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以上要自行纳税


  前几天听老公在那里嘀咕,说咱们国家现在对于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要采取自行纳税的政策,如果不怎么样,还将会有怎么样的惩罚措施,当时听说了之后也就听说了,觉得反正也征收不到咱的头上来,操哪门子的心啊,后来转念一想,也不能因为"事不关己"就可以这样"高高挂起".

  说起这个个税的征收,当初教我们税法的澳洲老师曾经给我们展示过他的个税申报表,那是两张A4差不多大小的正反两面的表格,上面有着细致的划分,收入包括什么,抵扣又包括什么,总之那张表格让你咋一看,并不会很明白的.而且如何申报,其中的学问非常大,所以税务师在那里也很吃香,申报的方法不同,前后相差的税费也会相差很大.

  而且他们的税收是以家庭为主,单身的和夫妻双方的纳税基数是不一样的,所以他们很多人在孩子还很小的时候会选择孩子妈妈做家庭主妇,否则家庭的收入过高需要纳税也更高.

  让他们造成迷惑的就是他们的抵扣项目,对于家庭的一些正常开销,是可以进行抵扣的,甚至是购买电视机都能得到一定的抵扣,更加不用说购买房子这种大额的开销.

  而我们这里,从来只看见因为得到什么收入该纳什么样的税,没有看见说因为得到这个收入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抵扣.就如去年二手房的所得税,只看见卖出的房价减去原来的房价之间的差额需要进行纳税,没有考虑过这些房子现在的房价和原来房价差异形成的原因,如房改房;也没有考虑一些抵扣,如贷款的房子在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费用以及房子的物业费,采暖费等等.只看见房价上升的那部分,而忽略期间产生的费用.最后,这个所得税也就不了了之了.

  现在已经是11月,号称那个自行申报的方案"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可是,我稍微地看一下,以我这点经济法和税法的知识都觉得这是一个还需要很多改进的方案,那么在这么短促的时间内能完善吗?如果,这种方案最后再一次不了了之,那么我们的政府该怎么样取信于我们呢?如何在我们面前树立起威信呢.

  一个美国的朋友也曾经向我抱怨过美国的税,但是她却不由地佩服,美国政府真的很精,自己再精也精不过他们,虽然税收很重,但是他们说得各个道理似乎都很有道理,自己也不由得不佩服.

  咱们的政府呢?真的希望是被政府算计,而不是觉得他们是简单地利用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