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律师业为什么发展的这么快,从零开始到去年的近13万人。
律师业从恢复到今天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发展的速度是也是非常快的。当然这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十年浩劫不无关系,是第二代领导人在痛定思痛后的司法制度设计中独立出来的私权代表,也是第三代领导核心的建设法治国家前瞻设计,正国为如此律师在中国才得以如此迅速的发展,首先确立的律师的准入门槛“律师资格证”,以至于引发了法、检用人制度的改革,确立的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统一职业入门制度,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
而作为律师他最重要的影响就在于他是私权的代表,甚至在担任辩护人时要独立的对抗强大的国家。作为司法制度中的民权代表,是专门对国家机器不正常运行时挑毛病的人和对国家机器生产出的不合格产品说不的人。
也正是因为这种制度设计和职业属性,与老百姓的朴素价值观和正义观出现了矛盾,因为律师辩护大部分的被告人是被确定为有罪的人,所以被民众们指责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而历史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则的,当在民主法治时期,大部分被告人的确都是“坏人”,而在白色恐怖时期则大部分被告人却被历史予以正名,变成了“好人”,也正是这个时期出现了施洋、章士钊、史良等等大律师。如此反差之下说明所谓“坏人、好人”的认识,都是有政治背景和历史局限性的,这正如国家机器在民主法治时期是人民的保护神,而在极端专制时期国家机器则变成了无情的奴役人民的工具。引用列宁文选:“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警察的无法无天和人民的普遍无权” 。而律师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器失灵,防止国家机器由人民的保护神开始量变而最终质变为奴役人民的工具的民权监督者。这也就是律师的社会价值,平衡公权与私权的价值,也是其最重要的价值。
律师在辩护中角色定位是什么呢?
我形象的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就是那个在拳击台上的草量级选手面对着前重量级的冠军时:一方面对着裁判说:今天比赛在程序上应当公正、要给双方平等的权利;一方面对着重量级的冠军说:你的肘击、击打脑后都是违规行为应当被排除并禁止使用;一方面作为草量级选手的教练,指导他瓦解击打过来的组合拳,甚至于作为超级替补代其出场主动进攻,最后帮助他赢取比赛的胜利或者提高其点数的人。
律师“他(她)”是一个正直的人、尊重规则的人、视程序价值为生命的人!
引用美国在线电视剧《金牌律师》中的一句名言:“你聘请了最好的律师,你就拥有的世界上最好的司法系统”!
〖作者: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