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税收的问题与对策(41)


  
  可见,该款的增加,完全不应该。解决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让“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不发生;二是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已有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这样一来,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工商登记的情况,基本不可能再发生了。如果税务机关已掌握纳税人工商登记的情况,再发生长时间不申报,仍无动于衷,岂不是税务机关的失职?那就追究税务机关的责任。或者,再加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不过这个办法可操作性不强。仍会有漏洞。再一个办法就是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去掉即可。这是可行的办法。当然,这还要相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即使没有该内容,该条也必须修改,另论。)这样,难度会大一些。但,不能因为难度大,而牺牲“立法公平”这样的立法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是已经修改过多次了吗?像这样该修改不修改,采用打补钉的办法,着实不多见。开了头,后患无穷

  另外,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亟待修改。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是“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关于“偷税”的专门条款。从理论认识的高度,结合实际来看,存在重大缺陷,亟待修改。

  1、立法有片面性,偷税限定得太窄。

  该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胀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以看出,该条采用了“采取……的手段”的表述形式。这中间没有用“;”号,并列列举了一些“手段”,并且“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都是讲“设账”的纳税人,紧接着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按我国的语法,这里所指的“偷税”只指“设账”的,并且“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显然,不“设账”的,都构不成“偷税”;“设账”不申报的和不“设账”不申报的,也都构不成“偷税”;所列“手段”以外的,如少列支出或者多列收入(处于免税期时可能发生),也构不成“偷税”。我国法律要求“设账”和“纳税申报”;对按要求作的,比不按要求作的,处罚得重。这符合我国立法原则吗?偷税限定得这么窄,那么多比上述偷税严重得多的,都构不成“偷税”,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吗?咱们的税收立法思路,常常只从多征税方面考虑,一味强调对“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处罚,以保护国家利益。岂不知,法律是把双刃剑,“片面”可能刺向自己。

  2、法律打架,该条与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条款差别太大。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也没有用“;”号,而是用了“或者”。这就把“偷税”的“手段”定为三种:(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中国税务出版业出版的《新征管法学习读本》第296页,就是这么写的。按该条规定,偷税的,比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多得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了,交到司法部门,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又构不成犯罪。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法律打架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