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46)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按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以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以前结存货成本+本批收入存货成本以前存货数量+本批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5)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实际销售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余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①本期销售毛利=本期销售净额×上期销售毛利上期销售净额

  ②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本期销售净额-本期销售毛利

  这一方法是商业批发企业常用的方法。由于商品批发企业经营商品品种繁多,且同类商品的毛利率大致相同,采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既能减轻工作量,也能基本满足对存货管理的要求。

  (6)售价金额核算法。采用这一方法时,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反映,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计算公式为:

  进销差价率=期初存货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存货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1-进销差价率)

  22、税项扣除:

  税项扣除,又称税前扣除,是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构成计税依据的某些项目,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税项扣除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税种对扣除项目、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有些是对所有纳税人普遍适用的,是对征税对象的一种必要扣除;有些则是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规定的一种特殊扣除。据此,有的人认为,税项扣除不是税收优惠,而是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特别是作为对所有纳税人普遍适用的必要扣除项目,是区别此税与彼税的本质特征,作为税收优惠的范畴似乎有些牵强。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税收实践中,无论是普遍适用的必要扣除项目,还是特殊适用的个别扣除项目,其最终结果都无一例外缩小了税种的税基,减少了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从而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虽然某些扣除项目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其结果与税收优惠并无区别,所以本书也将其纳入税收优惠范围进行研究。从税收制度的发展变化的角度来看,可能目前不作为税收优惠范畴的某些普遍适用的必要税项扣除,在税收制度调整变化后,也很可能成为对某些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规定的扣除项目,从而纳入本书所称之为“广义税收优惠”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税收优惠与构成税制要素的扣除项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同时,由于构成税制要素的税项扣除与属于税收优惠范畴的税项扣除在许多条款上难以划分,且划分清楚也毫无意义,而其减少应纳税额的最终结果也不会因此而改变。所以本书把税法规定的税项扣除尽可能全面地介绍给读者。

  23、税收停征:

  税收停征,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某些税收法律、法规有效期的停止。税收停征的结果是某税法或其中某些条款从明确规定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停征有两种:一是直接停征。用税法中的某一条款或单独明文规定停止征收。二是间接停征。用新税法否定旧税法,以及根据后法否定前法的原则,对前法规定与后法内容相抵触的视为停征。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采用的是单独明文规定直接停征的方式。对屠宰税、筵席税的开征与停止则是下放到各省级人大或人民政府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