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行性分析
设立税务警察有法律依据。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就把包括税务方面的经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不再负责侦查涉税案件,各地税务检查室已经撤销。这一修改使得建立专司涉税案件的税务警察有了法律的依据。《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实施,它对涉税犯罪行为以专门章节作了详尽细致的规定。何为犯罪、犯何种罪、受何种刑罚、罪与非罪的界限得到了明确。这就要求办理涉税案件的公安人员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是一般警察难以胜任的。因此,设立税务警察专司涉税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类公安警察是税务警察设立的借鉴。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林业公安、交通公安经过十多年的运作,在机构建设、组织管理、职能分工、办理案件等方面已经积累和总结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建立税务警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借鉴这些经验。1999年1月缉私警察的组建也为建立税务警察提供了经验。
建立税务警察已有基础。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已经非常完备,稽查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查处涉税违法活动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而公安机关的经保部门同各类经济犯罪打了多年的交道,在办理经济案件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且熟悉法律知识。只要将税务稽查和公安经保两者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税务警察的业务就能很快地开展起来。
国外已有成功的范例。美国的税务警察拥有比一般警官和法官更大的权力,他们可以冻结存款、封闭私宅、收缴财产,直至纳税人缴清税款。美国税警还享有查处权,通常可查阅纳税人帐户、存款等,情况特殊时,还查查封纳税人私有财产,并予拍卖。美国通常的案件追溯期为3年,而对不申报、申报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可无限期进行追究。意大利税警:意大利财政部拥有一支24万人的武装财政卫队,即税务警察,专门负责对偷漏税的调查,海关关税的检查与计征以及维护税务秩序。财政卫队的总司令由内阁任命,是从军队中挑选的四星将军。日本税警是拥有刑事侦查权的税务员,职责上以打击涉税犯罪为己任,但不允许配枪,并且隶属于税务局,可以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警察。在日本,有一个专门的称谓“查察”来表达这种特殊的制度。日本税警除了有询问、检查和证据保全等非强制调查权力外,还拥有突击搜查,封闭扣押证据等多项强制调查权。强制调查必须要取得法院签发的搜查令、扣押令等才可以行使。另外,监视居所、跟踪、搜身等针对人身权的调查手段,也是税务警察依法拥有的权限。日本的税务警察集中精力打击数额巨大、手段具有代表性或是公众人物、知名大企业的犯罪。俄罗斯联邦境内已建立了88个税务警察机构,共有税警1.1万人。按照规定,税务防暴警察可以荷枪实弹,强制执行公务。税务警察署及其他地方机构负责检查活动的安全,保护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受非法侵害,以及预防、揭露和制止税务机构内部的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