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过程大概分五步:

1、代表规格品的确定。我省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个大类的商品及服务项目,263个基本分类。结合我省实际,抽中的调查市县确定的代表规格品数量一般在600种左右。

2、价格调查网点的确定。根据抽样原理,我省有二十一个市县被抽中参加全省城市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在这些市县中,根据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若干个农贸市场、超市、大、中、小型商场、专业市场及服务项目调查网点作为价格调查点。目前我省共有各类价格调查网点2300余个。

3、商品价格的采集。各调查市县消费价格统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选定的调查网点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直接调查。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实际成交价格;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鲜活食品),每月调查6次,其他食品每月调查2-3次,工业消费品每月调查1-2次,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每月调查1次。

4、权数的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是反映调查商品的价格变动在总指数形成中影响程度的指标,其来源主要根据城乡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一年调整一次,其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权数根据城镇住户年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权数通过城镇住户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住户人均消费支出按照城乡人口加权平均计算。

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可、也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计算CPI采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