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是西方的产物,自十九世纪脱离哲学演变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以来,其目的在于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人性并发扬人性中的优良品质,以期为人类社会创造福祉。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蕴含丰富的心理学理念,虽未能随时代的变迁演化为科学的心理学,但是蒋干盗书、空城计等古典案例为我们应用现代心理学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心理学谋略。在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向广度与纵深发展的今天,心理学更是为我们工商的经检工作开创了一个广阔的应用领域,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铸造了通往成功地天梯。本文拟就心理学在经检实战中的若干应用问题作几点思考。
一、 通过“知彼”,彻底掌握当事人的违法心理。
众所周知,作为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心理特征,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将人划分为:原我、本我、超我。强调人在不同的环境中的人格多样化特征。现代心理学则概括为个性心理特征、角色心理特征、群体心理特征等三个方面,违法当事人的行为往往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人的气质、性格、能力是每一个人必备的心理特征,并且贯穿于其行为、意识、心理活动的始终,制约着每个人的社会活动。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受其性别、文化氛围、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接触环境、气候、突发事件等所有社会因素影响。心理学家从不同的划分角度阐述了违法心理的不同驱动力、成因、机理不同的结果,违法动机支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违法动机的外在表现,其心理过程分析为我们的经检工作提供了指南。执法对象的违法心理动机类型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比较简单,概括包含:膨胀欲望刺激需求型、贪图享受型、虚荣心理满足型、嫉妒、报复社会型。当事人在执法部门询问前的心理活动比较复杂,既有可能存在畏惧、侥幸、抵触、戒备、观望、对立等对抗性心理,也有可能存在认识错误、被迫供诉、丢车保帅的顺从心理,有时甚至出现摇摆反复的交替心理。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努力通过观察执法人员的言语、态度来揣度询问的真实目的与证据掌握程度,及时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以达到“两权相益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的目的。谈话询问阶段结束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性质有了了解,其心理活动的焦点从是否如实全部交待违法事实转变为推卸违法责任、减轻违法处罚,千方百计找关系达到目的。而当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则表现出不满、抱怨、悲观、急躁甚至避世的复杂心理活动。不同时期、不同的当事人将演绎心理表现的一切可能行为。
二、 通过学习经检工作的心理学常识,真正做到“知己”。
执法部门的工作从表象上分析是一个说谎与反说谎、掩盖与反掩盖的博弈与斗智过程。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则是执法主体与客体双方的心理学水平与应用能力的较量。西方国家招收职业询问型公务员时注重其心理学知识、智商、个人社会融合程度,反应机敏能力、逻辑综合分析能力,这从侧面说明了心理学在西方社会中的地位的同时,也为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实经检工作中,有时我们在应对当事人时会面临许多人为的不利的情况人,种种事例都是“不懂心理学惹的祸”。那么执法办案该如何运用心理学谋略呢?古人云: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上上策。《三国演义》、《孙子兵法》等古籍更是给我们提供了大量心理学谋略的案例教材。就经检工作而言,我们经检执法人员必须根据办案前期地调查工作与违法第一现场中所获得的材料,运用心理学知识,采用特殊的语言技巧和完备的询问能力,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结合当事人在个人历史资料,在询问过程中准确把握各阶段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动态,积极制定“因材施教”的心理学系统组合应对谋略,引导当事人按照我们的预期目标如实、全部交待违法事实(明确违法当事人的五个W与一个H,即时间、地点、人物、为什么、什么事、方式),同时在询问后根据其心理发展,制定策略,使违法案件圆满得以处理。一个合格的经检人员应当掌握心理学基础知识、违法动机分析、违法心理发展变化过程分析、体态表情心理分析、询问心理分析等系列知识,并且善于在各种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各种谋略制定有效措施,将心理学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询问过程是一个谈话双方心理互动的过程,我们应该将单一的恐吓威逼手段转化为稳定当事人情绪、消除对立状态、利用突破口步步为营的系统心理学策略上来。
