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请别拿“国际惯例”来糊弄人?
现在有些中国人,好像有一种不成文的习惯,不管做什么事,也不论做得对不对,都喜欢说这是与“国际接轨”、这是按“国际惯例”办事的。似乎国际上的人能办的事,我们中国人也一定能办一样的,适合外国人的东西也一定能适合我们中国人似的。
然而,这些人所说的这种话,在中国大多数百姓听来却又觉得那么的“别扭”,那么的不自在,总觉得这些人所说话,是拿“国际接轨”、“国际惯例”来糊弄人的。
巧的是,今天笔者在12月27日的《中新网》上看到一篇题为《超售机票旅客无法登机 南航辩解称“国际惯例”》 的报道。此报道说得就是南航公司用“国际惯例”来糊弄旅客的事。
据报道说,旅客肖先生手持正点起飞的机票却因航空公司超售而无法登机,为此,旅客肖先生以航空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南航公司) 一并告上了法庭。
本以为南航理亏的官司,然而,却发生了让人难于置信的怪事。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庭上南航公司居然提出其超售的做法是严格按照国际和行业惯例执行的,并不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
为此,南航公司的代理人还提交了国际航空协会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一份证明,证实超售是航空公司航空座位管理的普遍做法,同时提出民航总局网站上发布的《消费者航空旅行指南》中明确写明“(进行适当的超售)这种做法对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也是国际航空界的通行做法”。
看到这里,也许读者朋友有些纳闷了,然而笔者却更加不懂了。这是在中国,而且坐的是国内航班与“国际惯例”何干啊?
南航运公司既然说他们是按“国际惯例”在经营的,那到底什么是“国际惯例”呢?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国际惯例,又称为国际习惯,它就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别一类为属于非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前者具有法律效力,而后者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际司法范围内,也有两种不同的国际惯例: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的国际惯例。另一种是只有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即任意性的国际惯例。
知道了“国际惯例”的含义,那么南航公司说他们的“适当的超售”是按国际惯例来办的,那他们这样的国际惯例又是属于那一种呢?
况且,南航公司所说的“适当的超售”是对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更是让人费解了。不过超售机票对航空公司有益这个笔者能理解,笔者也相信读者朋友也一定能理解的。但是,超售机票说对旅客有益之说,笔者就理解不了。
也许是笔者还不懂航空运输的经营理念的缘故吧,也不知道南航的经营理念是符合那一种“国际惯例”。但笔者曾经坐过飞机,知道飞机的座位是一定的。上飞机也有一个非常严格的入机程序,只要有一关检验不合格,都是上不了飞机的,所以飞机只能是一人一个座位的。如果一个航班的座位票售出多了,那么总会有旅客会坐不到位置,这样又怎么能保证旅客如期的安全地出游呢?
如果说南航“超售机票”是对旅客有益的话,那为什么不多超售点呢?为什么要“适当的超售”?这个适当是什么意思,到底超过多少张座位才算适当?又如何去表现对旅客的“有益”之处?
如果说南航超售机票是为了在旅客间“引入竟争机制”的话,那么这样的解释可能让人更明白些。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飞机的座位是一定的,而机票超售后肯定是有人坐不到位置的,这样必然会出现一个旅客“抢位置”的场面。
本来我们中国人什么都是“争先恐后”的,就怕自己吃亏。这样一来,中国人上飞机都会像冲锋陷阵一样,勇往直前,这场面多壮观啊。如果给外国人看到,说不定还说我们中国人是全民皆兵,在搞登机演习呢。如果这种做法给外国人学去了,他们也这样做,登机也成了“国际惯例”,岂不让国人也为此而感自豪吗?而且这个经验是还来自于中国南航公司。当然,南航为国人做了这件大好事,在国人中肯定人得到更大的信任。
不过话又要说回来,虽然笔者不懂南航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但南航的“适当的超售”的理念给旅客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登不了飞机,这让笔者难以理解。所以,笔者也只好说南航的这种“国际惯例”做法用来糊弄中国老百姓的一种把戏罢了。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