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的合与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攻坚阶段,在加入WTO的“后过渡期”,一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已呼之欲出。
作为其两个核心内容,两税合一旨在公平竞争,优惠转型体现产业政策,俱是为国家经济能够更好更快的长久发展。
合税与降税
1991年和1994年,国家相继统一外企和内企的所得税制,出台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奠定了企业所得税“双轨制”。
“双轨制”第二年,意在合并两法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便开始起草了。原因很简单:税制不公平。外企的主要优惠税率是15%,内企的税率是33%,综合各种统计,长期以来,在税前扣除等其他区别对待下,外企承受的所得税实际税负总体上比内企要低10个百分点左右。
如果说“双轨制”在改革初期实有特殊背景和良苦用心——由于国内技术、资金短缺,只得以诸多优惠措施来大规模引进外资,那么时至今日,这一模式已越来越失去合理化基础。
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是公平竞争。WTO的基本精神是国民待遇。再到后来,外资利用水平的问题也提上了台面。这一切促使两法合并、两税合一的推进,尽管是非常审慎、渐进的推进。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称,两法合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能够公平竞争的税收的环境,使我们国家的经济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性的工作之一。
一高一低怎么合?去年12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次审议的草案规定是25%,鉴于内企居绝大多数,整体来说是税率下降。
参照一项对目前159个国家税率的统计,其平均名义税率为28.64%,草案规定的25%税率属中等偏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较低的税收是有竞争力的。
史耀斌称,这个税率水平对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第二大税种的我国来讲,实际上是一个很大胆的降税。按财政部计算,因此带来的财政减收近一千亿元。
但他仍认为,这一降税幅度是适当的,实施的时候,当年减收的企业所得税,用当年增量相抵,应是差不多的概念,不一定能动存量。拿所有税收增量来比,一千亿元减收更挡不住税收增长的步伐。去年税收净增即达约七千亿元。
“税制改革要找一个经济不断增长的时期来进行。”史耀斌称,目前的情况是最合适的。
合税整体而言是降税,但对外企而言,税负无疑是上升的。贾康认为,这对外资流入的影响不大,市场前景、法制条件、政治稳定性等吸引外资的因素,都排在税负前面。
法律起草机构多次申明,两税合一并非限制外资。在上述解读之外,该法草案还给了外资一个5年的过渡期,以更平稳地过渡。
普惠到特惠
与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并重的是税收优惠的统一和转型。
史耀斌称,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主要体现在按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凡是能够得到优惠的,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企业,也不管你坐落在什么地区,也不管企业规模的大小、组织形式的变化,大家统统一样,该享受的都享受。
考察现行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多多。如税收优惠过多变成了普惠倾向,普惠制之后实际上潜规则大量地发挥作用,实际上陷入了规则紊乱,进而就造成了政策的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不是很合理,扩大地区差异;直接减免税收容易出现扭曲;等等。于是明确提出应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目标鲜明地把优惠落实到产业政策上,注重结构导向。
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草案规定了四种办法,扩大、保留、替代和取消。替代即指改革优惠方式,如过去一个企业只要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在百分之多少以上,就可以全部免税,制度的本意是好的,但一些企业会钻空子,一个人在不同的企业都可以挂号,若改成对安置职工的工资进行加倍扣除,就可避免这一漏洞。
贾康称,新税法和它体现的政策引导,是鼓励那些和我们现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关系更密切的产业,如清洁能源、降低消耗、工业技术的更新换代、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技术特征等产业和相关做法。
他认为,从特惠制的角度看,在一段时间中,最有可能享受产业政策导向优惠的企业仍然是外资企业。它们在这些被鼓励的行业中更具竞争力,进而也达到了新税法的一个辅助目的:提高对外资的利用水平。
不过,外资的这一优势已与低税率不同,内资企业可以无壁垒地向它靠近,只要努力在这方面去发展,也可享受到这种优惠。
对新税法的预期出台,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提前开始采取相应措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李志群日前表示,商务部外资司今年的具体工作之一就是要积极应对相关政策调整尤其是“两税合一”政策出台后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特别是要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内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和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