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民生 低收入者 高收入者


 

民生 向低收入者的倾斜与高收入者的税赋贡献

李华新

 

  2007年以来,在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同时,党和政府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济发展惠民生,和谐社会建设迈出了新步伐。一系列数字见证着国家改善民生举措的成效。截至今年6月,我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国务院要求,今年底,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20万人,全国84.7万户零就业家庭中,已有81万户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扣除物价因素,前三季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双双超过同期GDP增速;今年以来,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了学杂费……

   《人民日报》 ( 2007-12-04 第02版 ) 

    现在我们对经济发展要惠及民生,已经不是一个让人们普遍感到温暖是的字眼,而是一个普惠的大势,而且作为地方政府对于惠及民生的问题是作为一项政绩,还是一个政府必须要做的工作,那就是做好了需要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做得不好要受到批评等等的认识。这样的一个观点,实际上也是考量民生观念的具体指征。而假如没有规定必须要做的话,那么民生意识和观念,是否就会忽略呢?

  回顾2007年,我国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六大民生领域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但是所有的这一切必须是要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国家的经济实力,需要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因此民生的意识和观念,要真正的得以实施,这是最基本的一个条件。

  从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国家助学体系全面启动,再到国务院发文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以来一系列密集政策的背后,凸显国家对百姓疾苦的殷切关怀。而如果没有经济发展所提供的经济保证,那么惠民政策也就无法真正得以实施。作为国民讲,也就必须要考虑,在国家为了民生的改善作出如此之大的努力之时,每个人应该如何在经济建设中为社会发展积累更多的财富,而不是仅仅是享有这一财富。

   那些得意于改革开放的先致富的人群,以及高收入者在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之后,又应该如何积极缴纳税金,积极纳税,并以此为社会的民生改善提供资力的保证。因为国家的财力财富的积累,也仍然需要全体国民的共同努力。而不是只是伸手等待国家财政的钱花到自己身上。与此同时,作为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个思路,减免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等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政府投入向农业倾斜,向公共事业、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对那些高收入者的税赋一个如何定位,也是应该予以考虑的。因此那些在富豪榜上有名的,是否就是缴税也有名的人士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尘嚣一时的“胡润富豪榜”中近半数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或涉及房地产,但在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以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妙的讽刺。税收现在在为国家积极做贡献的,并非是二八现象的财富分配,确是工薪阶层,因此高税赋应该如何照顾那些收益于经济发展本身的阶层,也是要考虑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千亿元。而 这些消费的来源,不客气的说,是在花纳税人的钱,可是另外一方面, 普通的纳税人,是永远不会走进这些豪华酒店来进行消费的。在这数千亿的资金中,至少消减一半也是不会影像政府运作的。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简而言之,公民纳税就是换取政府带给国民各种福利待遇。随着我国税收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6年将近四万亿元,今年有望突破5万亿元,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国家完全有经济实力为国民提供各种应有的福利。

   因此说,惠民不仅是中央的事情,而是大大小小的各级政府都应该要考虑的,而且改善民生,是为官者必须要做的功课,不然就要自己回家卖红薯了。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