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创业板,走向何处?


  筹备8年之久的创业板终于问世了。这对满足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的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好消息,对证券市场、创投资金和中介机构也是如此。

  当年,纳斯达克和香港创业板熊熊火光照耀下中国创业板一度欲出,数以千计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踏上冲击大陆创业板的漫漫征途。今天,最早在创业板门口“排队”的那批企业已经成熟,没有了当年的狂热和青涩。

  可惜的是创业板的“创业者”们拿出的方案与当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由深交所操办,拟上市企业两年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期待了8年的创业板无非是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内增加一个进入门槛相对低些的板块而已,缺乏实质性的制度创新有点令人失望。

  关于创业板市场与深圳交易所现有的中小企业板的区别,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但风险投资业特别是本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足,大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由于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发展势头受阻。

  创业板应进一步完成从行政命令向市场化的迈进,对拟上市公司以准入备案制代替审批制。一个公司的股票能否在资本市场交易、及价格的高低应交由市场决定。当受资本市场青睐的企业一时无法通过行政审批上市公募之际,企业有买壳、借壳的冲动,资本市场也会接纳迫不得已走“旁门”者;于是“壳”成了资源,惨淡经营的上市公司有了以“壳”求生的法宝。其实,市场会自动修正哪个方向最有“钱途”的判断,而行政审批的调整注定会慢三拍!

  其次,中国创业板应该引入做市商制度。中国的创业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它们的交易量大而频次低,结果是交投清淡甚至根本无法交易。做市商(MarketMaker)就是合法、透明的“庄家”,它同时挂出某只股票的卖出价和买入价。海外板股票的日常交易都是在做市商与投资人之间完成的。做市商愿意做某只股票本身就代表了市场对该企业的认可,有三只以上的做市商是监管部门批准企业上市的重要指标。

  最后,是对创业板前途的规划。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强调创业板从一开始就要按照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规范化运作,企业上市的审批机制、退出机制、运行规则以及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都要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认为,目前有三项工作较为突出:一是尽快在交易所市场推出创业板;二是尽快放松管制,加快推出面向机构的各类债券品种;三是大力发展各类私募股权基金。

  总之,创业板与主板的差别在于管理思路。只要你的企业合法设立,只要有投资人、做市商愿意交易你的股票,只要你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我就批准你公开交易,这就是创业板的真谛。

  微软、思科们从这样的监管思路受益无穷。而没有市场化的准入、没有合格投资者、没有做市商,缺乏制度创新、突破的创业板与现有资本市场的区别犹如“中超”之于甲A。同样的审批制度、小半号的企业,机构、散户蜂拥而入……只不过是监管部门多放出一些上市“指标”,只不过审批门槛略微降低了一点而已。

  科技部最近对全国高新园区企业近三年的表现做了调查,在5万多家重点企业中,有219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平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硬指标完全符合主板上市条件,只因诸如公司治理等软指标不够达标主板要求,因而无法进入国内的资本市场。

  据深交所副总经理宋丽萍介绍,“深交所可以仿效纳斯达克建立分层次市场体系架构。”

  纳斯达克市场分为四个层次的交易平台,从高到低依次为:全球精选、全球市场、NASDAQ资本市场、场外转让市场(CTCBB),各自挂牌的企业分别为1200家、1500家、600家和3000家。宋建议,深交所亦可分层为高标准优选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代办转让市场。前三个都是场内市场,代办转让市场为场外市场。

  在上市企业资源方面,截至2006年底,国有及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20多万户,其中,五分之一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据科技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数量达13万多家,其中,有接近一半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达4万多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有30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