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趋势进一步增强,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竞争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取决于该国的国家创新能力与创新成果,因此,我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进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成为了人们的热门话题。一般人认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要使企业成为科研的主体,这当然是对的,但关键是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政府。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企业只是执行国家政策的经济组织,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正确决策,依赖于政府指导思想的正确,就像战争的胜利,固然需要战士的英勇战斗,但更需要统帅部的正确决策一样。
首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企分开,需要进行彻底的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企业彻底地民营化,企业要有进行战略战术的决策权,而不必事事请示政府。我国历来主张“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反对越级指挥,兵法说:“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为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现代管理学也认为有效的集权就是职责明确的分权。然而,长期以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都是由国有科技单位(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军事机构)和大专院校承担的,无论是项目投放还是资金资助几乎都绝对地以国家科研部门和大专院校为中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尽管出现了大量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它们中部分发展势头相当不错,但它们仍然难以被纳入政府部门、行业主导组织、大型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项目和资金的投放视野。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有人就主张政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代表,应该重点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科技投入,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这实际上就是经济管理上的越级指挥。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政府好比是“君”,企业好比是“将”,只要企业使用该国货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是该国的企业,政府对国民经济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其财政货币政策上。如果政府专注于国有企业的科技投入,国有企业不是从市场上找到科技开发的动力,而是找政府,从而使得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那我们就不过是在重复昨天的错误。
其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启动国内市场,企业是靠市场生存的。市场问题,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政治问题,是一个经济建设为什么人的问题。《孙子兵法》在论及如何计战争之成败时说“一曰道”,又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就是要实行得民心的政治,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人民的大多数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还不能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来。因为只有民族的,才能是世界的,我国以国外市场为主的发展方式,必然是国外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当然没有什么自主创新,而如果启动国内市场,我们自己需要什么,我们就创造什么,当然就有自主创新的问题。譬如当前炒得沸沸扬扬的无线电通讯技术标准问题,我们如果强制实行自己的标准,一年就卖出数亿只手机,欧美企业想不实行我们的标准都难。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是全球最大的市场,然而我国原来的发展方式则是主要依靠国外市场和城市市场,且因为住房、医疗、教育领域失败的改革使得城市市场需求不旺,广大的农村则成为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农民没有购买力,很难享受经济建设带来的好处。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住房、医疗、教育改革,算是为启动国内市场开了一个好头,但所要进行的工作是相当艰巨的。
再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和对应用研究的扶持。政府的直接投资,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物质支撑和资金储备,引导产业的方向,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经费的增长。我国政府对整个科技研究和开发事业进行财政预算经费从1996年的404.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1年的1000亿元人民币,其占GDP的比重也从0.6%增加到1.1%。持续增加的政府投入,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但在2002年《国际竞争力报告》中,我国总体排名第三十一位,其中科技竞争力排第二十五位;在《全球竞争力报告》中,我国的创新能力排第四十三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强,原因之一就是科研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与结构不合理,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在弱化,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来源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自2000年以来持续大幅度下降,从90年代的7%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3.26%,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中用于资助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费比重也呈下降态势,从9%左右下降到5%左右。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创新能力的大小与科研经费投入的多少有直接的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科研经费投入中,政府应当首先识别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而识别这些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利用公共财政经费,大幅度地提高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资助的比重,加大对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力度,对开展这些领域研究开发和创新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与强有力的支持,促进核心技术的开发并应用于产业发展。
第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制定国家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战略规划,组织如两弹一星、三峡工程、神五、神六等大型的科技攻关活动,以提升国家和企业的整体科研实力。制定国家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战略规划,其目的在于实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力量的协调与整合,占领技术创新前沿,提升综合竞争力。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重视通过制定战略规划来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欧盟早在1985年7月就启动了著名的“尤里卡计划”,瞄准世界最先进和最实用的技术,对技术创新进行大力支持;1993年,美国政府率先提出了建立“全国信息高速公路”的战略规划。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创新战略。政府应通过制定科技发展计划,提高国家的整体科技发展水平。为了有效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政府有必要在科技、经济、教育、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技术创新的现状和国际的先进经验,制定国家创新整体战略规划。
