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承认只要人们改造自然的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超过人们必需生活需要的产品,就会有经济剩余出现,在现代社会尤其如此。现代社会的生产能力是在现代科技、现代金融以及现代生产方式下形成的,它远比马克思所处的机器大工业时代生产出更多的经济剩余。这在客观上为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了追求经济剩余的动力源,进而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而作为经济组织的经济剩余——利润,通常是由企业主、经理人员以及员工借助各种物质条件共同创造的;企业主作为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为生产经济剩余提供了物质条件并花费了投资劳动、创业劳动、经营劳动、监督管理劳动以及技术创新劳动等等复杂劳动。这一系列复杂劳动的过程也是企业主将本企业中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及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的过程。实践证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一般劳动者从事的直接劳动仍在创造社会财富中起作用,但经营管理等一系列复杂劳动的作用却越来越显得重要。企业主投入的一系列复杂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一般较高,不仅应该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还应该让他们获得作为投资收益和复杂劳动的回报,这不仅体现对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需要的私人产权保护,也有利于企业主发挥出企业家才能,同时让其掌握的物质资本的作用得到发挥,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在合法经营情况下,由于投入大量复杂劳动,企业主获得了高额回报,便使得“剥削”成分降低了许多。我们应该看到,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会去占有自己复杂劳动以外的利润。如果这种占有是直接用于个人或家庭挥霍浪费,就不能不具有剥削成分了。如果被占有的利润是用来继续扩大再生产或者贡献给了社会,或者分配给了职工,就不应视为剥削,应该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经营企业是有风险的,企业主按国家有关企业财务法律法规规定将一部分净利润用于以丰补欠,即用于承担未来企业亏损、破产和清算的风险,也不能算作剥削;我们必须指出,企业的经济剩余不能只凭企业主的物质资本和个人力量得到,他必须有一支团队与之配合,也就是必须有众多员工与之协作并发挥作用。而这些员工也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不仅能生产出自己的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且能生产出经济剩余。让他们分享参与生产出的经济剩余,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更有利于扩大再生产,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当今世界生产力水平和时代发展有了很大变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以及生产商品的劳动方式、劳动形态、劳动效率等都比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这是客观事实。我国的社会主义将长期处在初级阶段。我党也将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长期不变的大政方针。公有制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是一个整体,是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的。今天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将劳动力视为商品了,资本、市场机制也已引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已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社会主义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制约的经济成份。同样私营企业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富民政策给了他们致富的条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成员的自然成份都是工农商学兵和知识分子,他们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政府的关系比较好,同工人的关系也比较好。私营企业主群体中的广大人员是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同属人民的范畴。他们同党和政府、同工人不存在对抗性矛盾。他们绝不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而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对私营企业主是否存在“剥削”的一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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