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丧失”——网络成瘾的现代人生哲学阐释
一对夫妇为救治自己网络成瘾的少年孩子在3年半的时间里奔波于全国各大城市的各种网瘾治疗机构,花费150万元之后,可是,该少年的网瘾症状并没有丝毫减轻的迹象(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7-12/07/content_7214426.htm)。类似的事例有很多,即,救治青少年网络成瘾患者是非常棘手、收效甚微的。[1]毋庸置疑,网络成瘾即网瘾问题,已经成为威胁我国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严重社会问题。[2]——通观对这一问题的所有研究,笔者发现,几乎都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蹩脚的事后处方,他们根本不知道,上医应该是治“人之未病”的,青少年网瘾问题不在“少年”,而在“童年”,“童年丧失”或“童年消逝”,才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真正根源。
众所周知,网瘾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一种有别于传统成瘾方式的成瘾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出现了这一新问题并呈日趋严重之势,我国网络成瘾问题出现虽相对较晚,但发展迅速,它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不少教育学家、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和媒体工作者予以了广泛研究,且已取得一批较好的成果,其中,以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高文斌、高晶、祝卓宏、陈祉妍等人的研究最为著名,[3]他们提出了网络成瘾的病理心理机制——“失补偿”假说,[4]尝试从理论上解释和解决网络成瘾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在笔者看来,网络成瘾的病理心理机制——“失补偿”假说,在解释和解决网瘾现象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这一假说缺乏宏大的现代人生哲学理论构架支撑,故,其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并不能有效地在理论上解释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从而也不可能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青少年的网瘾问题。
如果我们将网络成瘾现象纳入到现代人生哲学对个体生理发展和精神心理发展之形态同构的分析框架中,那么,网瘾的病理心理机制则一目了然——“童年丧失”或“童年消逝”引发的精神心理匮乏需要得到补偿是青少年罹患网瘾的根本动力。
在现代人生哲学中,一个正常的个体的生理发展阶段和精神心理发展阶段应该是这样相互对应的:
自发的自发性形态——婴儿时期
自觉的自发性形态——幼儿时期
自然的自发性形态——童年时期
精神青春期————生理青春期
自发的自觉性形态——少年时期
自觉的自觉性形态——青年时期
自然的自觉性形态——中年时期
精神更年期————生理更年期
自发的自然性形态——老年早期
自觉的自然性形态——老年中期
自然的自然性形态——老年晚期
遗憾的是,由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特别是我们当下社会的功利性教育理念彻底地违反了个体生理和心理和谐地正常发展的规律,故,造成了现实中普遍的个体“童年丧失”或“童年消逝”的现象,即现代人生哲学所说的现代人只有“生理青春期”而没有“精神青春期”。[5]
由于个体的童年仅仅在生理的肉体层面完整地表达出来而没有在精神心理的层面完整地表达出来,故,从更本质的精神的意义上说,这样的个体并没有完成自己的童年时代。这样,必然造成个体在肉体生理上步入少年时代后精神心理上的“童年匮乏”。
我们知道,人的童年,本应该是一个无忧无虑、天真烂漫地在“游戏”中快乐地度过的人生阶段。所谓“童年匮乏”,无非是“游戏匮乏”或“快乐匮乏”罢了。其根源在于,现实中,我们贯彻的是完全功利性的教育理念,这种教育理念已经渗透入我们社会生活的一切层面,个体几乎从不懂事的“幼年”开始,就已经接受未来进入社会生活的功利化教育和训练了,更遑论生理上的童年。在功利化教育理念主导下,绝大多数个体在生理的童年时代是不可能获得精神心理方面的满足即健康成长的,亦即他们缺乏了童年时代作为人应该有的“快乐”。这样一来,个体的正常精神心理需求就被压抑、剥夺了,即个体的精神发展受到阻碍。换言之,那些生理肉体上步入青少年阶段的个体,无非是些精神心理层面的儿童罢了。
心理学早已证明,人是受精神心理的匮乏——补偿机制支配的。生理上步入青少年阶段的个体因其在生理的童年阶段没有获得正常的精神满足,即他们的“游戏需要”(“快乐童年”)由于功利化教育的摧残而没有得到正常的实现,那么,这种需要就被顺延至他们的青少年阶段了。一旦社会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比如网吧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的生产,那么,他们就会拼命地追求这种需要的满足即补偿。这就是青少年大量沉湎于网络游戏以至有不少人成瘾的心理根源。
明乎此,我们应该可以清楚,其实,青少年网瘾问题的发生,反映的正是我们的教育理念出了大问题这个事实;大量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非是对他们丧失、消逝了的童年的补偿而已。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游戏,对于个体的成长来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它是对受损了的人生的一个积极的修复。那些在网络游戏中玩得过度以至成瘾不能自拔者,毕竟是少数,随着他们“童年丧失”或“童年消逝”导致的“快乐匮乏”得到满足,多数青少年将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动地戒除网瘾。所以,当下社会对网瘾患者的极度恐惧,实际上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正是社会对网瘾问题的过度关注以至恐惧,造就了大量的网瘾患者。如果社会能以“平常心”(实际上应该持“支持”的态度)来对待青少年的网络游戏,那么,所谓的网瘾问题,可能根本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大规模地、普遍地发生。
说到底,网瘾问题的根源在——教育。现实中大量的网瘾患者的悲剧性人生,是对我们这个“杀人”的教育的血泪控诉。我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呼喊:中国的当下教育,是“杀人”的教育!
