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日前的消息说,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举国声讨房价迎风飞涨、房商得益得意,房奴唉声叹气,无房者灰心丧气的氛围中,看了这条消息,感觉有点意思:“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好哇!可是仔细再看,却仅仅是“廉租房制度”而已。从“廉租房制度”到“廉租房安居”,距离还有多远?! 来自建设部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这个比例告诉我:从“廉租房制度”到“廉租房安居”之间的距离,好好远啊! 从6.7%、2.7%和0.15%到100%之差,这是实际距离。实现这一跨越,并非一日之功,不可一蹴而就。况且还有间接距离的阻隔。在我国,有了好的制度还不行,还要有人具体抓落实。没有人脚踏实地抓落实,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镜花水月”。历史的经验无数次证明了这个论断。仅就住房而言,这些年房地产开发热浪滚滚,官商联手,戮力“双赢”--政府政绩辉煌,房商效益飞涨,可是真正需要住房的百姓要嘛望房兴叹,要嘛成为房奴,他们渴盼的是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的官与商能够适度地留下一点“为人民服务”的理智良知,想一想无房可居的天下“寒士”。可是,望眼欲穿!还好,总算盼来了高层的关注,于是有了“廉租房制度”及其覆盖进程表--2007年底,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制度的建立和覆盖进程表,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可是,从“廉租房制度”到“廉租房安居”之间,还有一个“廉租房建设”的环节。廉租房制度容易建立,廉租房安居众望所归,可是廉租房源怎样解决?“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建设部的设想就是这样。建设部还说:实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均需要资金500亿元,而目前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今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和建设资金仅为80亿元。这么大的缺口,廉租房源怎能保障? 弥补这一缺口,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制度资金来源势在必然!能否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能否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能否向支持房地产商搞高档住宅开发那样热情高涨地支持廉租住房建设,这是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还姓“人民”的验证,更是对其履职能力及其政绩的验收!面对这个“验证”与“验收”,各级“人民政府”将别无选择。 “别无选择”是实现“廉租房制度”向“廉租房安居”跨越的唯一保障。但是“别无选择”并不等于真抓实干。对那些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自我“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没利不干”的人来说,这个“别无选择”也极有可能成为“毛毛雨”,对此,必须警惕呢! |
“廉租房制度”到“廉租房安居”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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