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现“报仇公司”之所以选择砍人而不选择打工,其背后也有其深刻的原因。这原因就是吴思所说的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用自己的命,自己的血汗来换取自己生存的物资。
任何一种人生道路的选择都是一种经过反复计算后的理性选择。选择打工与选择抢劫有它的理由与成本核算。
打工的收益与风险与抢劫的收益与风险经过比较后,如让人觉得更合算,那么,选择抢劫而不选择打工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我们来分析一下曾经的"深圳飞车党"阿星这个人物吧!
这个人,先是坚定地拒绝了抢劫这个行当,疏远了其他一切以抢劫为生的同乡,因而被记者与市民深深赞美。我们都看到过阿星的照片,这是一个帅气的男孩子(如果生在香港说不定还能成为刘德华第二),并且看上去有点羞涩。但这个善良的打工仔最后还是以杀人终止此生。从报道来看,这个人,之所以最后走上杀人的道路,是因为打工既得不到必要的物资,还得不到任何尊严。已经被逼到生存底线的他,因为被拖欠工资,也就是被拖欠了最后保命血资,加上受到对方的侮辱——侮辱就是一种导火线,导致事件更快并以更加暴力的形式发生。阿星终于以杀人结束了他作为一个善良的打工者的历史。
对照其他砍手党来说,阿星的最后选择证明他们原先的选择的合理性——打工很难养活自己,还要受尽老板的欺辱。而抢劫呢,不仅来钱快,而且还可以发泄对这个社会的不满。虽然过得是刀口上的日子,但毕竟还是有点尊严。在这个时候,如果抢劫被抓的几率不是很高,被抓住后所受的惩罚不是很重的话,那么,选择抢劫而不是打工就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了!
当然,飞车党、砍手党选择抢夺时,他们的良心当然会受到谴责,我们不能否认良心在防御人类残害同类上起到一定作用,但良心是不可靠的。但处于底层的人面对暴富的诱惑时,这良心就更不可靠了。
飞车抢夺、暴力抗法、杀人放火,看起来都是疯狂的行为,所以我们形容这些犯罪分子往往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但他们真的是失去理性的人吗?不是的,其实他们都很理性,综合各种因素来看,你不能不说这些“疯狂”的行为是理性主宰下的行为,这就是社会的冰冷而残酷的理性。
附录说明:如果本文要详细的说清楚这个打工与抢劫这个问题的话,则必须先分析一下打工与抢劫的收益与风险分析。
1.打工的收益与风险分析:收益:一个月600块,可以解决温饱,但不足以解决住房。可以填抱肚子,但必须免去一切娱乐喜好等等。风险:生病没钱医,买不起房,娶不起老婆,生不了儿子,老了没人养,也没钱养活自己。还有被老板千血汗钱的风险。
2.抢劫、砍人的收益与风险:收益:干一次可能就可以赚上万块,相当于别人一年的收入,干一年可以赚个十来万,可以解决房子、老婆、儿子问题。风险:可能被抓住坐牢。等等。
当然,以上是简单的分析。对于从事抢劫或打工的“阿星”们而言,他心里都有一笔帐。他或许不是很清楚地算出来,但他心理肯定做过比较,决定要不要去抢劫,除了对打工与抢劫的收益与风险分析要做一个比照外,还要考虑一下良心与尊严的影响力:
人之所以不愿意走上抢劫的道理,是因为有道德与良心在制衡。有人愿意活活饿死,也不愿意偷盗,更不愿意抢劫,为什么?是因为内心的道德律令在制约。
有人之所以宁可抢劫而不愿意打工,为什么?因为打工被人看不起,受人轻视,有时还遭顾客骂,老板打,一句话,没有尊严。
选择抢劫或者选择打工,良心与尊严起到很大作用。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是为抢劫辩护,只是指出,抢劫与打工背后的利益权衡,正是这些权衡让有些人宁可去打工,让有些人走上抢劫的道路。
打工与抢劫都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随着风险与利益的变化,人们或倾向于选择打工,或倾向于选择抢劫。
就建设和谐社会而言,我们当然鼓励大家都去打工,愉快的去接受资本家的剥削与栽培,而不去上街抢劫去。至于如何建设一个鼓励大家去打工的环境,则主要看有些部门的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