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固然不对 但炒房者无罪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的涨幅达到10.7%,位居全国首位。在政府长达两年多的调控之后,全国房价仍然一路高歌猛进,真是让人不甚唏嘘。

为了抑制房价的虚高和快速上涨,政府自从05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国八条、国六条、加强住房保障、限制外资政策、历次加息以及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到最近的提高二次房贷首付、39号令,以及将要出台的物业税。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曾一语中的的指出:“政策措施如此之多,调控力度如此之大,恐怕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是绝无仅有的,但调控效果至今未能及时显现出来,部分城市的房价却在继续大幅度上涨”( 文林峰宏观调控政策的反思与未来发展走向[J].中华建设,2006,(Z1).)。

调控措施失效后,部分人开始把矛头转向了炒房者,指责炒房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把咱平民老百姓都一个个压迫了成了房奴,甚至许多连房奴都做不了。这真有点像重蹈鲁迅先生所讲的中国历史了: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何其悲哉!因此一时间,民愤激昂,而炒房者也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欲除之而后快。然而炒房者真就这么罪大恶极吗?

当然首先我得承认如果房地产市场没有炒房者,房价肯定会更趋理性和稳定,这一点是毋庸致疑的。然而即便炒房行为本身不对,但我依然要替炒房者伸冤:炒房者无罪!我替炒房者伸冤的原因有二,第一炒房者不该骂,责任不在他们;第二,炒房者不值得骂,骂他们不起作用。

先说说炒房者为什么不该骂。第一,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炒房只是一种普通的市场行为。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先驱亚当·斯密一百多年前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在市场中人人都是自我利益的坚定追求者和维护者。这一假设连同“资源稀缺性”的假设共同构成了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在所有推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里都深入人心。我们现在也是搞市场经济,也已经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那么炒房者通过合法收入投资房产而取得回报这种行为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与街边小商贩贩卖水果的行为并无区别,都是追逐经济利益的普通市场行为。如果对这一普通的市场行为采取群起而攻之的态度,是不是太返潮流,似乎又回到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代?第二,从法制的视角来看,炒房行为并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违背法律条文,反之,“经济人”在没有违背法律条文或法律条文没有明令禁止的条件下,任何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应被视为合法,政府及他人都不得横加干预。目前我国对炒房行为并没有相关立法明确予以禁止,只是采取了相关的调控措施予以打压。然而调控政策并不是法律,法律通过以强制力直接发生作用,而调控政策只能利用“杠杆”作用间接的引导市场行为,并不具备强制力。因此,从法律上来说,炒房行为并没有超出法律的界线。再说,买几套房子本身只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自由,如果法律予以强制禁止,也有违背宪法精神的嫌疑。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炒房行为确实无可厚非,跟进城的农民兄弟倒腾蔬菜买卖、邻居家小夫妻炒点股票基金没有本质区别,实乃正当买卖。

再讲讲炒房者为什么骂炒房者于事无补。首先,道德上的谴责肯定不足以改变大多数的市场行为。我们不排除少数炒房者在广大人民群众恩威并施的舆论攻势下,良心发现而自动放弃炒房,但也决不能妄想通过道德谴责来扭转炒房现象的大局。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便能说明问题,如果道德谴责真有如此神效,那上街买菜可以不用掏钱了,跟菜贩子们讲讲道理,至多代表全体人民骂他两句就行啦。道德谴责不能改变市场行为,并不意味着对市场中的不道德行为我们就应该放任自流。这就讲到问题的重点了,面对市场经济本身缺陷所带来的种种问题,政府应该以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角色对这类问题加以解决。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所带来的最大弊端就是外部性问题。通俗的说,外部性就是指当大家都追求自我利益时,与个人利益无关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便无法很好的解决。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当大家都各扫门前雪时,那公共路段的雪就无人过问了。不仅如此,但凡涉及公共二字的问题都会成为问题,如公共卫生、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等等,这些问题在我们市场经济改革取得显著成果之后也随之突显。现代政府职能理论认为市场经济的盲点和真空地带就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因此,在面对诸如公共卫生、医疗、教育这类市场经济无法很好解决的问题时,政府应积极作为,予以解决。房子属于半公共产品,具有半公共性,因此光靠市场的力量也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住房问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应该纳入政府的职能范围,通过政府行为加以解决。说到这里就明白了,光靠骂炒房者是没有用的,因为住房问题超出了市场自发解决的范围,更何况是市场中九牛一毛的几个“房虫”,想凭他们来扭转房价的乾坤,犹如小螳螂挡车。

政府在治理炒房的问题上只要做到两点方可:一是让炒房者无房可炒,政府通过政策限制市场上的投机性购房行为,严禁个人大量购买住房(个人买两三套住房并无大碍,可以增加租房和二手房市场的活力,关键是要控制一次性大量购房的恶意炒做。),让炒房人无房可炒;二是让炒房者无利可图,政府通过金融、税收等杠杆提高炒房者成本,让炒房者利润空间缩水;同时增加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投入,改变住房供应结构,提高社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例,让小户型、低价格成为市场主流,以此打压商品房炒作的利润空间。炒房完全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旦经济利益不复存在,炒房者不用我们兴师动众的谴责,自然立刻消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