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政策的时差困惑
16日,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北京市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了2倍。尽管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原来免征外土地使用税的外资企业也纳入征收范围,凸显了税负公平的市场经济主旨,但在房价高企并屡创新高的背景下,即便是维护市场公正,加大调控力度,同时也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措施,也难免偏离其应有之意。
此时大幅调高土地使用税的直接后果究竟为何,已经引发分歧。尽管该项税负所占开发商成本极低,理论上对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但在一个房价持续上涨,买方市场特征明显的格局中,其对房价的助推暗示,也显然不仅仅表现为心理作用。认为该项税负可能催高房价的顾虑未必是无的放矢。
自然,这种担心尚不足以构成反对提高该项税负的理由,无论是着眼于内外资的税负公平,还是公共财政分享经济发展红利,即便仅从房价的宏观调控目的出发,调整过低的土地使用税都是现实之举。那么,可能的异议也许在于调整的时机欠妥。问题是,合适的时机就算不难预见,也终究属于想象中的蓝图。一个原本合理的调整于是再次显现出不合时宜的火上浇油,许多初衷良好的措施,不是偏离其既定目标,就是沾染趁火打劫嫌疑,实在让人浩叹。
北京市此次调整土地使用税,实际印证了将由消费者承担大部分改革成本的事实。尽管在一个结构失衡的房地产市场上,这种状况也许暂时难以避免。但如果保障政策的供给与实际效果迟迟无法给人以希望,后果就不仅是初衷良好的政策偏离目标这样的简单判断,而是演变为政策是否有合法性的问题。
例如,至今仍被时不时提及的物业税、大户型保有税,在二手房以及租房市场距离其健康有序成型尚属遥远,消费者实际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情况下,税收的刚性注定异化为蛮横。
从积极的因素看,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合理的住房市场为契机,北京市实际显示了许多新思路,比如改革经济适用房的申购、监管办法,探索推出租赁型经适房、加大廉租房、限价房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勾画出了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透露出政府调控的着力点,向注重政策性保障转移的趋势。应该说,这种思路切合了当前房价调控的关键,假以时日,对结构失衡的市场应有所矫正。
也只有以这样保障性的政策为背景,调高土地使用税方显其积极的一面,否则,其荒诞就不言而喻。可即便如此,该项税负调整仍然让人心存疑虑,原因无他,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北京房价同比上涨10.3%,自今年1月以来,北京房价涨幅之高已持续保持在全国的前列,此种态势之下,显然已经不是税负对房价会否形成冲击问题,而是税负转嫁必定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北京,政策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也呈下降之势,就可以看见的范围而言,这种下降也并不仅是个别现象。可以说,虽然政府调控的方向应主要面向保障性住房市场这样的认识似乎已经成为所谓共识,但共识转化为现实却仍需时日。自然,也并不排除这样的共识存在表面共识的成分。不妨说,我们现在实际处于一个政策理想与客观市场现实的巨大落差之间,各种调控措施与市场出现了时间差上的失衡状态,其间最受煎熬的自然是消费者,而调控者所能做的,也不过是从交易环节,或者是所谓“非市场”因素上显示其作为。
200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