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沮丧与忧伤”:2007中国传媒困局
序言
一年又一年,2007年即将走完。自从2005年末本人推出年度传媒观察以来,每到年底的时候,我都会对过去一年的中国传媒界做个盘点和评点,于是有了《2005中国报业报告》(http://media.icxo.com/htmlnews/2006/01/06/751243_0.htm)和《“媒介责任”2006中国媒体评说七日谈》(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28/5272266.html)两篇文章。虽然纯属个人见解,只是一种民间话语,但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这是本人所欣慰的事情。
2007年快过去了,又到了我写作年度传媒观察的时候。从刚刚过去的记者节,可以深切感受到这一年,是新闻行业最为沉闷的一年,是整个行业蒙羞的一年,沮丧和忧伤成了这一年的底色,正如南方都市报在记者节当年发表的社论所言“新闻媒体和新闻人自己爆出了几则颇为轰动的负面新闻,这让整个行业倍感耻辱。” 由兰成长事件引发了真假记者之争,由“纸包子”假新闻引发民众对记者行业的失望,还有没有得到主流媒体关注报道的夏显虎事件等等,但这一切都在表明中国的新闻行业处于困局之中。
于是,笔者将2007年的年度传媒观察的主题,确定为“中国传媒困局”,是困局就期待走出困局,然而新闻从业者的生存环境和新闻媒体的生态环境,都不容许我们乐观,甚至感到绝望。但是,如果新闻行业和新闻从业者连自己的拯救不了的话,怎么能指望他们来担负起社会公器的作用呢。
本人期待在明年这个时候,再次书写时,能以轻松的心情写出“2008中国传媒走出困局”的字样。期待这不仅仅是一个希望而已。
第一部分 记者生存困局
一个“假记者”之死:记者真假身份的迷失
2007年1月10日下午,《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常汉文在大同市浑源县沙疙坨镇水沟村遭无任何证件的“黑口子”“矿主”侯振润等人殴打。兰成长被同事送到医院时已经深度昏迷,浑身是血,四肢多处骨折,全身肿胀,头部白骨外露。抢救10分钟后,兰成长心跳脉搏等生命特征忽然消失,急诊医生用大剂量的药物对其进行生命特征的恢复抢救。兰成长因伤势过重,次日上午9时死亡。当日经法医鉴定,兰系被他人用钝物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侯振润等人连夜关闭煤矿并逃走。
事发后,大同方面抛出兰成长为假记者的说法,随即争论和热议的话题转为兰成长真假记者的身份之争。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大同有关方面居然在事发2天后,发布《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公然声称“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媒体报道可知,矿主侯四就是在向“高人”请教后,按照此说法认定兰成长为假记者,才大打出手,最终致死。
本人1月17日曾撰文《国家应关注大同市使记者致死又公然违宪》,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关注此事。因为“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的判断虽然符合有关规定,但却是与我国新闻行业现实完全不符的。如果此判断受到舆论监督方的一致认可的话,那将是新闻界的灾难。因此,以有无记者证来判断记者身份真假是站不住脚的。
从理论上讲,只要从事采访行为的人就是记者,这与是否有记者证无关,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法学专家周泽指出,新闻报道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除非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并不是只有持有记者证的人才可以报道新闻或者发表评论。只不过正式记者可能多一点便利而已,但这种便利并不是特权。
从现实来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记者证的规定本身就是悖论,这让新闻从业者身份遭遇尴尬。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闻出版总署令《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发给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具备条件中规定: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众所周知,如今大学毕业生及其他类别的媒体新进人员,有新闻机构编制那是比天鹅肉还珍贵的东西,绝大部分是聘用人员,而聘用人员大都有半年或一年的试用期,通过了试用期方能转为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人员。这就导致新闻从业者当中,有众多的没有记者证的记者。
事实上,目前我国约有70万新闻工作者,其中经核准颁发的新版记者证总人数仅18万人。按大同说法,全国有57万多假记者,约占从业人员的75%。这不是很荒谬吗?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半年后,法院审判此案时,对兰成长的称呼也只是《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而非记者。也就是说,兰成长最终没有被认定为记者,大同的“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的说法基本得到了认可。
笔者当时就担忧,如果没有记者证就是加记者,那么众多的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将毫无保障。监督的对象可以以此拒绝采访,甚至认定是假记者举报;出了事情,媒体也可以以不是记者,只是聘用人员的名义,与之划清界限,逃脱责任。担忧后来得到证实, “媒体聘用人员”一词开始频频出现。在“纸包子”假新闻中,临时聘用人员又一次出现。
于是记者的身份开始迷失,“我们都是假记者”成了不少新闻从业者自嘲的话语。做的是记者的工作,有关方面对你的称呼却不是记者,而是“聘用人员”。
让新闻从业者感到无所适从的是,《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一方面规定“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才有条件拥有记者证,而另一方面却又自相矛盾的做出这样的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有关规定的荒唐。
因此,笔者呼吁国家关注,并指出记者证管理办法有问题亟需纠正。这篇言论在新华网、人民网发表后,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然而随后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人员回应却说记者证管理办法不需修改。
假记者横行确实可恶,然而坏的法规制度更可恶。说实在的,我们不应该指责假记者,倒是应该指责为假记者生存提供土壤的坏制度,还有那些干了违法勾当拿钱消灾来养活假记者的人。假记者犹如苍蝇,有逐臭的天性。什么地方苍蝇多呢?臭脏的地方多,比如农村的茅坑,那里为它们和他们提供了适宜生存和繁衍的生态环境。环境脏,苍蝇只会越来越多,打也是打不完的。
因此,假记者的问题,其实是个生态学上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治理生态问题,那么只有打断生物链,把假记者生存的温床消灭掉。假记者和他敲诈的某些单位而后个人的关系,犹如一个小偷在窃取国家的财产,恰被一个心怀不正的人看到,他就要求分脏,自然小偷会为自保会分些许赃物给这个人。合法做事,假记者去敲诈也没有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