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员参加社保后的若干问题


  社会保险,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关系到国家和协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三个文件来指导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问题。

  目前中国社保管理采用的是属地原则,由职工所在城市社保机构负责统筹。因存在地域性收入差距,各地的缴存数额也不一致。这对于长期定居的职工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不能长期在某一城市居住的职工来讲就有一定的影响了。现在人才的流动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剧不完全统计,25至40岁的人是目前流动人群的主流。而基本养老保险有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的限制,基本医疗因地区和性别不同也有最低缴费年限为20或2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限制。

  针对此种情况,我对社保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帐户是否可以随参保人转移?

  2.如果参保人先后分别在A、B、C三个城市工作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每个参保城市工作时间均未达到15年,但三地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最后参保人在C城市退休,他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C城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A、B两城市)

  3.如果参保人先后分别在A、B、C三个城市工作并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每个参保城市工作时间均未达到当地规定的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但三地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各地规定的最低年限。最后参保人在C城市退休,他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C城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A、B两城市)

  之所以提出以上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担心正常缴纳社保费用后却不能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另一方面是对社保政策的细节还不是很了解,很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此方面的知识和政策。

  如果你也对社保政策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问题要提出,请留下你的问题,让我们共同讨论;如果您是社保方面的专家,请您不吝赐教,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