现代人生哲学告诉我们:科学的理论和预言具有自我实现的功能!
2007,12,20[1] 著名的美籍华人陶宏开教授,2002年退休后回国担任母校华中师范大学的特聘教授,积极地从事救治网瘾工作,实践效果较为显著。
[2] “网络成瘾”概念最早由I.Goldberg于1990年提出,随着临床案例的不断增加,研究者的关注也越来越大,美国心理学会(APA)于1997年正式承认“网络成瘾”研究的学术价值]。目前对“网络成瘾”这一现象的称谓存在一定差异,如: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IA)、互联网成瘾症(internetaddiction disorder,IAD)、病理性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PIU)、问题性网络使用(problematic internet use,PIU)等,但各种名词的内涵基本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个体无节制地使用网络,出现影响生活、学习和工作,损害身心健康等情况。与物质依赖的成瘾行为相比,网络成瘾没有受到任何摄入物质的影响,是一种最为单纯的行为成瘾,故其依赖状态的形成主要是心理机制所致。因此,研究网络成瘾是揭示成瘾行为心理依赖机制的独特窗口,以网络成瘾为突破口,可以更好的研究心理依赖机制,并为进一步解决成瘾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依据。网络成瘾的临床表现主要是在精神方面,自闭、抑郁、焦虑、易激惹,也会有些如头晕、失眠、视力障碍、食欲不振甚至脊柱弯曲等身体症状。判断网瘾的条件和其他瘾症差不多,主要依据是是否存在依赖性和戒断反应,后者指在被强制停止玩游戏后出现的情绪波动和各种心理障碍,严重的还会有暴力倾向。来这里的许多孩子在家时曾有过暴力行为。从生理角度来说,躯体症状还包括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手抖、心慌、出汗、焦躁等,在大脑中的病变部位位于“边缘系统”,这里是大脑中管理内脏活动、情绪反应和性活动等的高级中枢。能够观察到网络成瘾患者脑中几乎都会出现5——羚色胺的失衡,不过目前还不能根据5——羚色胺失衡就断定一个人成瘾。5——羚色胺是一种神经递质,许多抗抑郁药都是通过对5——羚色胺的调节来实现疗效的。“边缘系统”和“5——羚色胺”也常常出现在针对毒瘾的医学研究报告中。
[3] 如,陈侠、黄希庭、白纲:《关于网络成瘾的心理学研究》,《心理科学进展》,2003,11(3);崔丽娟,刘琳:《互联网对大学生社会性发展的影响》,《心理科学》,2003,26(1);祝卓宏、高文斌、高晶等:《走出网络迷途》,.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高文斌、高晶、祝卓宏等:《中国青少年网络成瘾研究与调查》,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高文斌等人的研究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团市委等多方支持下,开展了“网络成瘾心理依赖机制及综合心理干预研究”项目,综合使用了心理测评和问卷调查、深度访谈、脑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s,ERPs)、心率变异性(Heart rate variability,HRV)等传统心理学研究方法与现代研究技术,从生理到行为多层面地研究了网络成瘾的成因、病理心理机制、分类及评估、综合心理干预等重要问题。
[4] “失补偿”假说是基于个体心理发展过程而提出的理论解释,个体发展的基本过程在该假说中简要描述为:
(1)个体发展的顺利状态为常态发展。
(2)在外因与内因的作用下发展受到影响则为发展受阻状态。
①在发展受阻阶段,通过建设性补偿可以激活心理自修复过程,恢复常态发展;
②如采取病理性补偿则不能自修复,最终发展为失补偿,导致发展偏差或中断。
(3)如不能改善则最终导致发展中断。
网络问题的出现有着其内在的心理机制,从常态发育逐步演化为发育受阻、甚至发生偏差和终止是一个过程,这就是病理心理过程。
“失补偿”假说对于网络成瘾的基本解释为:上网行为是青少年心理发育过程中受阻时的补偿表现。如形成“建设性补偿”则完成补偿、恢复常态发展,即正常上网行为;如形成“病理性补偿”则引起失补偿、导致发展偏差或中断,即网络成瘾行为。
[5] 国外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如 (美)尼尔·波兹曼所著《童年的消逝》一书。汉译本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