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价局,香港怎么管电价?
吴木銮
香港是个自由市场,政府的组织架构中没有物价部门。那么电力等行业的价格管制是怎么做的呢?是借助市场中常见的合同―――特许经营的合同来平衡各方利益。与电视台的牌照一样,公用事业的供应方要续约就必须与政府签订这个合同,而公共义务就在这个合同中写得很清楚。
前日,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电灯和中华电力两家电力公司达成新的《管制计划协议》,两家电力公司的回报率从原来的13.5%-15%下调到9.99%,也就是以利润除以固定资产净值的回报只能在9.99%左右。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苏伟文计算后认为,如果以2006年数据来测算,香港的电价可能有10%到13%的下调空间。当然,回报率下调也会让两家电力公司的收入直接减少50亿元。出于环保和节能的考虑,协议中也规定了一些“嘉奖”的办法。比如减排等,均可以增加回报率的允许空间。所以,最终电力公司的收入减少幅度多大,还要看电力公司自己的潜能和今后的表现。
对于垄断企业的价格管制问题,是各国和地区政府比较棘手的问题。从企业来说,利润越高越好。而政府一方面需要确保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内地公用企业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政府和企业的取向似乎更加一致―――最大限度地“回报社会”,压低利润。因此,物价局批准的各种价格表面上都只是涵盖了成本。但事实上呢?企业自身最了解自己的成本是多少。他们可以给员工多发工资,盖豪华住宅区,开会就选五星级宾馆。因此,这事实上反映了政策设定中的一厢情愿。
而规定了定额回报率,当然企业也有可能通过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抬高分母,最终达到总利润上升的目的。但是这与乱发工资不一样,是有代价的。香港社会已由工业经济转型至服务型经济,已经过了用电扩张的高峰期。如果过度投资,最终电力公司面临的是无处售电,岂不枉费心机?当然企业还有各种办法提高利润,但是,固定回报率方法与物价局按成本核定价格法相比,前者的优点还是非常明显。至少,国有垄断企业的最大毛病―――挥霍、浪费,遇到固定回报率方法会收敛一些。
香港理工大学陈文鸿的观点更有意思,他说正当的利润率应是企业本身不断从技术、管理方面提升效率,减少成本而来的。因此,还应该在特许合同中加一些条款保证企业有这样的动力去提高效率,而不是躺在利润率中不思进取。
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颇为繁杂,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有心处理。成本定价法看似简单明了,企业报来,物价局一核,价格就可以形成。不大需要公众的参与和讨论,但是后遗症很多。固定回报率方法也有可改进之处,政府要做的事情更多,比如调查周边国家和地区类似行业的回报率等等,但是,政府一时的耗时耗力总比企业持续的挥霍、浪费要来得合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