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

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双方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或通过谈判和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合同中可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地点等。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期货合约对商品质量、规格、交货的时间、地点等都做了统一的规定,唯一的变量是商品的价格。买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按一定的规则就可以通过商品期货交易所公开地竞价买卖。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种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收和货款结算。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3、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4、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如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都是由一些贸易公司、生产厂商、消费厂家分散进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经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6、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7、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日制度。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为依据计算的。

期货交割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

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是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

3、双向交易和对充机制。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买进或卖出合约。绝大多数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解决履约责任。

4、保证金制度和杠杆机制。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需要交需交纳5-15%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吸引众多交易者参与,而且使得为交易所内达成并经结算后的交易提供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5、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普遍采用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一般而言,商品是否能进行期货交易,取决于四个条件:

一是商品是否具有价格风险即价格是否波动频繁;

二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求避险保护;

三是商品能否耐贮藏并运输;

四是商品的等级、规格、质量等是否比较容易划分。不同等级的,需要升贴水。这是四个最基本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品,才有可能作为期货商品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功能

1.发现价格

参与期货交易者众多,都按照各自认为最合适的价格成交,因此期货价格可以综合反映出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国内的上海商品交易所的铜、大连期货交易所的大豆的价格都是国内外的行业指导价格。

2.回避价格风险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了既定利润回避了价格风险。

期货也是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价差赚取风险利润。

期货市场

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经济学中最理想的市场形式。所以期货市场被认为是一种较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研究试点阶段,正在向常规发展阶段过渡:

第一阶段,理论探索期(1988年——1990年)

第二阶段,市场孕育期(1990年——1992年)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期(1992年——1994年)

第四阶段,市场整顿期(1994年——1999年)

第五阶段,过渡发展期(2000年——)

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四个管理办法的发布,期货市场也逐渐进入了发展阶段。

期货市场的构成

1、交易所:为期货交易者提供组织机构和设施,以保证期货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交易规则的非盈利机构。交易所一般采用会员制。交易所的入会条件是很严格的,各交易所都有具体规定。首先要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由交易所调查申请者的财务的资信状况,通过考核,符合件的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入会。交易所的会员席位一般可以转让。交易所的最高权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交易所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作用是:

(1)提供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保证期货交易在“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下顺利运行。

(2)提供公开的交易价格。

(3)提供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交易有秩序进行。

(4)提供良好的通讯信息服务。

(5)负责期货合约买卖的结算。

(6)提供交易担保和履约保证,使交易有保证作用。

(7)监督实物交割。

2、期货经纪公司:是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中介。其主要任务是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管理客户保证金,执行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果,并运用先进的设施和技术,为客户提供商品行情,市场分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3、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各类投资者,企业、个人等。

根据参与期货期交易的目的划分。基本上分为两种人: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这种人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利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交易,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确保生产和经营的正常利润。做这种套期保值的人一般是生产经营者、贸易者、实用户等。

(2)投机者或称风险投资者。投机者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与套期保值者相反,它们是愿意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其目的是希望以少量的资金来博取较多的利润。期货交易所的投机方式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其做法远比套期保值复杂的多。期货市场上,如果没有投机者参与,其回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功能就不能实现。投机者参加交易可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期货市场的作用

1、期货市场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调节市场供求,减缓价格波动;

(2)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3)促进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4)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期货市场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形成公正价格;

(2)对交易提供基准价格;

(3)提供经济的先行指标;

(4)回避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商业风险;

(5)降低流通费用,稳定产销关系;

(6)吸引投机资本;

期货市场的管理体系

根据我国的经验,期货市场的管理应由政府行政监管体制,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和对期货经纪行业的管理三个层次共同构成完整的的管理体系。

1、政府行政监管体制。我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作为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形成对地方监管部门和各期货交易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系。

2、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交易所内部的管理制度

(1)会员制。

(2)保证金制度。

(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4)涨跌停板额制度。

(5)交易头寸限制制度。

(6)定点交割制度。

(7)大户申报制度。

(8)仲裁与处罚制度。

3、对期货经纪行业的管理。

(1)登记注册制度。

(2)年审制度。

期货合约

1、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2、合约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

H.交割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3、期货合约的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4、期货合约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