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
亲情文化借助于血缘、姻缘、地缘、业缘和情缘等“五缘”,展示着自己的信仰与情趣。
如血缘可以构成一定的家族和部落,并构成这个家族和部落的规矩与制度;再如相同的地缘对相同环境下的人们性格、气质、心理和爱好等,发生明显影响,如东北人的豪放、山东人的粗犷、上海人的精明、浙江人的细致等……
中国各地的不同风俗,也是不同地缘认知功能的表现。
康熙十三年《山东沂州志》所载当地风俗情形(无论观点对错与否),即可看出亲情文化认知功能之一斑——
甲、良俗:
一、尚俭。遇有婚丧事等,仅以成礼为止,饶有资产者,亦不似往昔之铺张。贫者效之,日趋简略。遇婚事,只取新妇能宜家室,丧事只求逝者得安窀穸(坟墓)。
二、知耻。寡廉鲜耻,为世诟病,穷而有节,吾邑不特男子然,女子亦然。贫贱之女,罕有贪金钱与人作妾者,偶一有之,亲族皆以为耻,或终身不许归宁……习俗相沿,终以名节为重。
三、耐劳。全境民众,业农者十居七八,夏秋之季,服田力穑,岁晚务闲,则经营粪土,劳劳碌碌,无时无休……
四、和众。同居一乡一邑,有守望相助之谊,即异井殊乡,亦无歧视之心……处常则同安,处变则共患难,遇婚丧庆吊,为之襄理事务,不助以财,则助以力,互相之谊,颇有古风。
乙、恶俗:
一、缠足。吾邑妇女,缠足风最盛……积重难返。
二、迷信。拜庙进香,遇旱祈雨,讲风水,物色墓地,供年画作为祖先,一切祈福禳灾,均未脱神权时代之思想。
三、赌博。新年无论矣,春秋佳日,游闲辈昼夜以赌博为事者,所在多有,废时荒业,荡产倾家,其弊何可胜言?
四、演戏。邑人故习,酷嗜戏剧,或借酬神,或因集会,往往聚资演唱,届时红男绿女,如醉如痴,伤风败俗,莫此为甚……鄙俚不堪入耳。
传播
亲情文化通过有形和无形的途径(如书籍、碑文和风俗民情等),克服历史与地理环境的障碍,传播着自己的“思想”。诸如中国历史上遗留下来大量的传播亲情文化的书籍(如《春秋》、《礼记》、《论语》、《孝经》和《女儿经》等)和大量的传播亲情文化的风俗民情(如乡村语、都市语、习惯语、流行语和衣食住行方式等)。
司马迁在《史记·礼书第一》中说,礼的功能是
鲁迅所说的国骂“他妈的”,就属于一种亲情文化传播表现,即:
以矛头指向他人的母亲,标明夫权社会妇女地位的低下;
以贬低他人血缘纯洁形象,达到泄愤他人的目的;
以占有或破坏他人血缘关系,遏制对方生存与发展;
……
旧时东北农村“吃克劳”(音),也是一种亲情文化传播形式:
大忙季节,地主要为佃农摆酒席,一般情况下,地主还不敢掺假。秋收后还要给帮工额外小恩小惠,编织“一家子共富”的图景……
安徽旧时某些地主对“大锹把子”(雇工),也有类似规矩。
中国封建社会能够延续2000余年,显然并不是所有些地主都如某类文艺作品中的黄世仁、周扒皮那样,吃人不吐骨头。这些地主非常善于利用亲情支撑自己的地位、巩固自己的利益。他们为了长远利益,非常注意把佃户和长工拉入自己的“家族”关系中,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为自己干活。
教化
亲情文化通过特定的文化手段和氛围,灌输、熏陶和感染特定空间里的人,从而使这些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不可避免地带着亲情文化的烙印,并按照亲情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方式去行事做人。
《二十四孝》故事的宣传与流行,就是亲情文化教化功能的重要表现。它把亲情文化所含的“孝”的要义,宣传普及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戏彩娱亲”:周时七十岁的老莱子,为了让父母亲开心,学幼儿穿着彩衣,拿着“布浪鼓”嬉戏,还装着要向母亲怀里讨奶吃;
“涌泉跃鲤”:汉代姜诗的母亲喜欢吃鱼,姜诗夫妇就常捉鱼做给母亲吃。母亲又不愿一个人吃,姜诗夫妇就喊邻居的母亲来一起吃。有一天,姜诗房屋旁边忽然涌出一口泉来,味道如江水,且每天跳出两条鱼;
