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下联:方便面方便方方面面


——方便面涨价的联想:行业协会该怎样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很久以来,一位诗友给酷爱对联的我出了一个难题,要我对下联:“方便面方便方方面面”。我却一直苦苦没有谜底。

 

前不久,出差在火车上,忽然闻到邻座飘来一股方便面香,勾起了我对方便面的馋。因此,回来的时候,还没到家,就给家人发短信提前准备:“特别想吃方便面……”

 

当面,每一个吃过或者酷爱吃方便面的人,都知道,方便面基本上没有任何营养,但在节奏紧张的现代生活中,在紧急或者不便时刻,还是带给了人们不少方便。正如上面那个没有下联的上联所说:方便面方便方方面面……

 

因此,这些天来,方便面的涨价风潮引起了下至老百姓、上至国家商务部的密切关注,甚至国家发改委还专门发了通知,要求企业行业不得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小小方便面,牵动万人心。

 

据说,此次方便面涨价的关键原因,在于原材料涨价被迫而为。本来,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得方便面成本增加,企业为了缓解涨价压力而提高产品价格,这也无可厚非。在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下,市场价格有落有涨,也再平常不过。因此,不少人表示,如是单个企业的行为,而且涨价合理,倒是可以接受的。

但此次方便面涨价却有所不同:第一,此次方便面涨价信息是来自于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来自一个行业协会的原始信息;第二,此次方便面涨价,并非某单一企业所为,而是联合了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10多家知名企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事务局局长孟素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企业的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部参与的集体调价行动。

 

    有了这样不同寻常的背景,人们自然有理由发出质疑的声音: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的大企业联手集体调价,是否涉嫌市场垄断?由行业协会协调甚至是主导了行业集体涨价,是否超越职权?

 

    目前,方便面涨价走势仍还不十分明朗。也没有官方对此事表态。但丝毫不影响我们对此事的思考,丝毫老百姓对涉嫌不公平、不合理事件的质疑和追问。对此,笔者也暂不给出结论性的意见。只是想,还是让法律说话吧:看一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再下结论也不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第4条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事的始作俑者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其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它能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它的“进行三轮价格协调”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任何人或单位,一旦越权,不仅仅会破坏既定的“游戏规则”,而且也必将使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而在这次方便面涨价事件中,“一部分人”就是广大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