽奖、「老鼠会」等等。
金字塔式销售法是世界直销联盟所关切的一个问题,因为推广金字塔式或类似销售法的组织往往企图冒充为正当合法的直销事业,结果非但损及正当合法直销事业的信誉,同时也使经验不足的直销人员转移注意力,成为金字塔式销售法推广组织企图吸收的对象。因此世界直销联盟特别准备此份报告,以厘清金字塔式销售法的定义,说明其诈骗的特性,并将之与合乎商德的正当传销事业加以区隔。
讨论内容
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词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和配销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销售法在商业性方面并不求永续经营,因为他们基本上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都会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继加入、并且跟他们同样这么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于实际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来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级数的程度,而较介绍他们进来的人有越来越少的机会获利致富。因此,这类组织往往都为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这种架构中获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销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产品,因此随时可以让人辨识出来,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来的诈骗组织却辩称他们是个真正在经营多层次传销的企业,确实有「销售」商品和服务,企图以此欺骗大众,规避诉讼。当然,多层次传销是一种备受肯定的销售方式,它是透过一个独立经销人员网路,让直销人员因为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包括加入这种销售办法的人)而获利的方式。若是仔细检视金字塔式销售法所谓的「产品」,往往会发现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这是因为那些产品通常都只是些「噱头」,例如某某证书、假的训练计划或杂志订阅办法、虚幻的折扣,或是定价过高而功效极低的「神奇」疗方,诸如此类。新进人员往往被迫要「投资」大量购买这些产品,却没有确实的可能性来把这些产品销售给真正的消费者(或退货还款)。然而,他们投入的金钱却成了诱使他们加入的人的丰厚收入。
下列几点要素可清楚划分合法之直销事业与非法之金字塔式销售的相异之处:
一.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以销售优质产品给消费者的方式为基础,提供一个真正做生意的机会。依照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保证或犹豫权(cancellationright);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并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金字塔式销售法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
二.合法的直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并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却往往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货品积存,而且不得退换;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带着既卖不出去又不能退还的货品退出计划。
三.合法的直销机会可以只需最低的创业成本,和极少或甚至没有存货投资风险。如果新进的直销人员决定不再追求获利机会,入会费再少,仍可退还。相反的,金字塔式销售法往往要求缴交高额入会费或大笔存货「投资」,且两者均不得退还。这是因为金字塔式销售组织的经营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会来获利的。
四.可靠的直销公司,其销售和行销计划系以直销人员因拓展该公司产品客源,而日渐获得肯定和奖励为基础。直销人员业务的发展和稳定,系决定于客户是否满意,和公司对直销人员之奖酬是否公平。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则以「快速致富之道」为饵,诱使加入者购买「最有利可图」或「领导人」的职位。在金字塔式销售法架构中,没有实际可行的长期营业机会。
◆世界直销联盟之立场
世界直销联盟强烈反对诈骗性的金字塔式销售法,而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来加以取缔禁止。为达此目的,世界直销联盟乐于与政府管理者和立法人员合作,协助制定适当之法规,以将金字塔式销售法与合法的传销事业划分清楚,禁绝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保护直传销事业的消费者。
●中国政府对金字塔式销售的定义和态度
没有区分,只要是团队计酬就是传销行为,就要禁止,打击。在2004年曾经讨论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草案却没有出台。说明了区分、管理的困难。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件不如没有。
(未完,待续)
震惊之后的思索(3)
★对直销模式中传销制度的理解
传销是直销业中一种销售手法,是一种制度形式,特征就是在奖金制度上采取了团队计酬、多层次计算方式。这种独特的计奖模式,很容易被意图欺诈的组织利用,靠吸收会员牟利,演变成诈骗行为,使最终端消费者受到损失和伤害,对正常的市场形成破坏,产生不公平竞争。
世界直销联盟认为多层次传销制度是直销业中的一种行销手法和制度,在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中,定义传销为制度、方法;并认为是经过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销售获利的方法。中国政府《禁止传销条例》定义传销为行为。并且把传销同直销分离,不认为传销属于直销业。这是重大的分歧。方法、制度是抽象的,行为是具体的。方法、制度是中性的,方法、制度无罪,但现在只要在中国操作就违法。团队计酬多层次计奖不是错误,但现在在中国再应用这种方案就违法。
世界直销联盟的报告旨在阐述多层次传销的意义及优点。中国《禁止传销条例》重点防止传销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这是从两个方面看同一个事情,得出不同的结论和结果,从而导致不同的政策。世界直销联盟强调,直销是直销业者的个人行为,直销公司在直销业反而是从属地位,这是原则和关键的问题。直销商德约法保护的是直销员和消费者权益,约束和监督的是直销公司,只有不肖业者才会受到打击。强调道德和自律,遵守直销商德约法是直销公司必须的责任。世界直销联盟点明了一个重要条件,“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模式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应用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世界直销联盟一再强调环境对直销模式的影响,自由市场体制加上合法管理环境,才能充分发挥直销优势。更重要的,明确了对小型企业的态度。支持小型企业运用直销模式蓬勃发展。
