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信仰的民主都是伪民主



    与霍布斯不同,洛克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明确将契约制定的前提条件(自然状态)设定为“和平与自由”,洛克认为,人们在此前提下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然的“天赋人权”,包括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与拥有财产。

    其中,“财产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利,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之一,即经济上的“私有制”;与中国传统儒家的“性本善”相反,以“民主、自由、宪政”为其精神的西方思想者多将“人性恶”作为人性论及文化上的根本出发点。

    西方在继文艺复兴和自然科学之后,启蒙运动的“批判时代”代替了“理性时代”,卢梭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自由与平等思想,并将社会契约的转让内容改成“个人所有的一切”,人们在转让个人一切的同时也即得到了他人的一切,政府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担负起强制与自由于一体的“公意”权利。

    在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基督教自身也在衍变,尽管我们明白,在前期,基督教大多是以独裁者的面孔充当着并不光彩的角色,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前期的基督教在相当程度上也同时通过其庞大的教会组织对地下王权给予了限制;奥古斯丁明确将世界分成“上帝之城”与“人间之城”,也因此发出“凯撒之物当归给凯撒,上帝之物当归给上帝”的呼吁,为“政教分立”及“制衡王权”起到了不容抹煞的作用。

    托马斯之后,基督教通过宗教革命完成了第一次蜕变,尽管后期,休膜、费尔巴哈等对神权发起过不同程度的冲击,但基督教也基本完成了纯粹信仰的质变。即使在现当代历经多次科学与革命的洗礼,西方基督教仍然作为第一大世界性宗教树立并传播开来。

    在为基督教存在的辩护上,经院哲学之父安瑟尔谟求助于逻辑推理,笛卡儿则从客观实在的因果关联上,导出神的必然存在。为什么那么多人在科学、哲学与神学的殊死斗争中苦苦将“神”保留下来呢?

    启蒙运动时,伏尔泰提出一个口号“即使上帝不存在,也要创造一个”;此时的“神”只是一个理性的象征性意义;尽管我们知道经过中世纪的发展,基督教神学已经逐渐从科学、哲学中剥离出来,并摒弃了封建迷信和专制的糟粕因素,转化成完全纯粹的信仰与理性宗教,但是,基督教还是保留了最后一块地盘——“神”。

    这么多年中西方的人们一直在反思,这“神”存在的最大意义究竟是什么?

    神存在的意义,已不再仅仅是涉及功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人的信仰,而且这与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密切相关。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趋向的,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为了让至善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康德将“道德公设”的内容分为三条:“意志自由”、“灵魂不灭”、“上帝存在”。

    “意志自由”可以让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灵魂不灭”可以让人一生充满希望与并不绝望,而“上帝存在”可以让人感受到全善、全知、全能的“上帝”在时刻起到裁判、奖惩的作用,让人相信“因果报应”,让人一生有所敬畏,不敢恣意妄为。

    这便可以说是“神”存在的最大意义了。

    基督教的“原罪说”是一种“性恶论”,而这与宪政的“制衡”精神息息相关;托马斯就曾提出过“民法”,但这仍然是在认同神学权威的前提下,霍布斯则走到了另外一个极致,其社会契约论完全成为为“独裁制度”服务的理论教条;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将“自然律”转化为“自然法”,同时,战争使“成文法”设立,使“三权分立”的宪政法治精神成为可能。

    马克思批判性地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精神,马克思、恩格斯在继黑格尔、费尔巴哈之后,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但我们知道,关于“共产大同”的思想并不新鲜,早在古雅典时期,柏拉图就曾有倡议在统治阶级内部实现“共妻”的类似“共产主义”的观点,到了希腊化和古罗马时期,斯多亚派也提出过“世界城邦”的大同思想。到了后期,马克思、恩格斯也完全将自己1845年以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所建立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理论予以推翻。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认为,在中等阶级人数众多的国家里,国家会治理得很好,中等阶级从其天性上既反对维护少数寡头利益的独裁专制,又反对极端的暴力革命;中等阶级的力量超过富民与贫民力量的总和,或者至少超过其中之一,就会阻止坏的政体出现,防止社会动荡和革命。亚里士多德认为革命的原因是坏政体的极端做法,结果必然是相反的另外一个极端,易暴易暴只能产生另外一个极权,永远不会达到符合“中道“的好政体。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如何在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如何摆脱不平等的桎梏?可能的出路只有三条:“回到自然状态;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用社会契约来保障社会平等。”第一条道路显然不通,人们不可能再倒退回自然状态,而私有制一旦实施也不可能再废除;第二条道路也走不通,因为暴力不能产生合法的权利,在暴力面前,既无义务,也无权利可言;那么只剩下第三条“用契约来作为一切合法权利的基础了”。

    亚里士多德关于“中等阶级”的提法,类似于现代的“中产阶级”,以培养中产阶级的力量来达到稳定平衡社会,防止动荡,并发展民主;而卢梭则以非暴力的和平契约形式来实现“平等与自由”;我们知道卢梭是一个“性善论”者,其人性论与现代自由知识分子所坚持的“人性恶”截然相反,尽管我们知道,卢梭本人生性多疑,最后死于贫病交加。

    康德的宗教观是一种理性宗教,而我们知道,后期西方的思想者多持“宗教宽容”态度,即使象英国这样一个面积不大的小岛,虽然林立着数十个宗教,却仍然都能和睦相处。那么在现代社会,不同的意识形态与信仰,为何却要陷入水火不相容的怪圈呢。

    在世界三大宗教“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之中,相比于民主体制而言,似乎只有基督教更能与之相适,虽然我们明白一个主流并非信仰基督教的国家,仍然能步入民主社会,基督教与是否能成为民主国家并非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一个信仰基督教的国家相对更容易能成为民主国家,一个有所敬畏的民族更容易能防止大的社会动荡与战争。

    走上民主的道路,是各种力量与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虽然“无神论”并非与“民主宪政”截然无缘,但是,让我们不容忽视的是,一个没有基本伦理底线与道德信仰的国家,一些人包括统治者往往都是为了夺权不顾人们死活,不择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只管眼前恣意妄为,哪管死后洪水滔天”。

    即使他们“以人民及民主之名”,成功地窃取政权,排除法国大革命等极为特殊的例子,这种建立在绑架人民幸福与生命基础上的“民主”,也都必是伪民主,而其行为的后果,对于民族,对于国家,对于整个世界,都无疑于是一场人类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