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哪家的情理?哪家的逻辑?——《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读后有感


  前不久,我写了一篇《坚持市场化,反对市场泛化》一文,提到我国目前不只存在公共物品、公权市场化,而且出现思想灵魂市场化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做好事难,救人反会被栽赃诬陷的情况已不是少见。但是,像这一报导中所说的南京鼓楼法院的这样的判决,可还是第一次听到。

  这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各执一词,谁是谁非,谁真谁假,法院在审理中会有一定困难,有时事实认定错误,从而判决不当,也不奇怪。根据一定的事实和常理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我觉得也不是不可以。这里的问题是,什么是常理?

  该案判决书认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照这些法官们的看法,不是你撞倒,你就不应该去扶,更不应该送她去医院,否则就是你撞的。大家说说,这是哪家的情理,是什么样的逻辑?

  审理该案的法官们,按照你们的常理,不是自己撞倒,就得选择“自行离去”,那么,那就不只那位目击者陈先生要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就是一般不知情的人,也确实不能不感到害怕!

  我真得感谢审理该案的法官们,为我的目前思想灵魂也存在市场化的论断提供了又一个事实根据。但是我还是不能不感到惊邪!因为我觉得,让铜臭浸透了灵魂,见死不救的人毕竟只是少数,起码也不会都把这当作是有悖常理的。

       可我们审理该案的法官们竟把这看成了是常理,不知你们自己是不是符合这种常理的人,你们审理其他的案件是不是也按此常理来断案的?如果真如此,那你们作为法官的公正性,你们能否作法官,就不能不让人怀疑!

相关文章:通过合理想象、分析和推理,再现彭宇案中徐老太摔倒的过程

http://rendianlei.blog.163.com/blog/static/19969052007813453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