三、 系统制定连环计,在实战中实现心理学谋略的“无缝隙”应用。
成功办理案件是检验所有理论的唯一标准,所有心理学谋略必须围绕“打得赢”战略而予以系统开展,实际工作中的绝大部分案件,不论大要案还是小案件,心理学谋略还是拥有广阔的应用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广大执法干部必须认真“吃透”心理学谋略,这既是我们“打得赢”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理性思考、依法办案的根本保证,同时更是我们顺利实现“办案意图”的有力武器。
(一) 认真分析双方优劣势力量对比,力求知己知彼。
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之前,我们都应该作双方或多方力量对比分析,认清形势,这对于我们案件的顺利办理十分有利。一般而言,当事人的优势是了解违法活动的内部详情,具备相当丰富的行业知识,掌握违法行为的行业规则,其优势既有可能为其创造自信心理,也有可能造成“骄兵必败”的结果。其最大的劣势是当事人不可能在所有的问题、所有的细节上始终如一地将谎话说得“天衣无缝”,即无法构建一个谎话体系。我方的优势是拥有战略主动的地位,具有一定的时间优势,掌握对方不知的一定违法事实,有可能具有心理学分析优势、谋略优势,劣势是我们不了解违法事实的“黑洞”详情,不掌握违法行业知识及行业规律,无法找出突破口,甚至可能看不懂帐册、不懂英语、不懂电脑。正如美军将领布莱德雷在阿登战役初期遭受挫折后所说:我们现在打败仗,是因为目前不知道德军在哪个方面会犯错。既然办案是一个双方综合力量竞争对决的过程,实质上决定我方胜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找出对手的软肋,利用它、打击它,使我方优势最大化。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预期准备工作,弥补自身不足,将自身打造为一个与对手具有相同行业阅历的“内行人”,进而“发现目标、锁定目标、消灭目标”,强化竞争优势。1997年我们查处了一起生产假冒产品案,事先调查显示当事人较狐疑,与其供应商有经济纠纷,平时讲义气,但对于出卖他的同行绝对予以报复。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主要线索,因此我们设计将供应商与当事人同时进行谈话,采用囚徒心理谋略,让双方都知道对方在被查处。偏偏两人均保持缄默(利他主义的事实行为,博弈中囚徒的最佳策略),拒不交代。经过询问我们知道这两人并未达成攻守同盟,因此我们采取了假放供应商的计谋,打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我们让供应商单独从当事人的房间窗口走过,造成当事人误认为供应商已招供并回家的错觉。然后将不坦白的后果向当事人予以“最后通牒”,并向当事人透露部分我们掌握的当事人深层次内容,加深当事人的错觉,彻底打破其心理防线。果不其然,当事人认为供应商不仁义,报复性地交代了供应商的违法事实,以此事实为基础,重新询问供应商,供应商也交代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将当事人的利他主义转变为利己主义行为,最终使案件进展按照我们的规划进行。
(二) 未雨绸缪,加强、完善预期准备工作。
案前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前提,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经检办案实际是一个“事前多流汗、事后少流泪”的哲理体现的过程,事先的准备工作越充分,对于案件的办理越有利。这就要求我们的一线执法人员必须了解关于当事人的全方位数据信息,这些数据既包含当事人的举报材料、个人简历、成长经历、性格、学历、行为方式、狡猾程度、社会融合程度、社会关系等等资料,也包括在违法现场查获的资料及物证。在认真研读采集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预分析、初步确定当事人的违法机理与违法轮廓,以此制定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的检查突击行动方案,同时根据在突击行动中所查获地资料,结合原有的信息制定询问预备攻心方案(含多种应对措施)。
(三) 强化现场检查仔细的程度,不遗漏任何蛛丝马迹。