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也没错,规范行为、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与直销商德约法一致。但是,直销员的权益怎么保护?谁来保护?用什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如何看待?这些都存在区别和不同的细节。认清、区别对待和禁止,是不同的态度。也许根据中国国情,不是完全的自由市场体制,缺乏完善的法制管理环境,更由于道德诚信的软弱无力,中小企业如果运用直销模式,可能会蓬勃发展但很难保证健康成长。
世界直销联盟的另一个重要观点,“直销提供了全球数百万人赚钱的机会,让这些人都能达到转换职场跑道、获得弹性工作时间、脱离社会救助计划,或以小资本或不需投资就能成功经营小生意的目的”。经营小生意,脱离社会救助计划和直销公司宣传发大财、辛苦一阵子享福一辈子的说法有着天壤之别。
世界直销联盟反对金字塔销售法的原因是因为这样的运作会影响直销的信誉,危害直销模式的正常发展,可以看出对待一个销售模式的良苦用心。
尽管《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这个特定名词做了法律的定义,但是,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是见仁见智争辩不休。不算直销就不算直销,不算直销正好不受直销法约束,不是更自由?但是,《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是团队计酬多层次计算奖金方式就是传销行为。而传销现在升格到违法,怎么敢无动于衷?在对待传销模式或者说团队计酬这个问题上,中国政府同世界直销联盟虽然存在很大的分歧差异,但只是具体方法的不同,并非根本立场的不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为直销业自律的办法,并非法律,但遵守此约法所需的道德行为标准往往还高于国家法律的要求。遵守直销商德约法是每一家直销公司的责任。因此,反对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活动是世界直销联盟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的基本立场。至于如何具体实施贯彻这个基本方针,各国有各国的国情。就像全世界都支持妇女解放运动,但同样要遵守阿拉伯国家妇女出外要蒙面的习俗和法律,是一个道理。一个组织不靠商品的销售利润,而是只靠一次性的入会费层层分配来维持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答案只有一个:金字塔最底层——庞大的普通会员群体将是血本无归。这就是传销组织在所谓平等、公平黑幕掩饰下的肮脏现实。
金字塔结构和多层次传销形式上根本没有区别,表面的区别并不能让每个人很容易识破和区分。金子塔制度或者多层次传销制度确实有独到之处,高就高在抓住了人们急功近利幻想一夜暴富,想发财还不想劳动,希望剥削别人的自私心态。所以,制度就是根据这些设计,自然取得“成功”!但是,物极必反,销售的根本是产品而不是制度!制度抓住了销售者却忽视了消费者,所以,最终受到消费者的反对也是咎由自取。其实一句话,金字塔制度或者传销制度销售的产品性价比没有优势,所以,缺乏竞争力。
多层次团队计酬的传销奖金制度其实是在玩边缘游戏,在金字塔老鼠会的边缘打擦边球!二者相同点都是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不同的是背离程度不同而已!老鼠会可能是单纯拉人头骗钱,团队计酬多层次奖金制度则是有产品的老鼠会!安利在国外遭官司最后能逃脱,证明了区分传销和老鼠会的困难,也证明了只要把握好度,就可以规避法律的监管和制裁。
在现在中国国民道德行为自律不能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借助法律强化自律,推动世界直销联盟和世界直销约法的基本立场,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务实态度。同时也表露出,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政府认为直销模式现在不适合,不喜欢现在推广直销模式,这一点应该引起高度注意和重视。不仅中国政府不欢迎团伙,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都不喜欢团伙。只是在形式上约束、监管的不同。而且团伙对企业也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巨大的团伙在网头的操纵下游走流窜于各公司之间,给公司正常业务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危害就是明证。其实细分析,如果网络组织真的能发展如此迅猛,那些政客能无动于衷不假手利用?每年的高额选举费用难道不比商业流通渠道中间环节节省的费用可观?团队计酬可以辛苦一阵子享福一辈子的海市蜃楼应该大白于阳光下了。
为什么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活动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和国家根本无法生存?为什么在中国却泛滥成灾?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和关键!
现阶段民众需要实在的产品,各种产品根据产品功能存在市场定位,不同功能产品有不同市场空间,直销模式同样需要对市场进行细分,这一点,和传统的营销理论没有区别。购买力决定市场空间,供需数量的关系影响产品价格。中国民众现在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贫富悬殊,相差太大。这一点,对商家确定市场定位、产品定位、价格定位、营销模式以及营销战略战术等十分重要。
直销公司作为企业,希望通过直销模式追求更高利润,这是人之常情。甚至非法组织妄图利用这个模式组织骗局敛财,也是社会现象,无可厚非。但是,不顾长远只管眼前,逐利忘义,片面宣传夸大误导,不仅违背了直销商德约法,不符合世界直销联盟精神,更违背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
从技术到管理,从生产到营销,每一个进程都是科技的进步,市场的推动。市场现在的主要表现就是买方话语权的强大,卖方的利润不断走低下降,质量和服务还要越来越好。这是正常的,是市场进步的大势。要想竞争并取胜,只有顺势运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降低成本和价格,取得消费者满意和信赖。本来,直销模式就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实现这个目标,但是,直销公司的有些做法却偏离了市场大势正常发展的轨道。企图利用高报酬的诱惑增加销售队伍维持高价格。但是,高价格势必损害最终消费者和最底层直销员的利益,同时不利于个人创业。这是和世界直销联盟倡导的精神相违背的。安利曾经遭到过官司,不能说与这个无关。因此,直销公司对市场大势的认同和战略的制订,直接影响到这个模式的发展。
总以为只要回归直销本原,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同消费者分享,就可以设计新的分配方案,但是,能把石头卖白金价的时候谁能真正分享呢?谁愿意接受市场微利的趋势呢?
