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24日消息: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昨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制定“见死不救罪”看似“破哪补哪”、“不断完善”的立法程序,其则不然。法治国家和人治国家的区别并不是法治国家的法律多,相反,人治国往往法律条文多,“当局今天颁布这套法律明天又颁布那套法律”,法律条文歧义大,易引起争议。
从法律执行范围看,如何界定“见死不救罪”、“如何处置”争议大,可操作性难度大。比如大伙在公共场所打劫,那么哪些民众是“见死不救”哪些不是“见死不救”?这本身很难界定。此外每人都有自身不同状况,有的人看到血就晕倒,叫他该怎么办?
从立法观念看,“见死不救罪”是典型的滥用法律行为。过多的法律去限制个体行为,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破坏个体自由,必走向人治的怪圈。过多的法律条文并非好事,在专制制度下,立法者立法随意性大,过多的法律条文意味着出现更多的权力寻租,社会需要付出更大的法律成本。
从立法机制到施法过程看,我国离法治社会依然遥远,过多、烦琐的法律制定,凸现出“法制”的特性。
理论上道德与法律互补,道德是软性,法律是硬性的,“见义勇为”纯属于软性问题。遏制“见死不救罪”,应该从道德构建方面去查找病因,而不是“病急乱投医”——制定个什么“见死不救罪”来。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物质方面得到很大满足,但随之而来的道德破坏、道德沦丧导致社会陷入不可忽视的混乱当中,比如“见死不救”、“唯利观念”、“弱势群体问题”等。但令人费解的是道德沦丧在“过度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为什么说“过度的思想道德教育”?我们都体会过我国一直喊“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我们从小到达都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爱集体”等方面的教育。从“司马光砸岗救人”到雷锋的助人为乐精神,从“捡到了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到“姑娘捡到钻石交公”的拾金不昧精神,从“爱劳动爱学习爱祖国”到“雷锋热爱集体”再到今天入党大学生的申请书,我们一直在喊“思想道德教育”。这种呐喊甚至是过度的、疯狂的……
从社会出现普遍“见死不救”状况看,社会缺少的并不是“思想道德教育口号”,缺少的是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道德文化本身,更多取决于道德教育所在的(制度)环境。所以重建道德必须从道德教育存在的制度入手,破除一切违背人为秩序的寻租权,构建一套普适自然行为的道德准则。
笔者曾经小时候读过这样的一个故事:当问及如果你们学校起火你会怎么样?美国小学生回答:丢掉书包跑人;中国的小学生回答:学校是集体的,先服从集体,奋勇救火。
然而现实却无情地跟我们开个大玩笑:美国的学生充满爱心,美国的慈善制度、帮助穷人等方面远远优越于中国。中国却到处“见死不救”……不得不以制定“见死不救罪”来改良德性的尴尬场面。难道不是对社会的嘲讽吗?我们该如何反思?
制定“见死不救罪”看似“破哪补哪”、“不断完善”的立法程序,其则不然。法治国家和人治国家的区别并不是法治国家的法律多,相反,人治国往往法律条文多,“当局今天颁布这套法律明天又颁布那套法律”,法律条文歧义大,易引起争议。
从法律执行范围看,如何界定“见死不救罪”、“如何处置”争议大,可操作性难度大。比如大伙在公共场所打劫,那么哪些民众是“见死不救”哪些不是“见死不救”?这本身很难界定。此外每人都有自身不同状况,有的人看到血就晕倒,叫他该怎么办?
从立法观念看,“见死不救罪”是典型的滥用法律行为。过多的法律去限制个体行为,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破坏个体自由,必走向人治的怪圈。过多的法律条文并非好事,在专制制度下,立法者立法随意性大,过多的法律条文意味着出现更多的权力寻租,社会需要付出更大的法律成本。
从立法机制到施法过程看,我国离法治社会依然遥远,过多、烦琐的法律制定,凸现出“法制”的特性。
理论上道德与法律互补,道德是软性,法律是硬性的,“见义勇为”纯属于软性问题。遏制“见死不救罪”,应该从道德构建方面去查找病因,而不是“病急乱投医”——制定个什么“见死不救罪”来。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物质方面得到很大满足,但随之而来的道德破坏、道德沦丧导致社会陷入不可忽视的混乱当中,比如“见死不救”、“唯利观念”、“弱势群体问题”等。但令人费解的是道德沦丧在“过度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为什么说“过度的思想道德教育”?我们都体会过我国一直喊“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我们从小到达都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爱集体”等方面的教育。从“司马光砸岗救人”到雷锋的助人为乐精神,从“捡到了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到“姑娘捡到钻石交公”的拾金不昧精神,从“爱劳动爱学习爱祖国”到“雷锋热爱集体”再到今天入党大学生的申请书,我们一直在喊“思想道德教育”。这种呐喊甚至是过度的、疯狂的……
从社会出现普遍“见死不救”状况看,社会缺少的并不是“思想道德教育口号”,缺少的是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道德文化本身,更多取决于道德教育所在的(制度)环境。所以重建道德必须从道德教育存在的制度入手,破除一切违背人为秩序的寻租权,构建一套普适自然行为的道德准则。
笔者曾经小时候读过这样的一个故事:当问及如果你们学校起火你会怎么样?美国小学生回答:丢掉书包跑人;中国的小学生回答:学校是集体的,先服从集体,奋勇救火。
然而现实却无情地跟我们开个大玩笑:美国的学生充满爱心,美国的慈善制度、帮助穷人等方面远远优越于中国。中国却到处“见死不救”……不得不以制定“见死不救罪”来改良德性的尴尬场面。难道不是对社会的嘲讽吗?我们该如何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