第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首先,国家应该通过颁布健全而又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技术创新。各国都在法律的高度上对技术创新中的各种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旦出现分歧或纠纷,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和裁决,这为国家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护。然而,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技术创新在遇到一些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有些法律法规出现了判断和理解的偏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尽快完善技术创新的法律环境,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其次,政府应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教育、医疗、森林、植被、军品、基础设施等的采购应公开、透明地进行。
第六、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国民的科技素质,科研是需要高科技人才支撑的。在科技人才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使得中国大中专毕业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企业高水平技术带头人的短缺已经超过科技经费而成为制约创新能力提高的最主要的瓶颈。政府承诺在上世纪末要达到教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至今尚未实现;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的教育经费仅占世界教育经费总和的百分之一;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5.2%,低收入国家平均为3.6%,高收入国家平均为5.5%。我国的年人均GDP现已超过1000美元,已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而我国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近年仍徘徊在3%左右,不仅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至今连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都不及;占中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教育投资的23%;在有些地方,7个农民不吃不喝才能供养一个大学生;在国外机构开展的国家竞争力评估中,我国曾经有一个指标连续多年处于相对低的水平,即“企业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是加大教育投入尤其是农村教育的投入,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另一方面是我国高等学校连续多年大规模扩招已经使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大规模扩大,最近几年企业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而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已经越来越突出,这反映了我国内需不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国家建设的重点从城市转移到农村,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靠市场拉动企业技术创新。同时,我国现行的高级人才激励制度与政策大多数都是针对基础研究层次的,主要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高级人才,例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而企业高级人才能够获得的精神激励非常少。重科学家、轻工程师的社会人文环境对企业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很不利。建议设立专门面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国家级奖励和面向企业高级科技人才的国家级专家命名,在继续重视产学研之间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产学研之间在人才培养和高级人才交流的政策支持,例如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一批高等工科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建立各方的高级访问学者制度,选聘企业高级人才到大学任兼职教授等等。
兵法说:“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又说:“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的原因主要不在企业,我们不要对企业苛刻以求,而应该努力创造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外部形势,本人相信,只要政府能够在上述这些方面进行努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首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企分开,需要进行彻底的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企业彻底地民营化,企业要有进行战略战术的决策权,而不必事事请示政府。我国历来主张“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反对越级指挥,兵法说:“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为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现代管理学也认为有效的集权就是职责明确的分权。然而,长期以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都是由国有科技单位(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军事机构)和大专院校承担的,无论是项目投放还是资金资助几乎都绝对地以国家科研部门和大专院校为中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尽管出现了大量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它们中部分发展势头相当不错,但它们仍然难以被纳入政府部门、行业主导组织、大型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项目和资金的投放视野。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有人就主张政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代表,应该重点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科技投入,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这实际上就是经济管理上的越级指挥。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政府好比是“君”,企业好比是“将”,只要企业使用该国货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是该国的企业,政府对国民经济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其财政货币政策上。如果政府专注于国有企业的科技投入,国有企业不是从市场上找到科技开发的动力,而是找政府,从而使得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那我们就不过是在重复昨天的错误。
其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启动国内市场,企业是靠市场生存的。市场问题,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政治问题,是一个经济建设为什么人的问题。《孙子兵法》在论及如何计战争之成败时说“一曰道”,又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就是要实行得民心的政治,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人民的大多数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还不能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来。因为只有民族的,才能是世界的,我国以国外市场为主的发展方式,必然是国外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当然没有什么自主创新,而如果启动国内市场,我们自己需要什么,我们就创造什么,当然就有自主创新的问题。譬如当前炒得沸沸扬扬的无线电通讯技术标准问题,我们如果强制实行自己的标准,一年就卖出数亿只手机,欧美企业想不实行我们的标准都难。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是全球最大的市场,然而我国原来的发展方式则是主要依靠国外市场和城市市场,且因为住房、医疗、教育领域失败的改革使得城市市场需求不旺,广大的农村则成为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农民没有购买力,很难享受经济建设带来的好处。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住房、医疗、教育改革,算是为启动国内市场开了一个好头,但所要进行的工作是相当艰巨的。
