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属单位何以敢公开以权谋私?
今天的网上,一篇《审计署称部属单位靠部门权力谋利问题突出》的文章非常值得耐人寻味。
文中说:“ 所属单位代行部门行政职能带来财政资金转移,一些部门通过所属单位举办经济实体获得部门和单位利益,许多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和资源收费谋利益。
对于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部属单位违规问题,国家审计署相关司局负责人近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根本上解决部门所属单位问题,要真正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公共财政制度和依法行政制度,强化对财权和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看了国家审计署相关司局负责人的“表示”,笔者不禁哑然失笑,也不禁想问?难道我们国家使用多年的,现在仍在使用的公共财政制度和依法行政制度都是没有效果的吗?都是形同虚设的吗?都还不是真正建立的吗?都还不是完备的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种说法当然也是无法让人民群众信服的。
大家知道,从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就有一套财政制度和行政制度。当然,那时的财政制度和行政制度都是在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尽管我们当前的经济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变化很大,但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还没有变,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依然如故。从这一点上看,我们的经济制度也是在政治制度的框架内运行的。
如此说来,人们要问?我们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难道我们的财政制度都一成不变的吗?难道中央部属的财政制度和行政制度都没有变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中央部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把公款当成自己的私财,取用自如。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难道说真的是由于我们的财政制度和行政制度的不完备吗?难道就是不是国家的失策,对中央部属存在“灯下黑”的短视现象?
而“财权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要强化一说,更是显得可笑。众所周知,我们的监督部门都是独立的部门,他们的工作职责就是去监督别人有没有以权谋私行为的,为何还有“强化”与“不够强化”之说呢?他们都有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如果他们不认真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连本职工作都完成不了的,那么这种行为从轻处说是一种失职行为,从重处说那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对党、对人民、对国家的犯罪。所以,监督部门在行使自己职权的时候,只有认真与否之说,根本不存在强化与否之说的。强调“监督”的强化,那是在舍本逐末,转移人们的视线。
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家审计署相关司局负责人的这种认为“制度不完备”,对“监督”要强化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也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法。
那中央部属单位究竟何以敢公开以权谋私呢?其实,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原因的,那就是从表面上看国家的财政制度只有一种,而实际上呢?是国家存在“两种”财政制度。一种是对地方的,一种是对中央部属内部的。所以,人们看到的一种现象是对地方财政制度比较紧,而对中央部属,财政制度就比较松了。不然,中央部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他们身处国家领导人的身边,应当都是站在治国的高度来行使国家的权力的,怎么可能会为了自己和集体的私利,而“通过虚列项目、虚报支出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不法手段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呢?有些部门竟然胆大到屡查屡犯,成为屡教不改的“惯犯”,这难道不是由于中央对部属和地方制度有别所造成的吗?
诚然,中央部属有这种不良局面,不是由于财政制度等的不完备所造成的,而是对中央部属的反腐败的力度不够大所造成的。所以,要改变中央部属的这种靠部门权力谋利问题,就必须要加大反腐的力度,而且在反腐中不能重地方而轻中央的现象,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中央部属靠部门权力谋利的问题。
龚玉环
2007年8月1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8-01/0307135673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