“闻雷泣母”:魏时王裒母亲生前怕雷声。母死后,葬于山林,每遇风雨雷电之时,即奔至墓所,拜跪泣告母亲说,儿子在这里,母亲别怕;
“卧冰求鲤”:晋时王祥继母不慈,天寒地冻,欲吃活鱼。王祥解衣卧在冰上,冰忽自解,两条鲤鱼蹦了出来,王祥拿将回去供奉给母亲;
“乳姑不怠”:唐时崔山南的曾祖母年高无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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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的宣传与普及,使得中国诞生过大量的令人瞠目的“烈女节妇”:
五代时王凝之妻被店小二扯了一下胳膊,便悲叹难为丈夫守节,用斧头砍断了那只“失节”的胳膊;
三国时令女为了表示对死去丈夫的忠贞,先是剪掉自己头发,继而割掉自己双耳,最后又剜掉自己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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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
亲情文化通过自己所产生的影响,让人们大到国家和民族、小到家庭和个人的情感归属,不约而同向特定的信仰与价值观念靠拢,并在靠拢过程中,巩固和维护这种信仰与价值观念。如中国人每遇外来侵略时,大都万众一心,同仇敌忾,以求“保国保种”。这使得中国版图在近代以前,只有扩大,断无减少。
清朝末年,孙中山率众欲推翻满族(女真族)统治时,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革命口号,这一口号追本溯源,其实是从吴元年间(1367年)朱元璋率部北伐发布的讨元檄文口号套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中国历史上之所以会出现相隔500余年的两个“起义”口号如此相似,只因为一脉相承的中国亲情文化凝聚力。由此,当人们再注意到义和团“反清复明”口号与晚清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所提“反清复明”口号完全相同时,就会意识到提出口号者都要在亲情文化的旗帜下号召汉人与外族统治者搏奕。
按:“反清复明”口号自明覆灭以来,即此起彼伏。尤其明思宗三儿子永王慈焕一直没有找到,民间便不时盛传出慈焕尚存人间的说法,并不断有人冒充“朱三太子”进行反清复明活动。
清政府将此类案称为“朱三太子案”。
“朱三太子案”在康熙年间波荡几十年,殃及许多无辜。
1673年,清朝政府在京师破获一起名叫杨起隆的诈称“朱三太子”案(杨起隆失踪);
1679年,清军在湖南新化县一寺庙拿获一名招兵买马、颇为活跃的自称明朝“太子”的的人(称作朱慈灿);
此后不久,大将军图海在陕西又逮捕一个“朱三太子”(据说这就是八年前失踪的杨起隆);
1708年清政府在浙江一带掀起一场追捕张念一(张君玉)、张念二(张君锡)兄弟以“朱三太子”为名进行密谋反清的活动。同年,浙江余姚县一称作 “朱三”的人(自供为“朱慈焕”), 改名换姓流亡途中为清政府抓获。此前,其自从余姚出逃,躲到宁波。1706年7月,其又连同家眷迁至长兴县。同年11月,官府缉查严紧,其再次只身出走。不久,其三个儿子(另有两个儿子先已出走)和一个孙子便在长兴被捕,妻女六人被迫上吊自杀。
……
这些被清政府抓获的所谓“朱三太子”,无论有没有从事过“反清复明”之类活动,最后都因为“朱三太子”名字本身的危险性,尽被处死。
亲情文化总是使汉人产生这样一种惯性:遇到他姓则以本宗为“自家”,遇到外族则以汉人为“自家”,遇到洋人则以九域土著为“自家”……顺此思路,就能进一步理解原本“反清复明”的义和拳,何以在外国军队入侵之后,改提口号为“扶清灭洋”;就能理解八年抗战时,中国在朝在野都提“保国保种” 口号……再溯此而上,大凡中国历史上某些时候或某些区域遭受外族统治时,汉人无不会演绎出一个个动人的回“家”故事!