再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和对应用研究的扶持。政府的直接投资,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物质支撑和资金储备,引导产业的方向,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经费的增长。我国政府对整个科技研究和开发事业进行财政预算经费从1996年的404.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1年的1000亿元人民币,其占GDP的比重也从0.6%增加到1.1%。持续增加的政府投入,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但在2002年《国际竞争力报告》中,我国总体排名第三十一位,其中科技竞争力排第二十五位;在《全球竞争力报告》中,我国的创新能力排第四十三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强,原因之一就是科研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与结构不合理,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在弱化,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来源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自2000年以来持续大幅度下降,从90年代的7%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3.26%,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中用于资助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费比重也呈下降态势,从9%左右下降到5%左右。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创新能力的大小与科研经费投入的多少有直接的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科研经费投入中,政府应当首先识别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而识别这些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利用公共财政经费,大幅度地提高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资助的比重,加大对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力度,对开展这些领域研究开发和创新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与强有力的支持,促进核心技术的开发并应用于产业发展。
第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制定国家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战略规划,组织如两弹一星、三峡工程、神五、神六等大型的科技攻关活动,以提升国家和企业的整体科研实力。制定国家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战略规划,其目的在于实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力量的协调与整合,占领技术创新前沿,提升综合竞争力。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重视通过制定战略规划来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欧盟早在1985年7月就启动了著名的“尤里卡计划”,瞄准世界最先进和最实用的技术,对技术创新进行大力支持;1993年,美国政府率先提出了建立“全国信息高速公路”的战略规划。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创新战略。政府应通过制定科技发展计划,提高国家的整体科技发展水平。为了有效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政府有必要在科技、经济、教育、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技术创新的现状和国际的先进经验,制定国家创新整体战略规划。
第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首先,国家应该通过颁布健全而又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技术创新。各国都在法律的高度上对技术创新中的各种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旦出现分歧或纠纷,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和裁决,这为国家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护。然而,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技术创新在遇到一些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有些法律法规出现了判断和理解的偏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尽快完善技术创新的法律环境,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其次,政府应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教育、医疗、森林、植被、军品、基础设施等的采购应公开、透明地进行。
第六、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国民的科技素质,科研是需要高科技人才支撑的。在科技人才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使得中国大中专毕业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企业高水平技术带头人的短缺已经超过科技经费而成为制约创新能力提高的最主要的瓶颈。政府承诺在上世纪末要达到教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至今尚未实现;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的教育经费仅占世界教育经费总和的百分之一;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5.2%,低收入国家平均为3.6%,高收入国家平均为5.5%。我国的年人均GDP现已超过1000美元,已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而我国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近年仍徘徊在3%左右,不仅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至今连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都不及;占中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教育投资的23%;在有些地方,7个农民不吃不喝才能供养一个大学生;在国外机构开展的国家竞争力评估中,我国曾经有一个指标连续多年处于相对低的水平,即“企业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是加大教育投入尤其是农村教育的投入,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另一方面是我国高等学校连续多年大规模扩招已经使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大规模扩大,最近几年企业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而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已经越来越突出,这反映了我国内需不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国家建设的重点从城市转移到农村,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靠市场拉动企业技术创新。同时,我国现行的高级人才激励制度与政策大多数都是针对基础研究层次的,主要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高级人才,例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而企业高级人才能够获得的精神激励非常少。重科学家、轻工程师的社会人文环境对企业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很不利。建议设立专门面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国家级奖励和面向企业高级科技人才的国家级专家命名,在继续重视产学研之间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产学研之间在人才培养和高级人才交流的政策支持,例如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一批高等工科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建立各方的高级访问学者制度,选聘企业高级人才到大学任兼职教授等等。
兵法说:“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又说:“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的原因主要不在企业,我们不要对企业苛刻以求,而应该努力创造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外部形势,本人相信,只要政府能够在上述这些方面进行努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