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关于传媒人•女性职业安全的话题
昨天,我所在的传媒与新闻法律在线(http://www.cnnlaw.cn)刊登了两篇文章。一篇是《面对耳光:史上最牛的女记者?》,另一篇是《女记者面临安全考验》。乍看起来,这两篇文章一定有某种关联,一定是前有案例,后有总结。
其实不然。无论从作者还是从所指向的具体事情本身都一点不相干,只不过从字面上看,可能似乎都在关注记者的安全问题。说到底,也算是。只不过此“安全”非彼“安全”。
先说第一个和安全有关的问题。
这两天,虽然有一百个、一千个不愿意,北京XX时报也不愿意自己家里的“丑事”外扬,但最终还是忍不住——这是一个曝料的时代,还是从坊间传了出来:因揭同事抄袭,女记者遭到同事响亮耳光,从而演变成“报社老员工找新员工茬”的冲突事件,直至成为一件让传媒界,让传媒人耳根发热的“新闻”。
据当事人网上曝料(可叹,这一次是记者自己曝料!)——
“2007年的7月2日,是我到目前偶为止,整个职业生涯中最丢脸的一天。非常非常的丢人! 今天,成立了7年的《XX时报》第N次改版,这一次,改版得非常彻底,由一个综合日报改成了一个所谓的财经媒体,小报改成了大报…… 整版整版的充斥着原文抄袭其他媒体的稿件,其中证券新闻版,甚至一整版一共4篇文章,除了广告以外,有3篇都是原文照抄网上的。今天,发现了这个情况,真的是作为一个XX记者,非常非常丢人,简直是没脸再出去混了!”
事情发生在讨论选题会散会后:“证券新闻部门新来女同事刘XX冲上来,跟我打起架来!我正往外走呢,那个刘XX冲过来,一掌就扇在我的眼睛上了,顿时我都晕了!等我反应过来,刘XX又冲过来,当然我也不能站着给她打啊……我跟刘XX那厮还是打成一团了!”刘XX冲出去后,对着办公室里叫骂“你他妈的,说我抄,不是我一个人抄……”
事发后XX报社中层会定性“打架事件”为:老员工故意找新来的员工的茬!
无独有偶的是,前几天的《中国新闻出版报》,则刊登出另一篇文章《女性时常受到媒体“侵犯”》(这里的“女性”显然可以排除作为媒体人本身的“女性”了,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女记者)。内容说网易女人频道联合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发布“网易女人说女人——女性网民性别观念与内容偏好”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女性网民对媒介贬低和歧视内容反感
普遍认为侵犯女性的词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与女性性贞操或性行为有关系的词汇,如处女、初夜等;第二类是将女性作为附属物、性对象的词汇,比如贱、骚、荡妇、二奶等;第三类是与女性人格特质或是身材体貌有关的词汇,如八婆、男人婆、母夜叉等。从态度来看,45%的应答者认为这些词代表了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有42.5%的网友认为这些词伤害、侮辱了女性,是对女性不尊重;而20%的网友表示这些词让人觉得不舒服。
在线调查还显示,家庭暴力、强奸、畸恋是最不受应答者欢迎的媒体所刊登的口述故事内容,比例在四分之一左右。应答者最不喜欢看到的女性报道的内容依次为,“芙蓉姐姐”、“婚外情”、“红颜祸水”、“贞节烈女”、“弱女子”、“苦命女人”等。在这些内容中,女性通常被表现为被动的(如受害者形象)、可怜/可笑的(如芙蓉姐姐)、坏女人(如婚外情、红颜祸水)和悲惨的(如弱女子、苦命女人)的形象。目前在大众媒介中,丑化和贬低女性形象的报道比比皆是,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女性网民的不满。
从社会层面上来看,女性频频受到大众媒介的“侵犯”,虽是不争的事实,但似乎和本文的主题并无大的关联。只是,给我启示的是,我从女性受到“媒体”侵犯这一事件,联想到另外一个女性群体——媒体女性:女记者、女编辑、女主持人等,在其职业生涯中,也似乎更容易受到外来侵犯。
在传媒领域,女性记者越来越多,几乎要与男性记者平分秋色。甚至在少数传媒,女性记者远超男性记者,她们以自己的才华和优势,活跃在新闻现场。
也许正是因为受到侵犯的女记者不愿公开自己的经历,新闻媒体对她们的遭遇也无从知晓,社会各界人士也因此缺乏足够的重视,各国新闻职业手册也从未专门提及这一问题——社会还没有意识到女记者可能遭遇的危险,这是比遭遇性侵犯更加危险的事情。
虽然本文一开始提到的女记者挨打,是来自于同事,与其职业本身无关,甚至与其性别无关,这个事件并不能反映女性媒体人的职业安全问题。但女记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因外来因素——遭受侵犯引发的职业安全问题,却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记者打记者事件,的确让传媒人脸红,无论打与被打,都不会有一个英雄的理由。虽然是一个极端的个案,但我们却不希望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反而,作为传媒人,尤其是传媒女性,无论是来自传媒人内部有多少烦恼和羁绊,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职业传媒人,在我们的传媒生涯中,如何尽最大可能防范来自外来因素带给自己的风险和伤害,保障自己的职业安全(关于女性传媒人有可能受到哪些外来因素给自己的职业安全带来威胁,暂不是本文索要讨论的内容,或许此后我会有一篇专门的文章来专题讨论这个问题)。
(注:这篇文章本来应于昨天完成,因加班隔了一夜,今天又另外一个消息传来:某记者因被报社辞退不满,频频在网上发表言论,诋毁和攻击该报社某负责人。该负责人问我,我可以告她吗?侮辱我的人格,侵犯我的名誉权!我沉了一下回答,当然可以。只是内心深处却无言以对。唉,这一次不再是动武了,或许已经可以“文明”到法院了。叹哉,中国传媒人——反思与重塑,责任与希望: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