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蔡继明完成了一项课题报告,即:应取消已实行了7年多的黄金周休假制度,提交国家旅游局进行研究。报告建议,取消“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将其法定假日由原来的3天减为1天,并将多出的4天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除夕4个中国传统节日,各放假1天,确定为法定节日,原来一年中的114个节假日总量不变。而且,“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1天的假日可就近与周末的双休日结合成为“大周末”,连成3天假期。
我赞同蔡继明的"应取消已实行了7年多的黄金周休假制度"的主张。因为它不符合客观规律。一是对于想旅游的人来说,可能是好事,而对于不想去旅游的人来说,是强人所不愿意。二是从休假制度上来看,正常的休两天,工作五天,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人们也习惯了。这说明它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所改变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如遇到我国的传统节日——春节,应该多放几天假。那是因为人们要过节,必须牺牲以下“习惯”。黄金周不但不符合客观规律,而且已经造成全国交通的超负荷,和商家的“忽悠”。"应取消已实行了7年多的黄金周休假制度"后,可以推行年假制度,根据人们自己的情况掌握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