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土地划拨给了开发商


还有多少土地划拨给了开发商

    因认为土地被违规划拨,北京两家公司将密云县政府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密云县政府行为违规,判决其赔偿原告101.4万元行政赔偿金。北京市二中院近日顺利执行了这起北京市行政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新京报200764)。

    无论从法院的依法审理看,还是从政府的积极配合缴纳罚款和密云县长王孝东的表态看,我们都不能不承认,政府的法治观念确实有了很大进步。但密云县政府将食品公司的土地划拨给北京恒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一事颇值得我们深入玩味。

     报道中有关北京恒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内容着墨不多,于是我们在网上搜寻了一下,大致了解到如下信息:一是某地产广告显示,该公司组建于200010月,为密云县五大房地产开发龙头企业之一。是一家集住宅开发、建筑安装、物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据《新京报》报道,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早在1993年就开始从事房地产行业(前身尚不清楚),2006年北京市密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北京恒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产整体转让,并于220开始挂牌,挂牌价格仅为人民币1859.53万元。三是在转让时报道的信息表明:该公司的土地储备应该比较充足,其转让可能是一次土地与资本的合作。

    当我们注意到该公司土地储备比较充足,并已与资本结合时,就不能不对该公司获得土地的方式进行重新审视了。我们知道,与土地转让不同,土地划拨是国家在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前提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予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无须为此支付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而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恒居房地产开发公司虽然曾经是密云县的国有企业,但其获得土地后的用途显然不是自己使用。我们担心的是,还有多少所谓的戴着“红帽子”的房地产企业,一方面通过划拨无偿拿地,另一方面却又通过市场牟取暴利?需要质疑的是,当这样的企业表明他们有着充足的土地储备时,为什么没有人追问他们的土地来源?国家一再明令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那么为什么有一些根本没有多少资本实力的公司却总是会有那么多的土地储备呢?而政府如此大方地支配的101.4万元行政赔偿金,到底是出于政府来自纳税人的财政收入,还是政府作为北京恒居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获得的“红利”收入呢?

    这一违法行政发生在多年以前了,但关于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之间违规问题的深入检讨,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近年来,不断高攀的房地产价格中,真实的地价成本究竟是多少,我想作为市民,我们是有权利知道的。(原出处:中国改革报 发表日期:20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