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月23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该消息经媒体公布后,再次引发公众对于这一直接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税种改革遐想,其最值得关注的当数月收入超过一定标准需要纳税的问题了。我们无论是在网络,还是在平面媒体上,都极容易看到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多少的说法,且这种提法占据着至少九成的比例,而且这种提法也绝大多数都源自专家学者之口,一些审议该修正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也在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影响下,不断抛出自己对所谓的“个税起征点”的看法。一时间,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了中国立法机构最关注的词汇。
可我今天要告诉那些参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们,你们在那些专家学者的蛊惑下正式提出的“个税起征点”,是一个十分错误的提法。作为立法部门,你们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真的不能再继续这样错误地说下去了。
作为一直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的笔者,有必要给那些高喊“个税起征点”的所谓专家学者们上这么一课,让他们了解一下“起征点”和“免征额”的简单区别以后,再上来撰写关于对个税修正案建议的理论文章:
基本的税制术语告诉我们,“起征点”是指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就要全额征税的一个标准。如安徽省规定饮食业的起征点是每月为5000元,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在4999.99元以下,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已经达到5000元,您就得按5%的税率缴纳5000*%=250元的营业税,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能免税。需要说明的是,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而“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免予征税的数额。如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扣除社保、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务院特殊津贴等法定税前扣除项目后,1600元以下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1600元的标准,其实就是免征额。目前的税法规定,仅就超过1600元的部分征税。如果您是1700元,只需要就那超过1600元部分的100元按5%税率缴纳5元个人所得税即可。
不难看出,“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一般民众在大体了解其中的含义后随意说说倒也无妨,可我们的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也如此混淆基本学术用词,就不得不引起大众对中国“专家群体”含金量的怀疑了;作为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常委们,也跟着这些专家学者们后面如此不严谨地引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错误说法,就值得我给大家上这一课了。
但愿我这一小节课,能让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们了解什么是“起征点”,什么是“免征额”,更希望那些具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们,在涉及您不够熟悉的领域时,请慎言!
可我今天要告诉那些参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们,你们在那些专家学者的蛊惑下正式提出的“个税起征点”,是一个十分错误的提法。作为立法部门,你们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真的不能再继续这样错误地说下去了。
作为一直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的笔者,有必要给那些高喊“个税起征点”的所谓专家学者们上这么一课,让他们了解一下“起征点”和“免征额”的简单区别以后,再上来撰写关于对个税修正案建议的理论文章:
基本的税制术语告诉我们,“起征点”是指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就要全额征税的一个标准。如安徽省规定饮食业的起征点是每月为5000元,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在4999.99元以下,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已经达到5000元,您就得按5%的税率缴纳5000*%=250元的营业税,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能免税。需要说明的是,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而“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免予征税的数额。如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扣除社保、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务院特殊津贴等法定税前扣除项目后,1600元以下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1600元的标准,其实就是免征额。目前的税法规定,仅就超过1600元的部分征税。如果您是1700元,只需要就那超过1600元部分的100元按5%税率缴纳5元个人所得税即可。
不难看出,“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一般民众在大体了解其中的含义后随意说说倒也无妨,可我们的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也如此混淆基本学术用词,就不得不引起大众对中国“专家群体”含金量的怀疑了;作为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常委们,也跟着这些专家学者们后面如此不严谨地引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错误说法,就值得我给大家上这一课了。
但愿我这一小节课,能让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们了解什么是“起征点”,什么是“免征额”,更希望那些具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们,在涉及您不够熟悉的领域时,请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