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俄罗斯的税收警察制度
俄罗斯税务警察机关是于1993年6月组建的。税务警察机关是联邦专门的护法机关,是联邦经济安全保障力量的组成成分。俄罗斯税务警察机关由三级机构组成:第一级为联邦税务警察总局;第二级为各联邦主体税务警察局;第三级为地方税务警察分局。
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机关法》指明了据以实现税务警察活动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合法性、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上级立法和执行权力机构实行报告制度并接受监督、公开活动和秘密活动形式相结合、不带有政治倾向、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国家的税务机关协同动作、税务警察机关的集中性和统一、独立性和一长制、保密性。俄罗斯税务警察署自上而下自成体系,隶属于司法部门,是国家的一种特殊武装力量,可以保存携带和使用规定的抢械和其它专用武器,具有绝对的权威。
俄罗斯税务警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有三项:第一,揭露、防止和制止税收犯罪和税收违法行为;第二,保证国家税务机关的活动安全,保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免遭蓄意伤害;第三,防止、揭露和制止税务机关的舞弊行为。根据上述任务,税务警察机关有两个主要职能:一是护法职能;二是监督职能。
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机关法》第10条规定,税务警察机关具有下列义务:(1)依法进行业务侦察和初步调查,以揭露、制止税收犯罪行为;采取措施弥补由税收违法和税收犯罪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2)在职权范围内对税收犯罪和税收违法案件提起诉讼。(3)受理并登记有关税收犯罪和税收违法的声明、通报和其他信息,并对其实施调查。(4)保证国家税务机关工作的安全,保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自身安全。(5)协助税务机关、检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内务部机关和其他国机关查处税收违法和犯罪案件。(6)揭露和制止税务机关和税务警察机关中的营私舞弊行为。(7)收集和分析有关税法执行情况的信息;预测与法人和自然人课税相关的各种消极现象的发展趋势;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通报隐瞒课税收入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