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缓刑期犯人竟然当选了党代表!


      咄咄怪事,缓刑期犯人竟然当选了党代表!

   这等消息非同小可,不可捕风捉影信口开河随便胡来,首先道明消息的来源和出处,据《华商报》报道:孙某是陕西省安康市一家知名建筑企业分公司的支部书记和经理,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一年。然而这名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党员,竟当上了安康市汉滨区党代表。一名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党员,竟连续通过两级政审和选举,当上了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党代表。在恒口镇机关大院里,记者询问了一工作人员,是否知道罪犯当党代表的事,对方说,这事机关的人都知道。一名村支书告诉记者,去年在选党代表时就有党员反映,孙某被法院判了缓刑,但镇上的领导不听,结果正在服刑的孙某当上了党代表,今年10月,又当上区人大代表。通过记者的报道,我们相信这件荒唐的事件应该是真实的,没有纸馅包子的味道和痕迹;另一方面需要修改一下我的文章的标题,这位缓刑期的犯人不但当选了堂堂的党代表,而且还当选了人民代表,摇身一变成了集党代表和人民代表为一身双料代表!威风倒是威风了,却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据记者核实,从汉滨区法院提供的(2005)安汉刑初字第234号刑事判决书上看,被告人孙某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刑期从2006年1月28日起至2007年1月27日止。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缓刑考验期也是服刑期,被告孙某在此期间的身份是罪犯。

    光有气愤是不顶用的,我们需要从这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中,找出其中的背景和根源,然后汲取教训,以免类似荒唐的事件再次发生。以我的粗浅认识,我认为其中起码有这样几点教训。一、在某些“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一些地方官员以“父母官”自居,搞“老子就是党”那一套。有一年有一个地方单位也是搞选举,谁知在选举过程中因为第一把手的票数不够而落选了,这绝对是给选举工作出了一道打难题,因为第一把手是由上级钦定的。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没有办法,就是得给代表们做“思想工作”,而理由就是“共产党员哪有不选共产党的道理?”,我不知道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在候选人名单当中有没有非党人,反正让人听起来这个理由让人有那么一点莫名其妙。被打了“招呼”的代表只好服从“命令”,重新投票,一把手终于胜利当选从此万事大吉。这等事发生在文革后期,可绝对不是现在啊!但是这个例子和孙某的例子有些共同之处,就是在某些地方某些“一把手”权力无限(我只能强调是某些,不可打击一大片啊),他们十分重视个人的权威,反对我个人,你们就是反党,因为我就是党派来的党代表,是代表党和人民来行使权力的;对其他人,则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孙某就是人家说行而就行了的一个样板。二、再一次演绎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丑剧。孙某是安康市一家知名建筑企业分公司的支部书记和经理。如今的“知名建筑企业”,大家比我更清楚其中的含金量是多少,那可是富得流油的单位呀,虽然流量没有海湾国家石油大亨那么疯狂,但起码应该是富甲一方吧。今年登上福布斯财富排行榜的著名的女企业家不就是当地一家建筑企业吗?孙某财大气粗,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充实领导腰包肯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选代表不选这样的人又选谁?所以说孙某的当选在当地临到心目中是冠冕堂皇,名正言顺。三、脆弱的制度在腐败的凌厉攻势下很容易被突破。人们都知道,无论是我们的党还是我们的国家,是有一套严格的有关选举的规章制度的,而且其中还有相当严密的一套选举程序。孙某当选党代表和人民代表双料代表,那程序上肯定是合法的,也找不到半点破绽。那么问题的关键又在哪里呢?就是人家自然有一套破解这些程序的秘诀,他们利用这些秘诀一路斩关夺隘,畅通无阻,心想事成。不是有句话吗,“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用在这些人身上再恰当不过了,只要他们想干的事情,就没有干不成的。把犯罪分子选成党代表和人民代表,对于这些人来讲,只不过是属于小儿科的一场游戏罢了,小事一桩。

    据记者披露,汉滨区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一定要按照组织程序和原则,严肃查处此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听到这样的消息,总算让我愤愤不平的心稍稍跳动舒缓了一些。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三个代表”的最应该代表的主要内容,这个孙某究竟符合其中的哪一条?但凡敢于对抗阳光制造阴影的地方,必然要有地下黑洞做掩护,有关部门不妨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