按:据人教版《中国历史》第三册(2002年4月版)第15课“义和团运动资料和注释”(http://www.pep.com.cn/zglsjc3/index.htm)所述,义和团1898年10月在山东冠县起义后,公开提出“扶清灭洋”口号,缘于其最高首领赵三多姐夫张老先的提议。
张老先河北邵固人,时任当地新练军马医官,年已六十多岁。他暗中和三多书信往来,同情赵三多的起义。他劝赵三多不要顾虑,“干就干,不要怕,军队也和你一事,不干就远走高飞,别在家了。别喊扫清灭洋,应是助清灭洋,喊扫清,军队就不好帮忙了。”
同化
亲情文化通过人们固有的亲情文化知识、亲情文化风俗、亲情文化习惯、亲情文化制度和亲情文化势力等,强有力地同化着现实生活与周围世界。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冯太后与魏孝文帝相继进行的改革,是以汉族为代表的亲情文化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同化的著名一例。
北魏属鲜卑人拓跋氏所建政权。439年北魏统一中国北方。484年,北魏为了稳定和发展北魏政权,亲临朝政的冯太后,开始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等改革。494年魏孝文帝继续进行的改革,直至深入到易风移俗的文化改革。这类文化改革主要包括;
●易鲜卑服装为汉服——公元495年十二月甲子,孝文帝在先极堂会见群臣时,“班赐冠服”,这是易鲜卑服装的具体执行。
●规定在朝廷上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称鲜卑语为“北语”,称“汉语”为“正音”。规定要求朝中三十岁以上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逐步改说汉语;三十岁以下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立即改说汉语。如有故意说鲜卑语的,要降爵罢官。
●迁至洛阳的鲜卑人,须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平城。
●改变鲜卑贵族原有的姓氏为汉姓。所改汉姓,以音近于鲜卑者为准。皇族拓跋氏为首姓,改姓元氏,为最高门第。设法并鼓励皇族与汉族的主要士族通婚。
……
恢复
亲情文化通过凝聚功能形成的粘合力,在社会秩序因为某种原因而被外力冲毁时,立即行使恢复功能,使社会秩序重新复归原位。
中国资产阶级推翻清王朝,建立民国以后,理论上说应该比较注重民权了,而实际上其政权仍习惯于沿袭封建政权办法,解决民权问题。
《阿Q正传》里的阿Q,心想革命了,造反了,于是也耀武扬威起来,不仅摸小尼姑的头,还敢宣称原本也姓赵,还是赵太爷的本家!谁料赵太爷将他训斥一通,还跳过去就是一巴掌,打了个“五指山(扇)”。末了,不幸的阿Q同志稀里糊涂地押赴刑场结束了生命!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期,伪政权“满洲国”执政溥仪的弟媳妇跟着一位厨司务,席卷三万多元逃走。中国法庭把她缉获归案后,判定“交还夫家管束”。也就是说,民国政权本不应承认却依旧承认了封建时代的“夫权”。这就是亲情文化的“恢复功能”表现。
民国几次没收又返还清末买办盛宣怀家产的行为,也强烈地表现出亲情文化的恢复功能:
民国后,盛宣怀家产曾被政府没收两次,又返还两次。一次是民国元年,盛宣怀被认为是“第一名的卖国贼”,没收了他的家产;至袁世凯时代,盛宣怀家产又返还了。一次是民国十六年,国民革命军初到沪宁,认为盛宣怀是“土豪劣绅”,又没收了他的家产;至民国二十一年,盛宣怀家产又予以返还。
盛氏家产的没收与返还,实质上是亲情文化与中国政治反复较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