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核实批准后方可出租。
1.私有房屋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申领《治安许可证》,交纳证件工本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出租。
2.单位房屋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公安派出所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由单位负责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出租。
1.私有房屋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申领《治安许可证》,交纳证件工本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出租。
2.单位房屋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公安派出所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由单位负责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