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苏北地区的灌云县作为省定经济薄弱县、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提出“打造世界一流亮化工程”。从2006年3月开始,该县耗资上千万元对全县200多个政府部门、单位,300余幢楼体进行整体亮化,当地部分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12月11日《经济参考报》)
看完这则报道,绝大多数读者恐怕也都和“当地部分干部群众”一样,怎么也得有点自己的看法,笔者当然也不例外,以为这样干实在有诸多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强令各单位花钱亮化县城于法无依。我们知道,一般市政工程、公共道路理应由政府实施基本的亮化。而负责市政管理以外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商贩,则没有义务花钱搞城市亮化工程。商户“换门牌花了近2000元,装霓虹灯又花1000多元,这还不算,每天晚上的电费也让人心疼”,说明该县实施“强势推进”、“强行入轨”的“造亮行动”,是无视民众的基本意志,滥用行政权力的典型表现。
不妥之二,穷县“打造世界一流亮化工程”,是在打肿脸充胖子。一个靠省财政转移支付的穷县,竟然让人“夜晚置身县城主要大街,如同白昼,视力好的能看清女人脸上的雀斑”,这要消耗多少电能?为了面子工程,不但耗资千万元对政府部门实施亮化,还因亮化后平白增加的电费,而导致一些部门没钱给车子加油、没钱支付电话费,这样的亮化工程,哪里还是节约型社会的政府所为?分明是在打肿脸充胖子。该县的亮化工程,也再一次拷问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不妥之三,作为“城市低保预算资金在全省倒数第一”的穷县,却花巨资搞城市亮化,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该文披露,江苏省去年城市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244元/月,灌云县仅为42.98元/月;全省去年农村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128元/月,灌云县仅为33.68元/月。目前,江苏省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平均每年2131元,分散供养人员平均每年为1402元,而灌云县分别只有1500元和1200元。该县愿意花巨资搞亮化工程,却不愿意提高低保户保障标准,不愿使“改革的成果让更多人分享”,这哪里还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地一些民众都理解“贫苦人家待客就应该是贫苦人家的样子,把家里收拾得干净利索就行了,客人也会说你量力而行、会过日子。如果打肿脸充胖子,客人不见得会对你表示赞赏和敬意”的道理,该县的领导怎么就不懂呢?难道亮化工程的背后还会有其他猫腻吗?
穷县“打造世界一流亮化工程”,就如同穷人羡慕富人大腹便便一样,这种羡富心理的背后,其实更多的还是当局者自卑心理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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