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自杀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和作家所属国家的文化心理、社会条件、政治经济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拿我国古今作家的自杀来说。据现有资料,中国作家自杀的人数是很少的。从我国第一个自杀的作家屈原算起,到新中国成立,我国自杀的作家不超过三十个,平均一百年才有一个作家自杀。这不能不说和儒家的文化心理有关。儒家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也。但在大是大非面前,中国作家又不惜以死抗争。屈原眼见楚国被昏君和*佞之臣统治,救国无望,又不愿与这些人同流和污,于是自沉汨罗。刘安不满汉武帝独断专行,又不愿受辱,愤而自杀。宋元之际、明清之际,有若干作家自杀,全是出于民族大义。他们或绝食而死(谢枋得),或投水而死(陈子龙),或自缢而死(倪元璐),保持了人格尊严和民族气节。
民国以后,特别是“五四”以后,西方哲学文艺思潮进入中国。我国的文化心理开始有所变化。因此,“五四”以后我国自杀的作家也大不相同。王以仁自杀是因为失恋;朱湘自杀是因为经济困窘,在生活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王国维自杀,除了其他原因外,西方的尼采、叔本华哲学、维护人的尊严的思想以及“壮美”的美学观,是促使他走向自杀道路的一些重要原因。
“文革”时期,老舍、闻捷等一批作家自杀,一方面是对极左路线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另一方面,“士可杀不可辱”的儒家文化心理也起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