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审批办法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丽水市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实行一站式服务,从项目立项、公司设立、注册登记、用地申请、建设审批等手续均可以在管委会大楼或市政府审批中心大楼办理。开发区管委会设有投资服务中心,共有7名专业服务代办员,为入区企业提供办理审批事项及各类业务咨询。市政府审批中心设有开发区窗口,全程为企业代理办理审批手续。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企业动工协调办公室,协助企业解决开工建设和投产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项目审批
  为了进一步规范丽水经济开发区进区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各审批项目实行最大限度并联审批办法。
   1、并联审批范围
   凡进入丽水经济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均列入并联审批范围。
   2、并联审批原则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原则进行,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行政审批中心内完成。
   3、并联审批操作程序(附图)
   4、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为入区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并建立审批流转表、过程跟踪记录表以及台帐,对办理项目进度情况实行全程监控、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