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分片、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


  下个月,国务院将派出12个督察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保障住房制度(即国发24号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是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昨天召开的“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经验交流现场”会上透露的。(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房价自2003出现暴涨以来,调控政策是不断地出台,如果用“朝三暮四”来形容似乎并不为过,可伴随着高频率的调控,房价却在不断飙升。今天,我们实在需要反思这么多的调控政策是否真的有效?甚至哪些政策实际上成为了高房价的助推器?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国发24号文件)是在高房价情况下出台的一个实事求是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定,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但在浓厚的“中国特色”下,要想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24号文件精神,集中建设、分区居住将是未来必走的一条道路,其理由如下:

  其一,保障性住房和一般商品性住房混居,给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了由头。目前,很多城市都声称已经建设了很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符合24号文的要求就不得而知了。更多的可能还是属于“挂羊头、卖狗肉”类的建设,如北京单户117平米、山东省直机关296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一些地方“发放”的廉租房补贴,或许就是对拆迁安置户的补贴。这些做法,都很难被认为是在真正落实24号文件。此外,和开发商搅合在一起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也容易引起老百姓的误解

  其二,在新拍卖地块中单独划一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容易激起仇富心理。目前有的城市在土地拍卖时,事先设定开发商必须盖一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是廉租房,廉价卖给政府,再由政府出售或者分配给中低收入家庭。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就是,这个地块中地理位置最差的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这些居住在位置最差的低收入家庭,对居住在同一地块但地段更好的富人就很容易产生仇恨心理。

  其三,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更容易接受监督。国家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该有一个量化的指标,集中建设后,出售、分配环节就会显得更加透明,一些有着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就不会去挤占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此外,上级也更容易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监督和考核。

  其四,集中建设、分区居住将更有利于日常物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中、低收入群体对物业服务的购买标准也必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只有分类管理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需求。

  在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制度体系下,为了减轻政府负担,建设更多的保障性住房,就得考虑建设成本问题。因此,可以考虑在离城市中心区稍远的地方集中规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用地,并由政府而不是开发商来实施建设。政府可以通过建设快速通道的方式,保障这些居民能够快速出行。

  有人曾善意地提醒我,这样做会形成一个贫民窟,地方政府领导不会承担制造贫民窟的罪名。可我认为,世界上哪有单户面积达40平米的贫民窟?

  记得在6月份,包括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内的八部委,曾联合对5月房价涨幅较快的城市进行调查,以摸清5月房价快速上涨的真正原因,特别是对“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给予重点关注。5个多月过去了,我不知道原因是否真的查明了?

  这次国务院将派出12个督察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保障住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想也不会有太好的结果。

  笔者以为,督察组查楼市,不如从制度上规定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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