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合同


  今年一月一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去年底,许多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风波,我们还记忆犹新。许多知识精英又在为老板们着想了,说,新法对于工人多有照顾,对于老板则未免太苛刻和严厉,这样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还会使工人难以找到工作云云。

  为什么国家刚刚把工人的主人公地位稍微恢复一点儿,有些人就如此不舒服呢?嫌贫爱富也太露骨了吧。怎么工人就不能有一点儿“特权”呢。所谓的特权,也不过是老板不可以随便炒工人的鱿鱼,炒了,要付赔偿金,而工人则可以随时辞职,不必支付违约金等等。难道工人不看忍受老板的剥削,还不能一走了之么?古人尚云,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去睡马路,今人就不能学古人,也潇洒走一回么?

  从总体上看,现在是资方市场,岗位少,工人多。劳资双方,资方是强者,劳方式弱者。国家制定法规,向弱者略作倾斜,也是人文关怀之表现。法律是严肃的,可是法律同时也应该是正义的。事实上,纸面上的东西,一旦实施起来,往往要走样。八点开会,九点到,我们的领导是知道什么事情都是要打折扣的,因此,在制定法规的时候,不过是多留一点儿水分,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回有了明文规定,使用三个月,不签等于签,而且还要罚款。拖欠工资,也有处罚制度。招聘的时候,不能“待遇面议”,一定要在招聘广告中表明工资待遇,800或者1200,要有数字。这样,工人就不必处处受到刁难了。没有自己适合的工资待遇,干脆连门也不必进入的。因为,一旦进入,就成为人家的砧板上的肉了。

  老板赚取利润,发家致富,无可厚非。但是,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取一份活命钱,也是天经地义。同工同酬,干活拿钱,本来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现在却成为一种奢侈。我们不能因为现在发展经济,就不顾工人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拖欠工人工资,让工人在恶劣的环境下超负荷劳动,这些都是不人道的做法,理应受到社会的摈弃。新的劳动法,给工人撑腰,其实也是规范劳动市场,为老板们的长远利益着想。因为,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对自己的员工真心实意,才能获得员工全心全意的投入。劳资双方立场不同,但是,目标应该是一样的,就是水涨船高,大家过得都好。老板大好,工人小好,芝麻开花节节高。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不是广告,而且正道。

  宪法规定,中国的工人不可以罢工了。但是,毛主席不是说过,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的话么?不可以罢工,总可以消极怠工吧?不可消极怠工,总可以积极走人吧?不可以积极走人,总可以逼上梁山吧?兔子被逼急了,还咬人呢,何况人乎?

  工会也应该站出来为员工说话。工人自己也应该有法律观念和集体意识。据说,中国的一个留学生去法国留学打工,应聘的那个岗位月薪1000,可是,老板只给800,这位留学生因为找工作困难,也答应了。这事让工会知道了,就找留学生谈话,让他退出。因为,如果不退出,就扰乱了劳动力市场,就是对于别的工人的不公平,就是助长了老板不遵守劳动力市场价格,恶性竞争。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企业家有企业家协会为他们说话,工人也应该有工会说话。我们要有一个组织。《集结号》说组织不可信。可是,组织毕竟比个人有力量。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可是,一百多年过去了,无产者还是一盘散沙,可是,资本家都成为钢筋水泥了。某市政府刚刚颁布公务员中午禁酒令,私营经营者协会的律师就把政府告上了法庭。因为,酒店生意锐减,烟酒商都快要关门了。禁酒令对于老百姓是一件好事,因为,下午到机关、部门办事可以找到一个清醒的人了,就不会再办糊涂的事情了。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