由于现场检查对于当事人具有突然性,一般而言,当事人会极力掩盖其违法事实和证据,转移检查人员的注意力与话题。按照常规的查案方法:原材料或半成品仓库(商标、辅料和模版)、当事人的车间、成品仓库、销售科的销售记录与合同、财务室、电脑资料、当事人的总经理办公室和违法地点内的住所等几个关键点必须“一个都不能少”。违法当事人心理状态一般都比较“虚”,犹如“惊弓之鸟”,当我们的某个动作或话题引起当事人明显紧张时(表现为吸烟明显用力,脸部表情急剧变化,动作突然局促不自然等),则此动作或话题正切中要害。当事人通常极力为正常检查设置障碍,有时表现为哀求或痛哭流涕、有时冷漠找借口、有时蛮横、有时开溜、有时急于找说客,此时执法人员必须“心中有杆秤”——安抚控制当事人、排除干扰、认真查案。从物流管理的角度努力查找书面证据和物证(具体包括当事人进货、出货单据、财务帐册、电费、工人工资、往来传真、合同、电脑存盘资料、违法物证等等),仔细填写现场记录,并尽可能立即将当事人和财务会计、业务伙伴(即供应商与销售商)安排在同一时间分别进行谈话。
(四) 针对当事人的心理软肋,灵活运用心理战谋略“个人套餐”。
经检谈话是检验一个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的“试金石”,也是心理战的试验场,作为办理案件的关键内容,其成败直接关系整个案件的处理。一般情况下首先我们可以假痴不癫,通过聊天、让当事人自己陈述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企图,努力做到消除对方恐惧,达到谈话双方的心理互动。其次采取声东击西的谋略,向当事人提出某些似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掩护谈话的主攻方向,转移当事人的注意力使其对我们的主攻问题疏于防备,无法揣度我方的意图。其三是打草惊蛇,基于掌握的部分证据,进行旁敲侧击,对于我们的疑问予以反复多角度询问,“打草”是手段,查清“蛇”的行动方向才是目的。其四是上屋抽梯,故意给当事人一点破绽,使处于心理劣势的当事人抓到救命稻草,诱敌深入,使其进入我方的心理战陷阱。最后是关门捉贼,在消灭当事人抵赖的各种可能后,就其违法事实加快询问频率,步步进逼,使当事人不得不交代所有违法事实。1999年某不正当竞争案件就是一个例证。当事人刚出某名牌大学校门,在A公司担任生产副总经理,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公司的商业机密图纸,并利用该机密自己成立一家公司,通过为另一家B公司服务进而为己牟利。案前调查显示当事人生于贫困地区、短期致富愿望强烈、较傲气,高智商、性格内向、英语水平高、生活阅历不丰富、生活来源单一、社会关系简单。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制定了一套询问的连环组合套餐。首先我们以当事人无照经营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并以此为借口查扣了当事人的电脑及所有资料,按照无照经营进行谈话,弄清了当事人盗窃的所有资料、合同及籍此基础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当时极力说明自己是B公司的分部,一股漫不经心的样子(当事人认为几万元罚款相对其收益只是小数目),翘着二郎腿,脸上不时露出冷笑,手上拿着的笔作出优美的旋转,不时讽刺我们公务员工资太低、政府机关还有懂英语的人等等(轻视、蔑视、无所谓的心理溢于言表),并且要求按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查处(因为后者比前者的处罚较轻)。第二次谈话,在基本掌握外部材料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的盗窃商业机密行为的细节就各个方面进行询问,当事人编造了一套从各种途径获得商业机密的谎话企图蒙混过关,其间不时出现用手抓脸、摸鼻子、摊开双手打手势等行为(表明当事人在说谎),我们假装相信当事人交代的所有细节,同时堵死其抵赖退路。第三次谈话我们在重复当事人谎话的同时,告知违法后果,虚实结合,逐步揭穿当事人的底牌,针对当事人不懂工程设计中的技术诀窍、参考资料来源等突破口加快询问速度,并责令当事人从速回答。其间当事人不断改变坐姿,两脚交换频率加快,手头的笔转动明显不如初期优美,用力使劲掐灭烟头、语无伦次且相互矛盾出现概率明显上升,态度急躁(心理防线崩溃征兆),并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违法行为,交代了违法详情。另外釜底抽薪、反间计、囚徒心理、连环计、暗度陈仓、树上开花、无中生有、抛砖引玉、顺手牵羊等等心理学谋略在不同办案领域也有不同功用,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使用。
弗洛伊德说:凡人皆无法隐瞒私情,尽管他的嘴可以保持沉默,但他的手指却会多嘴多舌。只要我们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在认真学习心理学知识与实战谋略的基础上,对于每个案件进行必要周详的心理学分析,灵活应用心理学谋略,并通过分析总结提高执法人员的心理战水平,强化心理学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使其成为我们战胜对手的有力法宝,着力建设一支有发展思维、战略意识、理论素养、监管能力的执法队伍,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心理学应用研究”,为最终实现的心理学社会效用最大化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