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在现有技术设备和运输组织水平的条件下,将货物运送一定距离所需要的时间。
货物运到期限是指从发站承运货物的次日起,至到站卸车完了时止或货车调到卸车地点、货车交接地点时止的时间。
货物运到期限是由下列三部分时间组成的:
一、货物发送时间为1日。
二、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三、特殊作业时间,如:
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运价里程是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的最短径路计算。如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道运输时,则运价里程按实际绕道经由计算。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托运人责任致使货物在途中发生换装、整理时;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运输变更;运送活动物途中上水以及其他非铁路责任而造成的滞留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日数中扣除。
货物运到期限是指从发站承运货物的次日起,至到站卸车完了时止或货车调到卸车地点、货车交接地点时止的时间。
货物运到期限是由下列三部分时间组成的:
一、货物发送时间为1日。
二、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三、特殊作业时间,如:
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运价里程是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的最短径路计算。如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道运输时,则运价里程按实际绕道经由计算。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托运人责任致使货物在途中发生换装、整理时;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运输变更;运送活动物途中上水以及其他非铁路责任而造成的滞留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日数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