直销是营销领域的后起之秀,很好的模式为什么毁誉参半?难道消费者反对使用物美价廉性价比高的产品?难道消费者不愿意有人传授商品知识,不喜欢被服务?关键原因就是直销员传播的不全是好消息,产品性价比没有优势,消费者不满意。缺乏实际的服务,只是喋喋不休地宣传事业远景,而且贬低其它任何行业,唯直销独尊,直销最好,不做就是选择错误……而且不分场合、地点、对象,就是重复那几句八哥学舌的话,这哪里是零售?简直就是经济洗脑。长此以往,怎么能制造好的口碑?产品需要好的口碑,企业更需要好的口碑,直销模式看中的就是口碑,如果对模式产生不好的口碑还怎么发展?
消费者始终是影响市场的根基。消费者尽管松散,但观念的形成和影响非常巨大。对于任何新生事物,消费者初期都是谨慎甚至反对的,尽管有名言,可以因为了解而拒绝,不要因为拒绝不了解。但事实确是宁肯不了解,还是先拒绝。所以,正确的宣传很重要。任何人只能根据消费者的特点顺从,而不是批评和改变,只能因势利导,自己转变。消费者是上帝,上帝就是这样。由于直销公司过去的高利政策,指导直销员错误地传播方法,产生了大量的直销难民,同时对大部分消费者也产生了负面影响。直销的洗脑宣传造成人们对直销的一知半解,知道表面和皮毛拒绝了解比不知道还要可怕。还有直销难民的负面影响。传统的购物方式、封闭的都市生活、对人的不信任、对销售的自然警觉抵触……影响了直销模式正常发展。因此,直销的发展存在着现实的困难不利形式。
直销是个新型的营销模式,不仅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造福了广大的消费者,也提供了另一种充满活力、充满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管道,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更重要的是一种个人创业机会。尽管直销中的多层次传销方法存在着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金字塔式销售组织骗取消费者钱财的弊端,但世界直销联盟认为,通过普及宣传、严格监管,可以达到正确运用直销模式的目的。
世界直销联盟支持传销,反对老鼠会和金字塔式的销售模式,主要基点是认为直销业是小型企业蓬勃发展和个人创业的工具。这和西方崇尚个人自由,反对垄断经营的宗旨分不开。因为,如果弱化了个人创业的机会,垄断企业凭借资金优势会产生更大的贫富悬殊机会,对社会发展更不利。所以,除了利用直销商德约法监管之外,更强调宣传、教育、普及,让大家了解什么是直销、传销和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活动的金字塔式销售法。
中国政府当前的高入门费,保证金制度明显传达了政府意图,暂时不考虑小型企业发展和利用这个模式,因此不支持、不喜欢企业运用这种模式。这是出发点不同的重要区别。现阶段中国政府对直销、传销存在着与世界接轨的缝隙和差距,所以有遐想的空间。有可能最终同世界接轨。但如果时间、条件、环境等各方面都不接轨,直销模式单独接轨恐怕是单相思。
直销是人的事业,因此,人的思维是影响直销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素。直销模式是传统的管理、营销理论基础上的创新发展,世界直销联盟的立场、态度、做法都是本着保护、发展来进行的。中国的社会发展存在着和西方的差距,发展中国家都存在这个事实,对新的理论和事物不可能同时一致接受,未免正确的东西被错误地运用甚至错误地管理。因此,正确地、全面地、客观地引进、介绍传播新思想、新事物才是正确的态度。
★广西等地发生的异地传销运作新动向
不管是世界直销联盟还是中国政府,不管是大师、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还是团队领袖、高阶经销商,以及做直销的普通从业人员,都是在按照自己的理解诠释直销模式中的传销制度。中国广西等地传销组织新的运作手法,让所有的解释成了矛盾,不攻自破。
宣传说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以销售优质产品给消费者的方式为基础,提供一个真正做生意的机会。依照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保证或犹豫权(cancellationright);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并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金字塔式销售法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但是,广西现在的传销异地运作新手法做的比任何公司都好,3个月的考虑时间,不想做保证退回加入的投资。仅此一条,足以让所有的攻击自行瓦解。在这一条面前,让普通消费者如何分辨抵抗?能赚到大钱发财,赚不到不赔本。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试试?
其实,这才是最大的陷阱!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