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成为继1991年美国《加强外国银行监管法》颁布以来首家获准进入美国金融市场的中资银行,这将是美国对中国开放金融业的分水岭。
自1991年起,美国提高外国银行进入美国运营的门槛。是年通过的《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不但要审查提出申请的外国银行,还要审查所属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质量和范围。这意味着,在批准一家外国银行进入美国设立分行前,美联储需要认定该分行的母公司受到了所在国监管机构的“全面统一的监督”。
显而易见,这一监管要求实际上等于关闭了中资银行在美国新设分行的大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尚不明晰,更别提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督”了。这使得自1991年起,仅有中行和交行有幸在美国出台新的监管法规前在纽约设立分行,工行、建行、招商行等一些中资银行虽然获准在美国设立办事处,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通常不超过5人,无法直接进入现金市场、履行放贷等主要银行职能。
招行开设纽约分行的成功获批,表明美国方面对中国银行业监管能力做出了新的评估,这为其他中资银行将来进军美国之路扫清了一个主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