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这是我国在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的一大重要措施.
而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表明政府制定和公布这一条例的目的和出发点.但笔者总觉得似乎少了一些标准和一些惩治措施和方案,对于污染源来说,怎样去制止他们呢?还有"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对于污染源的普查,10年一次,是不是时间间隔太远了呢?如果环境被污染,10年再普查再治理,再发现问题是不是为时已晚呢?