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2007年11月22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笔者愚钝,实在算不清类似“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等等的禁令从中央到地方到底下发了多少次,重申了多少回,但是实际效果又怎么样呢?反正从身边目前的现状来看,好像改观不大。其实,不用说中央国家机关那样高级别的部门和单位会配备越野车什么的,现在就是一些小县城,乃至乡镇机关配个把越野车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更不用说其他什么豪华车、超标准车了。在全国范围内,公车私用的现象简直太普遍了,用公车旅游,用公车办红白喜事,严格来说,这也是一种腐败现象,应该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加以严肃治理。
当官就要配车,这似乎已经成了“中国特色”的官场规则。而有了公车,就难免不会私用。想想也挺正常,对于领导而言,何为私、何为公,有时的确难以区分。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现在很多领导都是异地做官的多(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在这一制度下,干部异地做官应运而生。),一般在乡镇工作的领导都喜欢将家安在县城,而在县城工作的领导又习惯将家安在地市乃至省城,那么,每天从老远的地方接这些“走读”的领导上下班算不算“公车私用”?还有,会开车的领导自己开着公车出去办事,算不算“公车私用”?再者,领导的亲戚、朋友、家属、孩子偶尔要用一下单位的公车,算不算“公车私用”?等等等等。退一步讲,这些即使算作“公车私用”,谁又能不去做,谁又会敢不做?
其实,在领导乃至身边人看来,配了公车,就难免不私用,当然有时也难以区分。既然“公车私用”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和自然,那么要打破这种人所共知的“潜规则”就比较难了。因为,大凡能够成为“潜规则”的,一般都是人人恨之又人人爱之的事情。所以,哪怕你的规定再严厉,总会有人去钻空子,打迷糊眼。比如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的通知中所提及的有关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挡变速的汽车,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前往京外执行公务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用车的,须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等等方面的规定,到底会起到怎样的警戒作用呢?笔者不敢断言。
此时,笔者不禁想到这样一个可笑的事情。很多地方一会儿说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纷纷给投资客商发放绿卡,承诺可以随便出入娱乐场所,于是夜夜歌舞升平、灯红酒绿;一会儿又说为了净化社会环境,纷纷要求服务小姐“持证上岗”、“规范服务”,或者开展一些突击检查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等。笔者当然不是说国家就不要法制,不要规范,只是觉得法制和规范一定要具有刚性约束,而且要真正地落实下去。如果明明知道难以禁止,还偏去头痛医头地“严禁”,倒不如从源头上查找原因,采取更加治本的方式和方法。
说到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之所以会屡禁不止,是因为领导者手中有权力,而他们的权力又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和约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必须加强监督、立法来制约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是非,用客观标准确认廉政、腐败的内含和外延,用法律规定衡量国家公务人员是否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否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
大家都在水中游泳,而且游得还比较快活,现在一声令下,说不让游泳,到底会有多少人听?!除非出台措施,说游泳者都“获刑”,估计就会有人害怕了。街头小偷偷了千元物品都要《刑法》伺候,官员一次出国旅游就达五六万元公款,一年公车私用耗费数万元,法律却眼睁睁看着这些“阳光下的腐败”徒叹奈何,这是什么样的悲哀?所以,笔者认为,严禁公车私用,光有中央机关带头还不够,还要抓紧研究如何在法律层面让公车私用者不敢为之。
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已成社会顽疾,广大群众对这一腐败现象恨之入骨,仅靠“一般”、“严格”和“原则上”的制度和禁令已无法禁止,只有刚性地“入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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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严禁公车私用
笔者愚钝,实在算不清类似“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等等的禁令从中央到地方到底下发了多少次,重申了多少回,但是实际效果又怎么样呢?反正从身边目前的现状来看,好像改观不大。其实,不用说中央国家机关那样高级别的部门和单位会配备越野车什么的,现在就是一些小县城,乃至乡镇机关配个把越野车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更不用说其他什么豪华车、超标准车了。在全国范围内,公车私用的现象简直太普遍了,用公车旅游,用公车办红白喜事,严格来说,这也是一种腐败现象,应该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加以严肃治理。
当官就要配车,这似乎已经成了“中国特色”的官场规则。而有了公车,就难免不会私用。想想也挺正常,对于领导而言,何为私、何为公,有时的确难以区分。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现在很多领导都是异地做官的多(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在这一制度下,干部异地做官应运而生。),一般在乡镇工作的领导都喜欢将家安在县城,而在县城工作的领导又习惯将家安在地市乃至省城,那么,每天从老远的地方接这些“走读”的领导上下班算不算“公车私用”?还有,会开车的领导自己开着公车出去办事,算不算“公车私用”?再者,领导的亲戚、朋友、家属、孩子偶尔要用一下单位的公车,算不算“公车私用”?等等等等。退一步讲,这些即使算作“公车私用”,谁又能不去做,谁又会敢不做?
其实,在领导乃至身边人看来,配了公车,就难免不私用,当然有时也难以区分。既然“公车私用”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和自然,那么要打破这种人所共知的“潜规则”就比较难了。因为,大凡能够成为“潜规则”的,一般都是人人恨之又人人爱之的事情。所以,哪怕你的规定再严厉,总会有人去钻空子,打迷糊眼。比如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的通知中所提及的有关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挡变速的汽车,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前往京外执行公务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用车的,须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等等方面的规定,到底会起到怎样的警戒作用呢?笔者不敢断言。
此时,笔者不禁想到这样一个可笑的事情。很多地方一会儿说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纷纷给投资客商发放绿卡,承诺可以随便出入娱乐场所,于是夜夜歌舞升平、灯红酒绿;一会儿又说为了净化社会环境,纷纷要求服务小姐“持证上岗”、“规范服务”,或者开展一些突击检查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等。笔者当然不是说国家就不要法制,不要规范,只是觉得法制和规范一定要具有刚性约束,而且要真正地落实下去。如果明明知道难以禁止,还偏去头痛医头地“严禁”,倒不如从源头上查找原因,采取更加治本的方式和方法。
说到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之所以会屡禁不止,是因为领导者手中有权力,而他们的权力又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和约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必须加强监督、立法来制约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是非,用客观标准确认廉政、腐败的内含和外延,用法律规定衡量国家公务人员是否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否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
大家都在水中游泳,而且游得还比较快活,现在一声令下,说不让游泳,到底会有多少人听?!除非出台措施,说游泳者都“获刑”,估计就会有人害怕了。街头小偷偷了千元物品都要《刑法》伺候,官员一次出国旅游就达五六万元公款,一年公车私用耗费数万元,法律却眼睁睁看着这些“阳光下的腐败”徒叹奈何,这是什么样的悲哀?所以,笔者认为,严禁公车私用,光有中央机关带头还不够,还要抓紧研究如何在法律层面让公车私用者不敢为之。
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已成社会顽疾,广大群众对这一腐败现象恨之入骨,仅靠“一般”、“严格”和“原则上”的制度和禁令已无法禁止,只有刚性地“入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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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严禁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